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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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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初探

; 一 、自由主义

; 在开始本篇文章之前,我们必须先阐明一个基本概念——自由主义(Liberalism)。在理论领域中,自由主义主要是指一种思想体系,其历史起源是欧洲的自然法则思想、人道主义和改良主义,作为一个独立的思想体系,自由主义最初形成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并且一直是资本主义世界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从近代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自由主义同时又是一场革命,在这场运动中建立起来的自由主义社会体制,就是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体制。由于自由主义始终与社会政治,经济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自由主义一词的含义也就发生了变化。一般可以把自由主义思想发展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时期,而现代自由主义(即新自由主义),又叫“二十世纪的自由主义”,产生于十九世纪后期,盛行于二十世纪。人们通常说的自由主义概念是指新自由主义。 ; 在西方,自由主义是一切“主义”的基础,没有自由主义,一切主义都不可能。正如中国古典时代的儒家思想一样,自由主义既是一种结构、背景性的装置,又起到平衡、制约或检查作用。作为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自由主义是在同封建专制主义的激烈斗争中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在1688年的英国革命,1775至1883年的美国独立战争和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中,自由主义思想获得了广泛的传播。1689年英国的《权利宣言》,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公民权宣言》以及法国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

爱”的口号中,均包含着自由主义的主张。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发生和发展并不像其他学说那样,有一个公认的创始人或奠基人,自由主义思想体系是由许多资产阶级学者们共同创立和发展的,从洛克、约翰•密尔、亚当•斯密直到米瑟斯、伯林、哈耶克,在他们的著作中都可以发现自由主义的踪迹。

; 自由主义的思想涵盖了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经济方面,自由主义坚决维护私有制,主张个人的自由发展,这种发展不应受到来自社会、国家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强制和约束,主张建立和维护一种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以在不受国家干预的条件下追求其利益的经济秩序。在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是由国家,而是由私人经济的参与者来决定经济生活的进程,国家只应为经济运行制定法律秩序并督促和观察其实施情况,而不是直接介入经济生活。即把国家的职能局限在“值夜班的守夜人”的范围内。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尤其是亚当•斯密提倡的经济自由主义这一主张,受到了英国曼彻斯特自由主义者的极力推崇,后来它成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基础。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自由主义要求实行法治,建立和巩固法治国家,并藉此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权利。法治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前提,宪法必须包括一整套保障个人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些基本权利保障公民不受国家的基本干预,而国家应当保证公民有自由发展的空间,消除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特权,所有公民在法律和政治面前均是平等的。政治自由化的政权形式是代议制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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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自由

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与精髓,但是在进一步探讨自由主义之前,我们必须对“自由(freedom)”这个词的含义作一个明确的阐述。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自由即意味着“有能力做自己想要做的任何事情”,或者是“满足自己任何愿望的能力”。其实这是对自由的一种曲解,而正是这种曲解使得很多人将自由与自私自利或利己主义联系起来,视自由为洪水猛兽。自由的真正含义却并非如此。 在古代希腊,被释放的奴隶若是满足了以下四个条件就是自由的:1、作为受保护的社会成员的合法地位;2、不受随意拘捕的权利;3、遵从自己的意愿工作的权利;4、按照自己的意志移动的权利。直到十七世纪,这些都仍被认为是自由的最基本条件。在十七世纪展开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了对抗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纷纷提出了诸如“自由、平等、人权”等口号,自由主义思潮也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运动蓬勃发展起来。伟大的自由主义奠基人之一约翰•密尔将自由定义为“人们应当有自由去依照其意见而行动,也就是说将其意见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只要风险和危难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不应遭到他人无论物质的或是道德的阻碍。”①密尔认为自由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1、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欢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2、只有个人的

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②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在这一基础上,密尔认为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毫无保留地发表,他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哈耶克将自由定义为一种状态,即个人不受他人任意意志支配的状态,或者说独立于他人任意意志的状态。③一个人是否自由并不依赖于其选择范围的宽窄,而在于他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也即是否有人能够人为地操纵他周围的环境,以迫使他按照他人的意愿活动。自由因此假定个人有一些私人的空间,而这个空间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哈耶克进一步将自由划分为内在自由与形而上学的自由(或主观自由),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人的行动是受其理性思维,长久以来的信仰指导,还是由于一时的冲动。内在自由的反面并非由于他人的控制,而是受到自身情感,道德或知识上的弱点的影响。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知识使人自由。

; 自由同时也意味着责任,即个人有作出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对于这个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无论是否与其初衷相符合,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自由并不总是意味着权利,或者说自由并不必然地只带来美好的事情,自由可能意味着我们有自由去挨饿,去犯致命的错误,或者因自由而冒生命的危险,但是我们仍然是自由的。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个无时无刻不受到周围危险侵袭的流浪汉比一个衣食无忧、安全受到保障的士兵更自由,尽管这种自由在大多数人眼中看来并不是什么美好的事情。自由是消极的,它并不必然给

我们带来特定的机遇,但是它留给我们自由选择的空间。

“承认我们的无知是获得知识的开始”。基于苏格拉底的这种观点,自由主义将人类进步的根源归结为“无知”。与构建主义(Positivism)相反,自由主义认为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人类的文明也并非出于人类有意识创造的结果,文明是人类不断的错误尝试的结果,而非出于人类的设计。④人类掌握的知识永远只是他面对的未知世界的一小部分,对社会生活的全知全能的认识是不存在的。哈耶克强调对人类来说未知的领域总是存在,而且社会存在的知识是分散的,没有一个人或者组织能将这些分散的知识绝对汇总起来;就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而言,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些独一无二的实际知识,唯有他个人可以最好地利用这种知识。知识只会作为个人的知识而存在。所谓整个社会的知识,只是一种比喻而已。所有个人的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必须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个人意见不受社会主流意见或众意的压制,因为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少数说服多数的过程。一种有远见的思想也许在它产生的时代并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若干年后它则有可能说服多数人而成为人所共识的真理,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如果与社会主流思想有分歧的意见受到压制而不能表达,那么它就失去了说服大众的机会,人类文明也就失去了一个前进的机会。密尔认为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保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个意见是对的,那

自由主义初探 

自由主义初探;一、自由主义;在开始本篇文章之前,我们必须先阐明一个基本概念——自由主义(Liberalism)。在理论领域中,自由主义主要是指一种思想体系,其历史起源是欧洲的自然法则思想、人道主义和改良主义,作为一个独立的思想体系,自由主义最初形成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并且一直是资本主义世界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从近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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