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丹烁煤矿“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根据富煤字【2012】39号、富煤字【2012】4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煤矿要让广大煤炭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推进,做到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丹烁煤矿矿长于2012年7月30日召开了“六五”普法学习班,由矿委及调度会成员参与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规定,由办公室主任钱文俊安排学习相关内容,并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1、 成立丹烁煤矿“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明、张坤华
副组长:胡坤毓、李家定、付贤武、王德全、欧世江、李建国、欧世华、王建国、张定权、何 剑、周丽月、钱文俊
成 员:亢 晶、马云柱、刘稳权、戴斌礼、张米神、吕 江、孙保周、刘培俊、周长路、胡恩永、解 坤、李生辅、郭雄徽、夏 利、刘 钰、王祖斌、单丽娥、李 欢、大李芳、小李芳、钱国华、梁 鹏、亢学跃、
赵 鹏、刘五丹、张兴立、陆雅莲、李奕辰、许凤仙、陈泰宏、杨春寿、王己玮、陈泽坤、安乔富、陈玉军、余翠媛、王玉贵、肖本正、肖本维、李培飞、方有能、亢乔云、李秋丽、张学龙、陈东陆、李玉云、杨保兴、张 平、欧乔高、杨双友、张正国、温培金、郑富稳、付周才、付召才、孔权华、汤建发、亢 彪、潘家奎、郭永胜、张兴中、李华永、李兴祥、李王学、王德书、王德高、耿光胜、程乔保、唐六政、龙明富、王绍胜、罗玉泽、刘东权、刘绍权、吕华良、李家义、高德胜、李生权、谢瑶权、何雄永、田 敏、刘金书、刘光毕、周常福、周常军、张培学、戴树飞、余小华、方学南。 下设普法办公室,由刘稳权任办公室主任,周丽、李丽梅、解秀为成员负责收集整理普法工作的软件资料,安排会场,打好学习考勤。
2、 “六五”普法时间:2011年—2015年。 3、 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学以致用,学习并举。
4、 工作目标:按照《富源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提高煤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依法办矿,依法管理。
5、 内容和重点:
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宣传党和国家法制工作的
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国内外密切与保密斗争的形势及其活动的特点;宣传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术技能;宣传法制工作先进事迹;通报违法典型案列。
6、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7、 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和执法责任制,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学习旋床涉及煤炭生产建设和现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监察,降低事故,减少死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8、 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加强监察执法结合起来。加入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反面典型进行实际的法律宣传教育,建立规范、有序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不断增强企业管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维护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矿。
9、 学习的法律、法规内容
矿长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发23号等。
10、 由王建国(后勤副矿长)和钱文俊(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的宣传教育,要联系实际,狠抓落实,普法并举,整体推进,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推广典型,分类指导,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11、法律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一) 公共法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劳动法》;
(二)、专业法律部分。
新修订的《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
丹烁煤矿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