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断加强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完善项目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0、认真总结和积累资料以及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科学化和实用化水平。
11、严肃处理安全事故,记取教训,举一反三地改进安全工作。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一)“三宝”
1、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配备安全帽:职工蓝色300顶,管理人员黄色40顶,醒目经理红色1顶,贵宾20顶,共计361顶,另外安全带30条、安全网20000 m2。
安全帽:进入开工时计划进场为100顶,根据仓库库存情况陆续进场至360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人员进场状况进行发放。安全带:开工即备对高处作业,特别是特殊作业者。安全网:随楼层的上升,陆续进场。
2、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采购时应检查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2007标准,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2009标准,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0Kg以上,并应尽量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3、正确使用“三宝”工具
(1)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安全帽按工种分色佩戴。在大门口设置醒目标志。
(2)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挂在杆件的内侧,用18#铅丝张挂严密。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3)安全带:现场搭架、高处支模作业时均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子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二)“四口”防护要点及技术措施
“四口”防护内容: ① 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②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③ 通道口防护;
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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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用材料:① 钢管横杆和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管材无严重锈蚀、 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符合建设部颁发的《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脆裂、变形或滑丝的扣件,其规格型号必须与钢管相配;
2、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在各主楼分别搭一个上下坡道(不大于30°) ,并同时设两道护身栏杆。
2.1.3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1.4槽、坑、沟边l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特别是钢筋、模板和车辆等。
2.1.5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工程的集水井井口设立了牢固的防护盖板和围栏、警示标志,完工后,将井回填。
2.1.6开挖的槽、坑、沟边,除做好有效的防护外,夜间必须设红色标志灯。
2.1.7基坑垂直作业上下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2.2 防护棚
2.2.1 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在施工程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2.2.2 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5㎝厚木板或相当于5㎝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尺寸要求。
建筑高度h=2~5m 时,坠落半径R 为 2m 5~15m 3m 15~30m 4m >30m 5m 以上
2.2.3 当使用竹笆等强度较低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使落物达到缓冲。
2.2.4 防护棚上部严禁堆放材料,若因场地狭小,防护棚兼作物料堆放架时,必须经计算确定,按设计图纸验收。
2.2.5 固定出入口通道,通道口上方搭设防护棚。安全通道等立杆按实际跨度等情况采用四根钢管立柱等。建筑物高度24m以下时为3×2.5m,24m以上时为6×2.5m,两侧封闭,出入口上方挂安全通道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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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木工、钢筋作业区防护棚
(1)在塔吊回转半径内必须采用双层防护如图,半径以外可采用单层防护;防护板上必须做防水处理。
(2)室内挂设的标识牌有:机械验收合格牌、机械操作牌、操作规程、卫生责任牌、公司统一标牌,标牌的挂设高度离地1.8m。
(3)木工棚应采用密闭围挡,地面必须进行硬化。 2.2.7 配电箱防护棚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防护可参考如下:
(1)防护棚角柱采用40×40mm方钢制作,框内采用2.5×2.5方钢焊接,栅格间距120mm,为可拆装式;侧面与正背面连接处为扁钢制作,采用螺栓连接(见大样图,以便重复使用。
(2)基座砌砖台防护,高100mm,表面水泥砂浆抹面压光。
(3)围栏每隔300mm刷一道黄黑相间油漆,大小可根据现场按棚栏间距大小缩放。正面挂标志牌,大小自定,白底蓝字。
(4)配电箱门宽应大于600mm,闸箱前后门均可以打开,并有操作人员空间。
(5)防护棚顶四周焊接角钢,上面铺设50mm厚脚手板。 2.3 洞口防护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2.3.1 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设施原材料质量合格。
2.3.2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3.3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安全网四周封闭严密。
2.3.4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3.5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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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电梯井口采用上翻式门。高度为1200mm,两侧宽度超出井口100m,采用Φ12钢筋焊制,刷400mm红白相间的警戒色。分别设立在1,2,3,4,5#楼所有楼层的电梯井动口。
(1)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2)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3)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4)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5)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4 临边防护
2.4.1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 ㎝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2.4.2 在以下临边作业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4.3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网做防护,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2.4.4 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竖杆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杆离地500m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为200mm的挡脚板。
2.4.5 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网作全面封闭处理。
防护方法见下图所示: 2.5 施工电梯防护 2.6 卸料平台防护 2.6 落地式脚手架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