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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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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有区别的。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法则是这些具体规范的总和。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事;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建筑法》、《招投标法》都属于法律;《??条例》都属于行政法规。。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规的作用:1.规范指导建筑行为2.保护合法建筑行为3.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建筑法律关系三要素: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客体分类:表现为财的客体;表现为物的客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发生变化、主体的改变)客体变更(客体范围的变更、性质的变更)内容变更(权利增加、减少)。。《建筑法》的第二条对适用该法规定的建筑活动的调整对象作了限定: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常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建筑安全生产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组成。安全责任制度是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核心。。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是建筑安全生产的条件,安全教育制度是前提,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是保障,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调查处理事故的基础。。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规范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项目建议书,应对拟建工程的必要性、客观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逐一进行论述。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又称决策分析阶段)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5.工程建成后评价阶段(又称终结阶段)。。可行性研究是决策阶段工作的核心和重点环节。。“一书两证”中 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报建:对于需要报建的项目,应在项目被批准立项后再报建。报建的范围: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于非法用地,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没有该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设属于违章建筑,不得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领时间: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其余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2.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中止施工后,应在1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从业单位资格许可证包括从业单位的条件和从业单位的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的概念: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投标活动的,适用本法。调整对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各项活动,也包括政府部门对活动的行政监督和规范。。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招标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招标方式:按其性质划分,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竞争范围划分,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按价格确定方式

划分,分为固定总价项目招标、成本加酬金项目招标和单价不变项目招标等。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预先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又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优点:所需时间较短,工作量小、目标集中,且招标花费教省;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中标率高;缺点:不利于招标单位获得最优报价,取得最佳投资效益;投标单位的数量少,竞争性较差;投标单位在选择邀请人前所掌握的信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招标单位很难了解所有承包商的情况,常会忽略一些在技术、报价方面更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使招标单位不易获取最合理的报价,有可能找不到最合适的承包商。。招标的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招标公告是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公开。发布方式: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审查的类型: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标底: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的,可以设标底,也可以不设。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①与招标文件要求想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②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一一作答,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施工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函②施工组织设计③投标报价④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修改和补充投标文件。。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放弃招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撤回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没收。送达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三种方式。签收时应有签收的书面证明,证明上应载明签收时间、地点、具体的签收人、签收的包数和密封状况。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来承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禁止性规定:严厉禁止串通投标;严厉禁止投标人行贿;严厉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个以上的单数。。合同是具有平等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建设单位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建设单位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特征: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2.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型。4.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类型:根据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根据付款方式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注意义务、保护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在性质上属于停止的或延期的抗辩权,不是否定的或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有下列情形的课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之权利的权利,属于实体权利;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及债权人债权,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代位权为法定权利;代位权为管理权。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支付违约金2.赔偿损失3.继续履行4.采取补救措施5.定金。。合同义务的转让:免责的债务承担(经过债权人同意)、并存的债务承担(不经过债权人同意)。。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国家或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3.经审查批准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4.依法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文件等。。建设工程强制监理的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

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三控制”即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两管理”指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的管理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协调参与一项工程建设的各方的工作关系。。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为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组成有: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文件2.标准条件3.专用条件4.补充与修正文件。。建设工程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资格预审的内容:1.必须有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发的、具有承担监理合同内规定的建设工程资格的资质等级证书2.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式公司3.具有对拟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能力,包括监理人员素质,住哟啊检测设备情况4.财务情况5.社会信誉。。委托人的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力、委托人的档案管理。。监理人的义务: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制定各专业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根据制订的监理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筑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建筑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的行为类型: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4.建筑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的行为规范: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2.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4.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建设工程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1.性质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委托性的服务活动,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一种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为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专业执行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为其提供的工程技术服务,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监督职能4.就工作范围而言,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伸缩性较大,而政府质量监督只限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5.工作依据不尽相同,工程建设监理不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以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条例为依据6.工作方法不同,工程建设监理采用组织管理的方法,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采用行政管理7.工作手段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是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侧重于行政管理手段。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法规与案例分析

法和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有区别的。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法则是这些具体规范的总和。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事;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建筑法》、《招投标法》都属于法律;《??条例》都属于行政法规。。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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