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
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大经信发[2024]67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20 【实施日期】2024.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大经信发〔2024〕67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24〕3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要求,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创新发展,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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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市政府《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发〔2017〕52号)。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我市重点行业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市政府决定设立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为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补助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新建的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及产业链配套的项目。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2 / 3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五条 市经信委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确定支持重点、方向和标准; (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拟定年度补助项目计划;
(三)组织会计中介机构对项目实际投入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市经信委可根据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需要,选择社会中介组织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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