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 务会计制度样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全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 试行 )
一、总 则
( 一 )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 以下简称合作社 ) 会计工作 , 保护
农 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及有关规定 , 结合合作 社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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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 制定本制度。
( 二 )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设立
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 三 ) 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 , 设置会计账簿 , 配 备
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 , 也能够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 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 四 ) 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 , 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 登记会计账簿 , 编
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 ”元”以下填至”分”。
( 五 ) 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 记账
法。
( 六 ) 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 , 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 年
度自公历 1月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 七 ) 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 , 接受成员
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 , 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 , 确实 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 八 ) 财政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规定职责 , 对合作社的
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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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和有 关法规政策等 , 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九 ) 本制度自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 一 ) 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 产和
无形资产等。
( 二 ) 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
等。
( 三 ) 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实际情况 , 建立健全货币 资
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 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 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 , 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 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 ,不准以白条抵库 ,不准挪用 ,不准公 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 , 做到账款相 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 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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