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订 单
供 方: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物料品名规格 数量 单位 订单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交 期 单价(¥) 合计(¥) 备注 金额合计(大写): 金额合计(小写): 交货地点: 一、交货原则: 1、供应商收到订单后,请检查单价、数量、产品规格、交货期,确认后回传,8小时内未回传视为默认; 2、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周期内或因特殊原因由双方共同协商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需方处,每延迟半个工作日交货按货款总额30%赔偿违约金,我司直接在货款中扣除;对因延误我司交期造成的其它损失,我司保留索赔权利;
供 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送物料必须符合订单要求,送错料或送少料,应在一天内更换或补料,否则,所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应 二、不良品处理: 1、不合格或不符合送样规格,我司一律拒收,同时,造成的误工误时误料以及我司客户的索赔,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条 2、供应商必须在我司采购部书面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内处理好供应物料的不良品,否则,48小时后我司将自行处理 例 四、付款原则: 1、结款前,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传真对帐单到我公司对好帐; 2、结款时,须有加盖贵司公章的送货单回单(必须注明我司本厂订单号和采购单号)、收据及我司入库单。 备 在送货单上注明我司订单号码和所下单数量;3.谢谢合作! 1.请供应商务必按照“供应条列”与我司合作,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解决2.请供应商务必开据送货单且1 / 1
注 采购员: 批准: 供应商加签:
日 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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