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管理制度 (一)装修须知
一、报批程序
1、用户装修必须提前5天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及《施工
人员登记表》,如实、详细地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工期、装修变化部位相关图纸及
施工队名称,并提供营业执照和装修协议书。
2、工程量较大的装修工程,应由南京注册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3、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施工队必须与客户服务中心签订《明月物业装修工程队安全
责任书》并缴纳装修押金方可施工。
4、必须按审批项目施工,若有新增装修项目须按第1条程序重新申报。
二、装修注意事项
1、住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结构、用
途及外观统一。
2、各部位装修材料须符合防火要求见。
3、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楼板、承重墙、阳台、屋面、通道、以及上下水
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和户内配电箱等。在承重墙上作孔(如空调冷凝管孔),
必须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
4、禁止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电视天线、对讲设备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时,必须报
客户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批准和施工。
5、防盗设施及空调机安装要求:
(1)、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防盗设施的位置、规格、色调、材质及空调机的
位置、支架材料、冷凝水的处理等均须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并按照客户服务中心的统一规
定实施。
(2)、高层住宅不得擅自和随意在前后阳台和外门窗安装防盗设施、空调机或将其封
闭等,有关此类项目均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其允许与否以及位置、规格、色调均由客
户服务中心按区或按栋统一规定、统一管理。
三、施工管理
1、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确需要延长,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每
天施工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超时施工,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责令
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2、施工垃圾:必须按照客户服务中心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收集、清运和收费。装
修垃圾必须袋装并与生活垃圾分开。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乱抛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
公共管线、道路、绿化的违章人员,由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处罚或责令赔偿损失。
3、施工用水、电及特殊作业。
(1)、严禁私接水电。
(2)、需要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申
请,填写明月物业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待批准后按《防火管理规程》实施。
4、施工押金
(1)、装修前施工队应预交一定的押金,收取标准参照本规定第3.4.2条。工程完工
维修期满后,由客户服务中心派人进行验收,如施工中有违章作业,或装修后共用或毗连
部位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从押金中罚没。若无上述情况,退回全部押金。
(2)、押金收取标准,住宅装修的押金标准为2000元,从验收之日计起三个月后给
住宅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