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增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目的
为增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植税源、增强经济进展后劲,早日实现“打造经济强区、文化大区,建设和谐路北、魅力路北”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工商注册、税务记录在我区的企业。
2.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做出奉献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奖励原那么
1.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除享受本方法中的相关奖励外,还可同时申请享受中央、省、市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2.对投资强度大、税收奉献大、科技含量高的新引进项目及其推荐人,采取“一事一议”的原那么,给予特殊奖励政策。
3.对同时符合本方法多项奖励条款的对象,依照“从优、从 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那么兑现奖励。
第二章 一样性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 区内原有企业奖励
年纳税区级留成2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加15%以上的非房地产企业,依照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超
收部份的15%给予奖励。
第五条 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奖励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住宅新建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或注册资本 1000万 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较低,但年纳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商 贸、金融、总部、物流、文化、旅行项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功效转化项目。
自项目建成纳税之日起3年内,依照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别离给予30%和100%奖励;第4-5年,依照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给予50%奖励。5 年以后,新建项目投资企业视为区内原有企业。
第六条 突出奉献企业要紧经营负责人奖励
1.原有企业要紧经营负责人奖励。年纳税区级留成200万元 以上且比上年增加15%以上的非房地产企业,依照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超收部份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新入驻企业要紧经营负责人奖励。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 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非房地产企业,依照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年以后,新入驻企业视为原有企业。
第三章 重点产业专项优惠政策
第七条 金融产业优惠政策
1.租、购房补助。新引进的年纳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依照购房价钱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其衡宇租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金融高管人员奖励。原有金融机构:年纳税区级留成200万元以上的,对副职以上高管人员(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的100%给予奖励;新引进金融机构:年纳税区级留成50万元以上的,对副职以上高管人员(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的100%给予奖励。1 年以后,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视为原有金融机构。
3.保险机构代缴车船税补助。按代征金额3%标准给予手续费补助,按代征金额的2%给予保险机构负责人及有功人员奖励。
第八条 效劳外包产业优惠政策
对在我区记录注册并从事专业信息技术外包效劳、业务流程外包效劳或知识流程外包效劳,和为效劳外包提供配套教育培训,且效劳外包收入占企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依照每一年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的5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