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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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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新

途径

论文摘要:现代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应该是法治经济,其健康有序进展有赖于相应法治环境的建设,而法治环境的建设离不开法学职业教育和法学专业人材的培育,针对目前法学职业教育和实践技术培育重视程度不足的现象,有必要对法学实践教学进行相应的改革,以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法学;实践;教学

从1993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已近二十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完成了从打算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可是,市场经济又分为“原始市场经济”和“好的市场经济”两种状态,所谓“原始市场经济”即完全依托于市场自我调剂机制的市场经济,而“好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的市场经济,二者的大体区别在于后者的“全然游戏规那么确实是基于法治的计划”。经济学家提出,在完成由打算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后,还要面对从“原始市场经济”到“好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进展的历史体会和今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体会都说明,市场经济需要法治来保护其平稳,法治是医治“市场失灵”的最有效的良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代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

一、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需求

(一)静态环境的需求——经济立法的慢慢完善

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包括双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取得普遍的服从,而大伙儿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其多元化主体的平等地位、普遍的契约关系、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微观经济行为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运作等等,都必需纳入法律的轨道,取得法律的保障并同意法律的制约。因此,法治的市场经济第一需要完善的立法作为其存在和进展的基础,“一个市场系统必然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与”。最近几年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进展较为迅速,《反垄断法》、《食物平安法》等法律的出台,《公司法》、《破产法》、《合股企业法》等法律的修改,和相当一批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都使市场经济的进展取得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可是,这固然并非意味着我国的经济立法已经能够完全知足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需要了,许多方面的立法,比如中小企业爱惜方面的立法、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等就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动态环境的需求——经济法律的运行效率

有了较为完善的经济立法,只是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相关经济立法的有效实施。那个地址所谓的经济立法的有效实施,除包括市场经济竞争主体自觉遵遵法律,还包括经济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对经济权利的司法救济。

第一,是经济领域的行政执法。众所周知,现代市场经济对国家

的适度宏观调控并非排斥,而是需要,即市场经济的建设也离不开政府的调控行为,关键在于政府的调控行为是以什么为依据。法治的大体原那么、要素之一确实是法律至上,因此,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调控行为以法律为准那么,即经济领域的依法行政。不管是市场经济经营主体的市场资格准入,仍是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惩罚,都要求相应行政治理部门执法人员的严格依法行事,因此执法人员法治观念的强弱,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把握和明白得程度,都与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息息相关。这就对法学教育提出了要求,正如李岚清同志所说:“法学教育不仅是培育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还应该培育‘官’,即从事政府治理的公事员。” 第二,是对经济权利的司法救济。完善的经济立法和高素养的行政执法人员,并非能必然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运转,大量经济纠纷的解决,和经济权利救济,仍是要依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的有效介人。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繁荣,和经济全世界化趋势的日趋显著,愈来愈多的新型经济纠纷开始显现,这就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带来了新的挑战,不仅要求其知识结构的更新和调整,更需要其司法实践能力的增强,只有如此,才能在千头万绪的经济纠纷中找到症结所在。

因此,不管是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仍是司法救济,都需要相关从业人员法律职业素养和技术的提高,归根结底都是对新时期法学教育的新的挑战。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新途径论文摘要:现代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应该是法治经济,其健康有序进展有赖于相应法治环境的建设,而法治环境的建设离不开法学职业教育和法学专业人材的培育,针对目前法学职业教育和实践技术培育重视程度不足的现象,有必要对法学实践教学进行相应的改革,以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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