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信誉评价等管理工作,确保选择优质、高效的物资供应商,保证物资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物资交易平台各物资供应商准入、评价、退出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条 供应商选择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港口需求的原则。
3.质优、价格合理选优的原则。 4.合理布局的原则。 5.优胜劣汰的原则。 6.高等级代理商优先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在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物资公司作为物资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负责办理供应商管理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供应商准入、评价制度等有关供应商管理的相关文件,并定期将工作报告及议案提交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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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物资公司工作职责
在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执行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并完善供应商数据信息;负责供应商准入、评价及退出等基础管理工作;定期向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报告供应商管理工作情况,完成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准入
第七条 供应商准入应遵循公开招募、用户推荐、供应商自荐的方式择优选择。
第八条 供应商准入基本条件
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并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质;具有适合港口需求物资供应的综合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准入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第九条 供应商注册程序
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在物资交易平台注册。注册完成的供应商信息上报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备案。(注册程序详见附件2)
专项物资供应商资质的评审认定参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条 供应商的调研和考察
根据用户企业对专项物资采购的要求,为保证物资采购的质量和安全,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向物资供应商提出问卷调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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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见附件3),必要时经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对专项物资供应商现场考察方案和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四章 供应商评价
第十一条 供应商的评价分为月度评价与年度综合评价。 1.月度评价
按接受评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月度物资交易平台电子系统比对式自动评价、月度物资交易平台用户体验式主动评价、月度物资交易平台考核式主动评价等。
2.年度评价
每个协议期12月末,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评价年度内每个受评供应商的月度等级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到的次数以及相应的辅助评价条件,综合评定出每个受评供应商的年度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在下一协议年度对受评等级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 供应商退出
第十二条 供应商在物资交易平台物资交易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随时终止其全部交易业务,及时清理出平台,并追求其相应责任,结果报供应商管理工作委员会备案。
1.违背商业道德,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开展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恶意压价,造谣中伤、诽谤贬低竞争对手,以此牟取己方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重大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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