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务信息系统
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7]13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2 【实施日期】2017.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2日
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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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
办发〔2017〕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16〕54号)精神,更好解决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现组织开展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一、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中心,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支撑“放管服”改革为落脚点,以加强公共服务基础平台互联互通和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抓手,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全力构建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管理应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制定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工作办法、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更新机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发布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技术规范等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自治区和各市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实现自治区各部门、各设区市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后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公共服务基础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为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和发 2 / 3
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僵尸”信息系统,确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7年10月15日前,自治区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工作,填报相关表格,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本部门系统清单(自治区各部门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各部门现有的政务信息系统梳理工作,确定“僵尸”信息系统清单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僵尸”信息系统清单要结合自治区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情况,按照“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等标准确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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