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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因信称义
主题句:我们要正确地理解因信称义。 目的句:使会众正确地理解因信称义。
主题经文:罗1:17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引言:每个基督徒都知道,我们在神面前是因信称义。但并非每个基督徒都能正确理解何为因信称义。今天我们就来查考几段经文,看看什么是圣经所启示的因信称义。 一、对因信称义的两种常见错误理解。
1、有些信徒以为只要心里知道有这位神就可以得救。 在教会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些基督徒:他们“高举”因信称义,认为只要心里有主就可以了。至于,是否要过圣洁生活,是否与世界分别,他们认为并不重要,因为行为不能让人得救。他们平时偶尔也聚聚会,抽空也读读圣经,有时也会祷告(主要是让神来为自己解决问题)。但对圣经全面的真理并不熟悉,他们平时的行为也与世人无异,该抽烟抽烟,该喝酒喝酒,该打麻将打麻将,该离婚离婚,该堕胎堕胎,外人很难从他们的行为看出他们是基督徒。
但有意思的是,这些人往往坚称自己一定可以得救。如果有人与他们分享有关如何得救的问题,他们通常会嗤之以鼻,不以为然。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口里承认,心里相信”了,已经因信称义了。所以天国是去定了,只是冠冕大小的问题而已。
我猜想,这些人自以为得救的凭据可能是以下这些经文:
罗3:28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9:31-32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是凭着信心求,只是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罗10:10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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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救。
当然,这些人是错解经文,并未真正理解诸如:“行为”、“心里相信”、“口里承认”等词汇的真正含义(我们下面再论述)。
这些人还有个特点,就是特别容易发现自己比别人义的地方,只不过他们所比较的对象不是敬虔的信徒,而是不敬虔的信徒。比如谁谁,一年才来一次教会,而自己基本每月都来;还有谁谁,在教会里表现积极,其实行为还不如自己,至少自己“坦率”承认贪爱世界等。
2、有些信徒以为在信心以外还要加上律法。
与上述信徒相反,在教会里,我们还会遇到另外一些信徒(包括牧者):这些人行为一板一眼,凡事都有规矩。几点起床,几点祷告,每天读多少圣经,都有严格规定。并认为这是得救的必要手段。有些甚至连安息日也一并守了。 有些教会甚至会给会众一张清单,规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以“帮助”信徒过“圣洁生活。他们很少宣讲因信称义的真理,因为他们发现“仅靠”因信称义,还不够,必须加上一些规条,诸如每天只能看多长时间的电视或上多长时间的网等等,来约束信徒的行为。我听过的一个最夸张的例子是:一位牧师说他看任何一位女性的脸(妻子除外)不能超过三秒钟,否则就要跪下来认罪。
这些人说,我们因信只能“算为义”(马马虎虎地称义),并不能真正称义,要想真正称义还必须加上律法。 他们根据的经文,或许如下: 罗4: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以上这两种倾向(自由主义和律法主义)在教会里广泛存在,误导和迷惑了许多信徒,实在值得每位神的儿女反思和警惕!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到底什么是因信称义。 二、何为因信称义。 1、何为称义。
圣经中对称义的并没有具体的解释。但根据圣经,我们可以把称义理解为:在神的面前,我们的罪得赦免,重新与神和好,蒙神的悦纳,与神恢复正确的交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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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2:13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
弗2:16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于一体,与神和好了。
西1:14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 西1:21-22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但如今他藉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 来4:16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2、行律法称义。
要正确理解因信称义,我们先要来了解一下行律法称义。与因信称义相比,行律法称义其实更好理解。简单地讲,就是因着遵行神的诫命而在神面前称义。应该说,行律法称义是所有宗教的共同特征(因为无论何种宗教都强调信众必须遵守各项清规戒律。或要求信众按时献祭,或要求信众遵守规条,并以此作为蒙他们神悦纳或上天堂的依据),也符合人们的认知常识(规条守得越多的人,自然越敬虔,也必越蒙所信之神的悦纳,规条守得多总比守得少要好)。
旧约的部分经文,也似乎“支持”这样的神学观。比如: 申28:1-2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
申28:15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 3、为什么我们不能因行律法称义?
但我们的信仰不同于任何一种宗教。因为我们的神有自己独特的要求,就是,所有的律法必须全部守齐,才能因行律法称义,如果违反了律法中的一条就是违反了众条。并且圣经启示我们,没有一个人或是族群能够完全遵行神的律法,所以全人类就落在了神的咒诅之下。
罗3:10-12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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