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
年月日
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申请人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密封检查情况 (项目名称)标段 年月日时分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密封用章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标识特征简要说明 申请人代表 招标人代表 日期 日期 标识检查情况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第三章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一、审查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审查程序
1、符合性审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对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进行审查;
3、对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审查办法进行审查;
4、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排序; 5、确定合格投标人;
6、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人员签字。 三、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
资格预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审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的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当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依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投标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一、首先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检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完全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一)”。对于不能完全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资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