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
示范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琼科[2015]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琼科〔2015〕4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加强海南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推动项目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南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12日
1 / 3
附件
海南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耕地改良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52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海南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以下简称该专项)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是针对海南耕地改良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品种应用和示范推广等研发活动。
第三条 本专项属农业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公益性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科技力量,集中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耕地改良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本专项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验收工作,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本专项经费的审核、下达、监督等工作。 2 / 3
第五条 本专项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方式,实施期限暂定3年,每年度进行项目(课
题)绩效评价考核。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 省科技厅根据我省耕地改良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专家研究提出申报指南建议,明确申报方向、申报要求、支持方式等,经厅务会研究审定后发布申报指南。
第七条 项目和课题申报单位限于在琼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
第八条 立项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开展耕地改良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模式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有明确、可考核的目标和科学、可行的方案。
(二)具有承担项目(课题)的研发技术团队,较好的研发工作基础和条件,在耕地改良方面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的单位。优先支持以所属领域知名专家所在单位联合相关科研单位组成的研究团队申报,牵头单位和承担单位须承诺保障本项目(课题)实施的科研人员和试验设施科研条件。
(三)在我省的科研事业单位单独申请本项目单个课题或子课题,须承诺保障本项目(课题)实施的科研人员和试验设施科研条件,申报内容通过专家评审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