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6版)
宣传问答
一、为什么修订《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原《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定于2005年,通过对10年来处分办法实施的经验总结,老的处分办法在有些方面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和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基于此,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原有处分办法的基础上,参考国内有关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重新修改并制定了新的处分办法。《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6版)(以下简称《办法》)经2016年第N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是我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文件。 二、修改后的《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理念上有哪些改变?
(一)注重教育性
“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是宁波大学新时期的教育理念,对学生的违纪处理也应体现对学生的教育和导向作用。
修订后的《办法》在总则和细则多处都有相关的体现 (二)体现合法性
新的处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制定,对学生违纪处分的定性务求准确、对违纪处分的程序及相关工作务求规范,对以往在处分中出现的模糊问题也根据上位法的要求明确加以界定。
(三)强调程序性
新的处分办法在原有处分办法的基础上,对适用对象、学生违纪的主管部门、违纪处理的具体程序及权限和学生在
受处分过程中的申辩、申诉权利都做了明确规定,务求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公正、依据明确。
三、大四学年离毕业不到一年,如何留校察看一年?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从处分决定所确定的日期起算,期限一般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留校察看期至毕业离校之日止。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没有违纪行为的,可按期终止。留校察看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因故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留校察看期。
四、“从轻处分”、“减轻处分”、“从重处分”、“加重处分”这些概念怎么理解?
“从轻处分”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具体参见第十一条规定;
“减轻处分”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但《办法》规定的只有开除学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从重处分”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具体参见第十三条规定;
“加重处分”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五、学生受到违纪处分会造成什么影响吗?
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自违纪处分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或者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所受处分不能撤销。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材料应当真
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六、学生违纪处分要经历怎么的过程(程序)?
七、哪些行为违纪要接受处分?
学生违纪的行为有很多种,下面就从人身、财务、学业、宿管、网络、宗教、校园管理等方面分类为同学们举例介绍。 (一)人身篇
《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重点规定提醒:
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医院的治疗凭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持械打架、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或打架结束后再次报复的,处分更加严厉;殴打教职员工、打群架或在校外打架、斗殴者以及酒后滋事者,应加重一级处分。
用信函、电话、短消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或直接恐吓、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