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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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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历

年真题试卷汇编1

(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单选题(总题数:25,分数:50.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2012年真题)下列刑罚中,属于秦朝作刑的是( )。 (分数:2.00) A.髡刑 B.耐刑 C.赀刑 D.城旦舂 √

解析:解析:秦朝的作刑类似于后世的徒刑,主要包括城旦舂(男子为城旦即服役,女子为舂米)、鬼薪白粲(男子为神庙砍柴,女子择米正白)、隶臣妾(充当官奴婢)、司寇(服短期劳役)、候(充当斥候)等。可见,选D项。髡刑(剃去犯人头发)、耐刑(剃去犯人胡须)为秦汉时期的耻辱刑,而不是作刑。可见,不选A、B项。赀刑为秦汉时期的一种财产刑,而不是作刑,类似于后世的罚金。可见,不选C项。 3.(2012年真题)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春秋决狱盛行于西汉文帝、景帝时期 √ B.春秋决狱体现了司法领域中儒家思想向法律的渗透 C.春秋决狱是指以《春秋》的经义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春秋决狱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

解析:解析:春秋决狱出现于汉武帝时期,盛行于西汉中后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可见,A项表述不正确。春秋决狱是以儒家经典,特别是以《春秋》一书所提倡的“微言大义”作为审案依据,因此又称为“经义断狱”。春秋决狱体现了在司法领域中儒家思想向法律的渗透,是汉朝法律儒家化的标志之一。可见,B、C项表述正确。春秋决狱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封建大一统思想后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可见,D项表述正确。

4.(2012年真题)下列法典中,首次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是( )。 (分数:2.00) A.《开元律》 B.《北魏律》 C.《晋律》 √ D.《贞观律》

解析:解析:《晋律》首次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依据该制度,在刑罚适用上,与常人相比,亲属相犯,凡以尊犯卑者,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凡以卑犯尊者,服制愈近,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处罚愈轻。对于家庭内的财产侵犯者,则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晋律》确立“服制定罪”制度后,为后世沿用。清末沈家本修律,颁布《大清新刑律》,废除“服制定罪”制度,实行罪刑法定,该制度才退出历史舞台,在中国历史上沿用了近1 700年。可见,选C项。 5.(2012年真题)“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于( )。 (分数:2.00) A.《北齐律》 √ B.《北周律》 C.《开皇律》

D.《大业律》

解析:解析:“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于南北朝北齐时期制定的《北齐律》中。“重罪十条”是直接危害统治者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室宗庙、陵园、宫殿等场所设施)、叛(背叛朝廷)、降(投敌叛变)、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残忍手段杀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不孝(不奉敬供养尊长或不依礼服丧)、不义(杀死主管长官等)、内乱(亲属之间的乱伦)。“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礼入律,促进了礼法结合,是法律儒家化的标志之一。该制度为北周沿用,隋朝《开皇律》将“重罪十条”予以修改,发展成为“十恶”制度。可见,选A项。

6.(2013年真题)秦始皇三十三年,咸阳令审判一起盗羊案件时,误将系羊绳圈的价值计入赃值,与秦律规定的计赃方法不符。依照秦律,该县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所触犯的罪名是( )。 (分数:2.00) A.不直 B.纵囚 C.失刑 √ D.擅刑

解析:解析: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办案责任,对于因过失导致处刑不当、失其轻重的,构成“失刑”罪。《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士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吏弗值,其狱鞫乃值赃,赃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可见,选C项。秦律规定,凡司法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以“不直”罪论处。凡司法官故意应论而不论罪的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以“纵囚”罪论处。秦朝没有“擅刑”这一罪名。

7.(2013年真题)汉武帝时期颁布的“六条问事”,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 (分数:2.00) A.民事法律 B.监察法律 √ C.经济法律 D.诉讼法律

解析:解析:“六条问事”是汉武帝时期制定的监察制度,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六条标准:强宗豪右田宅超过限制,且横行不法,以强凌弱的;二千石官(郡守)不尊奉诏书,不按典章制度办事,背公徇私,鱼肉百姓,贪污受贿、聚敛财富而为奸邪之事的;二千石官不认真办理案件,随个人喜怒而滥加赏罚,严苛残暴、侵害百姓的;二千石官选用下属不公平,依个人喜恶而任用职事的;二千石官的子弟倚仗权势,横行不法,为所欲为的;二千石官勾结地方豪强,通过贿赂结党营私、歪曲法律规定的。凡上述六条之内,刺史都可以调查核实,上章弹劾。可见,选B项。

8.(2013年真题)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为葬母而卖女为婢,按律当死。此案在朝野引起巨大争议,后经宣武帝权衡各方意见,作出最终裁决:“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关于此案判决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亲属相犯,罪不至死 B.为申张孝道,可特赦罪责 √ C.诏令与律条冲突时,须依律断案 D.子女的人格从属尊长,不受法律保护

解析:解析: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尚书李平奏:“冀州阜城民费羊皮母亡,家贫无以葬,卖七岁子与同城人张回为婢。回转卖于鄃县民梁定之,而不言良状。按盗律‘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回故买羊皮女,谋以转卖。依律处绞刑。”诏日:“律称和卖人者,谓两人诈取他财。今羊皮卖女,告回称良,张回利贱,知良公买。诚于律俱乖,而两各非诈。此女虽父卖为婢,体本是良。回转卖之日,应有迟疑,而决从真卖。于情不可。更推例以为永式。”费羊皮因为家贫,没有钱可以葬母,所以卖了自己的女儿给张回做奴婢,但是张回又卖给了梁定之,并且卖的时候没有说明费羊皮的女儿原先是良人。根据这个案例,不同的大臣发表了不同意见,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最终费羊皮因为动机符合儒家义理,“便可特原”。综上所述,只有B项符合题意,选B项。

9.(2013年真题)首次明确区分律和令,从而解决了秦汉以来律令混杂问题的古代律典是( )。 (分数:2.00) A.晋律 √ B.新律 C.北齐律 D.北魏律

解析:解析:《晋律》首次将律和令明确分开,解决了汉代以来律令混杂、矛盾的局面,故选A项。 10.(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秦朝的立法强调“兼爱”、“非攻”

B.秦朝的立法主张“缘法而治”和“法令由一统” √ C.秦朝的立法体现“无为而治”的老庄核心思想 D.秦朝的立法提倡“德治”、“礼治”与“人治”

解析:解析:秦朝以法家治国,倡导“法治”,尤其推崇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秦朝并不倡导“兼爱”“非攻”,“兼爱”“非攻\为墨家思想。可见,A项表述错误。秦朝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强调“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即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法令。可见,B项表述正确。“无为而治”是汉初至汉武帝之前推行的立法指导思想,属于黄老学说的范畴。秦朝推行“以法治国”,而不是“无为而治”。可见,C项表述错误。秦朝倡导“法治”,而非“德治”“礼治”“人治”。可见,D项表述错误。

11.(2014年真题)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 )。 (分数:2.00) A.律 B.令 C.科 D.比 √

解析:解析: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比或决事比。可见,选D项。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律即正式的律典;令即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科即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该法律形式在南北朝时期被北魏创立的“格”所取代。

12.(2014年真题)南梁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罚”的刑讯方式。下列关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墨面文身、挑筋去指

B.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

C.对拒不招供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 √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解析:解析:南北朝南梁时期的“测罚”是指对不招供者断绝饮食,3日后才允许进食少量的粥,并循环使用的刑罚。可见,选C项。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适用的酷刑,《大明律》没有规定此刑罚,是法外肉刑。可见,不选A项。以利刃零割碎剐肌肤,残损肢体俗称“千刀万剐”,即凌迟刑,创立于五代,宋代成为法定刑。可见,不选B项。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此刑罚为南北朝时期南陈创立,称为“测立之法”。可见,不选D项。 13.(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耻辱刑的刑罚是( )。 (分数:2.00) A.髡刑 √ B.隶臣妾 C.赀刑 D.城旦舂

解析:解析:秦汉时期的耻辱刑包括髡刑(剃去犯人头发)、耐刑(剃去犯人胡须)和完刑(保留发肤免髡剃)。可见,选A项。隶臣妾(为官府服役)为作刑,而非耻辱刑,故不选B项。赀刑(类似于罚金)为财产刑,而非耻辱刑,故不选C项。城旦舂(男子筑城墙、修城池,女子舂米)为作刑,而非耻辱刑,故不选D项。

14.(2015年真题)汉朝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亲属不服官府判决的,可申请重审。这一诉讼程序称为( )。 (分数:2.00) A.录囚 B.乞鞫 √ C.举劾 D.读鞫

解析:解析:汉朝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亲属不服官府判决的,可申请重审,该诉讼程序称为“乞鞫”,故选B项。录囚是指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狱,梳理滞狱的制度。举劾是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的“公诉”。读鞫是指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判决书。

15.(2015年真题)中国刑律中最早规定“准五服以制罪”,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法典是( )。 (分数:2.00) A.北齐律 B.开皇律 C.贞观律 D.泰始律 √

解析:解析:中国古代刑律中最早规定“准五服以制罪”的法典是《泰始律》(《晋律》),“准五服以制罪”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可见,选D项。

16.(2015年真题)“八议”是中国古代优遇官僚贵族的法律制度,即指八种人犯罪可经议罪减免刑罚。“八议”中“议宾”的对象是指( )。 (分数:2.00) A.皇亲国戚 B.贤人能臣 C.前朝皇室宗亲 √ D.三品以上职事官

解析:解析:八议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议宾的对象是前朝皇室宗亲,故选C项。议亲的对象是皇亲国戚,议故的对象是皇帝故旧,议贤的对象是有大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的对象是有大才能的人,议功的对象是有大功勋的人,议贵的对象是贵族官僚,议勤的对象是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

17.(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秦朝法制指导思想的是( )。 (分数:2.00) A.缘法而治 B.法令由一统 C.严刑重法 D.明刑弼教 √

解析:解析:秦朝立法指导思想包括“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和严刑重法。明刑弼教是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可见,选D项。

18.(2016年真题)秦律规定:“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这里的“廷行事”是指( )。 (分数:2.00) A.制定法 B.司法成例 √ C.立法解释 D.司法解释

解析:解析:秦朝的“廷行事”即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在律文没有相关规定时,可以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可见,选B项。

19.(2016年真题)汉成帝时,甲杀人,告之其养子乙,乙藏匿甲。问乙何论?( )。 (分数:2.00) A.坐杀人共犯 B.坐窝藏

C.上请 D.不当坐 √

解析:解析:根据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对于“子为父隐”的,除谋反、谋大逆之罪外,隐匿者不负刑事责任,故“不当坐”。可见,选D项。

20.(2016年真题)汉律的罪名除沿袭秦制外,又增设了一些新罪名。“左官”便是其中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之一,具体是指( )。 (分数:2.00)

A.诸侯国官吏与诸侯王结党,知其犯罪而不举奏 B.朝廷大臣交通诸侯,助其获得非法利益 C.朝廷官员“舍天子而仕诸侯” √ D.泄露朝廷机密事宜

解析:解析:汉律规定的左官罪即地方官吏与诸侯王结为死党,以对抗中央,即“舍天子而仕诸侯”。可见,选C项。A项表述的是汉律规定的阿党罪,B项表述的是汉律规定的附益罪,二者合称为“阿党附益罪”。D项表述的是汉律规定的漏泄省中语罪。

21.(2016年真题)中国古代最早将法典的篇数简化为十二篇的是( )。 (分数:2.00) A.《魏律 B.《晋律 C.《大业律》 D.《北齐律》 √

解析:解析:中国古代最早将法典的篇数简化为12篇的是《北齐律》,《北齐律》首次使封建成文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可见,选D项。 《魏律》《大业律》均为18篇。《晋律》为20篇。

22.(2016年真题)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讯野蛮残酷。南陈创立了一种名为“测立”的刑讯方式。下列对于该刑讯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用车辐粗杖夹压受审者的脚踝 B.将铁犁烧红,令受审者立其上

C.对受审者断绝饮食,三日后才许进食少量粥,循环使用

D.对受审者先鞭笞,再令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且仅容两足的一尺土垛上 √

解析:解析:南陈创立了测立之法,对受审者先鞭打二十,笞捶三十,再迫其负枷械刑具,站立于顶部尖圆、仅容两足的一尺高的土垛上,折磨逼供。可见,选D项。A、B项表述为北齐的刑讯之法。C项表述为南梁的测罚之法。

23.(2017年真题)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依照该解答,秦律判断责任能力的标准是( )。 (分数:2.00) A.智识 B.身高 √ C.年龄 D.财产

解析:解析:秦朝是唯一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朝代,即男子六尺五寸,女子六尺二寸,六尺合约现今1.38米。本题表述中,既然甲身高未到六尺,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庄稼损失应予赔偿。可见,选B项。

24.(2017年真题)西汉文帝刑制改革中,取代斩左趾的刑罚是( )。 (分数:2.00) A.劓 B.弃市 C.城旦舂 D.笞五百 √

解析:解析:汉文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刑改为笞三百,将剕刑中的斩左趾改为笞五百,将剕刑中的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可见,选D项。

25.(2017年真题)根据现有史料考证,将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官名的朝代是( )。 (分数:2.00) A.西晋 B.北齐 √ C.隋朝 D.唐朝

解析:解析:北齐首次将秦汉魏晋时期的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作为最高长官,并扩大了大理寺的编制,大理寺正式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二、 多选题(总题数:4,分数:8.00)

26.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7.(2012年真题)在汉代,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包括( )。 (分数:2.00) A.出界 √ B.非正 √ C.酎金 √ D.阿党附益 √

解析:解析:汉代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包括: (1)阿党附益:诸侯官吏与诸侯王结成一党为“阿党”;中央朝臣外附诸侯以谋取法外利益者为“附益”。 (2)左官:汉朝凡在朝廷为官者为“右官”,在诸侯为官者为“左官”,并规定凡“舍天子而仕诸侯者”皆为左官,鉴于汉武帝时期衡山王谋反有左官参与其中,故以左官罪严厉打击之。 (3)非正:非嫡系子孙继承爵位。 (4)出界:诸侯王擅自越出所封邑的疆界。规定此罪有利于防止诸侯越界串通对抗中央。 (5)僭越:诸侯百官用了不该用的器物、服饰、乘舆等行为。 (6)漏泄省中语:泄露朝廷机密。 (7)酎金:诸侯供奉的黄金不合成色。 可见,备选项都属于汉朝规定的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故应全选。

28.(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汉代选拔和任用官吏方法的有( )。 (分数:2.00) A.征召 √ B.察举 √ C.辟举 √ D.科举

解析:解析:汉代选拔和任用官吏的方法有察举、征召、辟举、任子和太学补官。可见,选A、B、C项。科举始于隋朝,汉代无科举,故不选D项。

29.(2017年真题)正式规定“官当”制度的律典有( )。 (分数:2.00) A.《九章律》 B.《新律》 C.《北魏律》 √ D.《陈律》 √

解析:解析:“官当”就是以官品折抵徒刑的制度,最早规定官当制度的封建成文法典是《北魏律》和《陈律》。《陈律》对官当制度规定得较为详尽。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2.00)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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