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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篇
一、金融市场体系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主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债券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
2.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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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4.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具备的条件: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5.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本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6.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条件: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7.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 8.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三、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的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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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要求: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证券公司债券的条款设计: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五、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1.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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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篇
一、金融市场体系
1.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银监会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形成了“三驾马车”式的垂直分业监管体制,自此“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 2.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板块。
3.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三板市场,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4.上海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5.深圳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6.股票型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 7.债券型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条件,对于个人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10.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性市场、区域股权 市场、第四板市场)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成立,是此次浪潮开始的标志性起点。 二、证券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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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三年不等。
2.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3.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证券公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要求:信息报送制度,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月度报告。
5.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6.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证券经济业务资格;公司最近2 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 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 7.IB业务的资格条件: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8.直投子公司非全资下属机构、直投基金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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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必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