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基本知识讲义
三门峡市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矿产地317处,其中大型矿床46处,中型矿床96处。发现有用矿藏66种,有探明储量的矿产50种,保有储量居全省前三位的有31种,其中:黄金、锰等16种居全省之冠,铜、钼具第二,铝土矿、铁等6种为例第三,已开发利用30种。黄(黄金)、白(铝土)、黑(煤炭)是我市的三大有势矿产,灵宝市小秦岭金矿区是全国第二大岩金基地,矿产储量和产量均居全国第二位,探明储量360余吨,预测资源总量达600吨以上。铝土矿主要分布在渑池和陕县一带,已发现矿产地26处,总储量1.5亿吨,铝硅比大于7的优质矿产占探明储量的65%以上。义马、陕县两大煤田23个,探明储量16.7亿吨。自2006年底,预计全市矿业GDP占全市GDP的50%以上。 一、露天开采基本情况
全市非煤矿山309个,矿山企业拥有尾矿库84个,其中:露天开采矿山126个,其中:主要开采的矿种有:石灰石、粘土砖、铝土矿、铁矿、长石矿等几年来,我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
产形势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发生一期安全生产事故。 二、贯彻标准及定义
标准: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检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求。
定义: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场及附属设施。 三、小型露天采石场及排土场定义
小型露天采石场定义: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0/KT、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采石场。
排土场定义: 集中排放矿山剥离过程中产生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所。 四、小型露天采石场总体要求
1、矿山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者和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控制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2、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百人以上,千分之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百人以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 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 人员担任。
3、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4、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入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5、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及危险区域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应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矿山企业正常运营。维护、保养、检测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矿山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职工应属悉应急预案。
7、矿山企业“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规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
8、露天开采矿山,应保持以下图纸,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地形地质图 ------采剥工程年末图
------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9、矿山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GB11651。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10、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产生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11、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认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五、露天开采的基本规定
1、小型露天开采,除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1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表准的有关规定。
2、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3、漏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水设施。
4、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米范围内,可能危机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应于清理。 5、露天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横过道路或铁路时,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