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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屠宰拔毛专用蜡》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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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标准《家禽屠宰拔毛专用蜡》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

禽肉产品的带毛情况是肉品品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我国现行的一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均有对禽肉产品带毛情况的相关要求。其中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4.4感官性状规定了“硬杆毛(长度超过12mm的羽毛,或直径超过2mm的羽毛根)”。为达到良好的去毛目的,脱小毛工艺是鸭鹅等水禽屠宰加工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随着食品安全要求提高、人员用工成本的增加,采用人工净小毛已越来越不适应生产需要,使用浸蜡、脱蜡工艺去除鸭鹅等水禽的小毛已逐步成为水禽屠宰加工的必不可少环节。2017年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批准石蜡作为脱毛剂应用于畜禽加工过程中,但由于单一石蜡脱毛效果并不能完全达到工艺要求,为此国内相关企业纷纷研究复合型蜡制品,主要以石蜡材料为主,添加其他食品级材料制取拔毛专用蜡。目前国内尚未制定相关的农业行业标准对该类产品进行规范,致使整个行业缺乏对拔毛专用蜡使用和监管的技术依据。本标准的制定,将有效规范拔毛专用蜡的生产,促进技术进步,同时将便于加强水禽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安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下达了《家禽屠宰拔毛专用蜡》标准制定任务。

(二)起草单位

(三)主要工作过程

1、成立标准起草组

2019年12月,标准承担单位在接到标准制定任务后组织标准启动会,成立了标准工作组。标准工作组由行业协会、拔毛蜡生产单位、拔毛蜡使用单位等共同组成,能够有效确保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2、资料收集

2019年2月,标准工作组对国内外同类或类似标准、研究文献、研究成果等进行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所拟定的具体技术参数和内容,初步确定所需的具体参数,为标准起草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技术参数。

3、现场考察调研与验证

2019年4月,到拔毛专用蜡生产企业及家禽屠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目前的技术现状、问题以及需求。并对禽类屠宰拔毛专用蜡产品使用效果进行分

析,并通过调整产品配方改进产品使用效果。参考现有国内外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实地调研,开展技术分析,重点研究并提出符合我国现状的拔毛蜡技术要求,如软化点、运动粘度、重金属含量、急性毒性试验等,以及产品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取样、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其他相关要求。

4、起草标准讨论稿

2019年5月,标准起草组在前期资料收集及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标准的整体框架和主要技术内容,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5、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年5月,标准工作组召开了农业行业标准讨论会,与会专家对标准格式、标准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研讨,会后标准工作组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编制原则

总体原则:完善和补充我国的农业行业标准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在撰写过程中,注意科学性与合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以及通俗性和规范性之间的关系。

本标准修订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科学性原则。参考国内外法规、标准和有关文献资料并结合调研情况,科学地确定标准体系框架,并详细说明。测试方法尽可能采用国家、行业标准中通用的试验方法,体现标准的统一性、协调性,确保试验结果可比。

二是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尽可能参考或借鉴国际组织及国外发达国家相关标准或经验,标准的格局和水平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三是适用性原则。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制定本标准目的是规范生产、检验行为,因此标准必须适应新时代要求,满足生产发展要求。标准的考核项目和指标水平尽可能从实际出发,为行业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二)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其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内容。为了便于审阅,“标准条文”前面加▲,“条文解释说明”前面加■。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如下:

▲标准名称

家禽屠宰拔毛专用蜡

英文名称:Poultry slaughter defeathering wax

■ 条文解释说明 按照项目要求执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禽屠宰拔毛专用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石蜡为基础组分并添加动物油脂、其他食品添加剂经物理调和而制得的用于家禽屠宰脱毛用的复合专用蜡。

■制定依据

本标准属于产品类标准,在标准规定的格式上参考了其他产品类标准的框架,主要对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于拔毛专用蜡的特性进行了具体的描述,以便于标准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黏度测定法和动力黏度计算法 GB 1886.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蜡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016 石油产品术语

GB/T 4507 沥青软化点测定法 环球法 GB/T 4985 石油蜡针入度测定法

GB 5009.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 5009.7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 5009.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51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 29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制定依据

通过引用现有标准,一方面便于标准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也便于标准使用时对于标准关联内容的查询。

▲3 术语和定义

GB/T 4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制定依据

拔毛专用蜡的基础成分石蜡属于石油化工产品,本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术语和专用名词在GB/T 4016中已有相关的定义,本标准直接引用即可,不必重新定义。

▲4 产品分类

产品按剥离强度的不同分为四个型号,具体分类要求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要求 型号 6# 8# 10# 指标 剥离强度?r(kN/m) 0.6≤?r<0.8 0.8≤?r<1.0 1.0≤?r<1.2 12# ?r≥1.2 ■制定依据

家禽拔毛专用蜡最主要的使用要求为拔毛率高低。在使用中有三个因素会影响拔毛率,一是蜡与毛羽(湿表面)的粘附性,二是蜡的韧塑性,三是蜡的内聚力。粘附性好,韧塑性高,内聚力强,则拔毛率高,反之拔毛率低。拔毛率相对应的技术指标以剥离强度表示:表面润湿的两条毛巾布同时浸入80℃的拔毛专用蜡液中5秒钟取出,叠放在一起待蜡凝固,再测试两条毛巾布之间的剥离力,具体实验过程按照标准附录A进行。剥离强度测试同时包括了粘附性、韧塑性和内聚力三个方面:如果粘附性不强,则剥离时界面剥开,蜡膜内表面显示为凹坑;如果内聚力不足,则剥离时内聚破坏,拔毛力不足,蜡壳表面为坑洞;韧塑性低,则形成的蜡壳易碎成小块,测试时剥离强度低或无法测试,实际生产中操作效率低。

选择不同品种及不同生长时间的肉鸭,实际测试它的小毛及毛根拔掉的平均力道,可知随着生长天数增加,拔下小毛及毛根需要的力道越大,国内目前的肉鸭市场,樱桃谷鸭占70%,所以以不同生长天数的樱桃谷鸭为主进行测试拔毛力(生长天数60天左右的肉鸭,经测试发现它的拔毛力同44天的几乎无差别),数据如下: 生长天数,天 30 36 40 44及以上 平均拔毛力,N 14 19 25 28 折算剥离强度,kN/m 0.56 0.76 1 1.12 拔毛率%=蜡拔除的毛/鸭体全部的毛*100%

通过数据统计,剥离强度值为1kN/m的蜡第一次拔毛率都在75~85%,第二次拔毛率约在40~55%,第三次拔毛率约30%,第四次拔毛率30~50%,综合拔毛率约94%;剥离强度值为0.8kN/m的蜡第一次拔毛率都在60~70%,第二次拔毛率约40%,第三次拔毛率约20%,第四次拔毛率10~20%,综合拔毛率约82%。

从鸭品种看,番鸭、麻鸭生长天数大于樱桃谷鸭,一般在3个月以上,实际测试平均拔毛力在25N左右,即剥离强度值在1KN/m左右。而对于鹅毛的拔毛力,基本都超过28N,即剥离强度值大于1.12KN/m。通过在广东和杭州江鸟市场的试验,同等条件下麻鸭的拔毛率同鹅相差不大,比樱桃谷鸭要小5%左右,但选择对应剥离强度值的蜡的综合拔毛率都达到90%左右,而使用低一档剥离强度值的蜡,则拔毛率下降明显,难以超过80%。

所以本标准规定剥离强度指标为4档,分别为0.6~0.8KN/m,0.8~1.0KN/m,1~1.2KN/m,大于1.2KN/m。

▲5 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要求

5.1.1 食品石蜡应符合GB 1886.26的要求。 5.1.2 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的要求。

5.1.3 加工助剂、其他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 ■制定依据

本章节对拔毛蜡的原材料进行了相关规定。拔毛蜡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为了保证使用过程中不对家禽产品产生食品安全危害,因此原材料选用食品石蜡,GB 1886.26中对于食品石蜡的理化指标做了详细的规定。另外为了保证最终拔毛蜡产品的安全性,除了对基础原材料的安全做出规定,也需要对动物油脂、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复合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明确。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白色或无色透明 状态 呈块状或机制颗粒状,允许有少量碎屑 气味 无刺激性气味 杂质 用无水直馏汽油加热溶解后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浑浊、沉淀 ■制定依据

本章节对拔毛蜡的感官要求作了相关规定,主要从色泽、状态、气味、杂质等四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的明确。通过感官指标的规定,一方面能够对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进行明确,便于生产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管控,另一方面也便于拔毛蜡使用企业在采购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保证采购产品的合格性,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因拔毛蜡的质量问题而可能导致的家禽产品的安全质量风险。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型号 运动粘度(80℃),mm2/s 50~120 运动粘度(100℃),mm2/s ≤50 耐油性 通过 针入度(25℃),1/10 mm ≥9 软化点,℃ 55~75 重金属(以Pb计),mg/kg ≤10 铅,mg/kg ≤1 砷,mg/kg ≤1 急性毒性试验 无毒

《家禽屠宰拔毛专用蜡》编制说明

农业行业标准《家禽屠宰拔毛专用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禽肉产品的带毛情况是肉品品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我国现行的一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均有对禽肉产品带毛情况的相关要求。其中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4.4感官性状规定了“硬杆毛(长度超过12mm的羽毛,或直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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