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铁路关于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于现场对分路不良的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路不良是一种轮对与钢轨电接触不良的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因长期不行车,形成的轨面锈蚀;
2.因雨后、雪(冰)融后短时间未有车列碾压,形成的轨面锈蚀;
3.因长期保留车占用的股道及相关线路、道岔区段,形成的轨面锈蚀;
4.因机车紧急制动撒沙,形成的非导电层; 5.因货物线粉末覆盖,形成的非导电层; 6.因轮轨间存在油污等绝缘物,形成的非导电层;
7.因新开通线路,新换钢轨、辙岔、尖轨、基本轨及其它原因引起的轮对与钢轨电接触不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速和高速铁路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管理,管内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分路不良区段的产生
(一)轨道电路分路残压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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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轨道电路应严格按照《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规定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条 测试周期:
1.JZXC—480型轨道电路、25Hz相敏轨道电路(97型)分路残压测试每季度一次。
2.JWXC—2.3型轨道电路分路残流测试每季度一次。 3.移频轨道电路分路状态下限入残压测试每半年一次。 4.ZPW—2000型无绝缘轨道电路发送端、接收端分路残压测试每半年一次。
5.DK·SWB型道口控制器(无绝缘轨道电路收发器)分路残压测试每季度一次。
第六条 测试要求:
1.现场电务工区应按测试周期编制“轨道电路分路残压测试计划表”(附件1),合理分配工作量,每月安排一定量的轨道电路分路残压(残流)的测试工作,并按规定周期完成所有轨道电路分路残压(残流)的测试工作。
2.任意一个区段的测试周期不得超过规定周期,以实际测试日期为准(如计划日期前无天窗,必须在后续第一个天窗内进行测试)。
3.站内轨道电路的分路残压(残流)和具备区间分路残压采集功能的站,要在集中监测系统分路残压报表中留有记录,且测试值、测试时间应与测试记录保持一致。当集中监测系统只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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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测试值,而同一道岔区段的分路残压(残流)有多个测试值时,保留其中一个不良位置的记录,其它位置的测试值保留在测试记录中。
第七条 轨道电路分路残压(残流)测试工作必须在天窗点内完成。
第八条 检测轨道电路分路残压应使用定压(24.5kN)分路灵敏度测试仪和实际压车测试两种手段进行,两种测试方法有一个残压高于《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238号)规定标准的,视为该区段分路不良。无实际压车时,标记为“无车压”。
第九条 分路残压测试不得对轨面采取敲打、除锈等措施,禁止在连接线、塞钉头上进行测试。对于道岔区段应按直股、弯股区段分别测试。定压(24.5kN)分路灵敏度测试仪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按照以上要求测试完成后,形成“轨道电路分路残压(残流)测试台账”(附件2、3),按照测试计划逐月更新台账。
(二)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认定 第十条 认定标准:
1.JZXC—480型轨道电路,分路残压大于2.7V,则视为该区段分路不良。
2.JWXC—2.3型交流闭路式驼峰轨道电路,分路时轨道继电器直流电流大于110mA(线圈并联)或56mA(线圈串联),则视为该区段分路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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