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现场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2011)
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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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现场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2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公司总部及分公司的项目现场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及工程局《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管理办法(2011)》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第三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公司所有的施工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现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为项目现场目标责任管理的决策机构,公司项目管理部为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科技部、工会、党委工作部、社会事业管理部为相关部门,分公司为考核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三章 项目现场目标责任管理
第五条
《项目现场管理目标责任书》是公司法人或
法人的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受公司内部行政制度约束,对签约双方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项目现场管理目标责任书(示范文本)》见附件。
第六条 项目现场责任目标,包括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
科技、劳务及物资设备管理、CI形象、公共关系和客户评价等各项指标。各指标要量化,内容要具体。
第七条 目标责任书和责任目标的确立。
《项目现场管理目标责任书》在《项目管理实施策划》完成后15日后,开工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和签订工作。
责任书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责任目标由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由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
(一) 安全目标(包括消防安全):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否定作用的指标。
(二) 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合同约定、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根据企业创优计划确定的具有否定作用的指标。
(三) 工期目标:是指为满足总包合同约定和便于过程监控、考核而制定的总工期目标和节点工期目标。
(四) 文明施工目标: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以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项目创建文明工地计划的综合目标。
(五) CI形象目标:满足总公司和工程局对企业形象展示要求的控制指标。
(六) 科技管理目标:满足企业发展和创优要求的指标。 (七) 劳务分包及农民工管理目标。 (八) 现场物资设备管理目标。
(九) 公共关系及客户评价目标:是反映项目经理部贯彻国家、地方各项政策法规,遵守行业、社区的有关规定,与业主、监理及分包保持良好关系,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和企业形象,确保和谐稳定并获得社会认知度指标。
(十) 工程竣工资料及项目完工总结报告:是指工程竣工后,
竣工资料齐全完整,满足竣工备案要求,并且及时报公司存档;在最终考核前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CSCEC-PM-1604表的规定完成项目完工总结报告,并且项目完工总结报告全面、准确等的管理指标。
第八条 项目的《项目现场管理目标责任书》须报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项目现场责任目标管理不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采用严格的工程项目部全员参与的与项目绩效工资挂钩的奖罚兑现方式。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如因现场管理不到位而未完成《项目现场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扣罚项目部全员绩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扣罚比例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额。
(一) 安全目标:项目未完成安全目标,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事故以上安全事故,扣罚绩效工资总额的100%,并视事故责任性质给与相应纪律处分,特重大事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质量目标:项目未完成质量责任目标,扣罚绩效工资总额的25%。项目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扣罚绩效工资总额的50%。
(三) 工期目标:项目交竣工时未完成工期责任目标,扣罚绩效工资总额的50%。
(四) 文明施工:项目未完成文明施工责任目标,扣罚绩效工资总额的25%。
(五) CI形象:项目未完成CI形象责任目标,扣罚绩效工资总额的25%。
(六) 科技管理未完的扣罚绩效工资总额的25%。
(七) 公共关系及客户评价:发生社会公众投诉、政府部门通报
批评、农民工上访闹事,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扣罚绩效工资总额的50%。
(八) 工程竣工资料不完整、不及时报公司存档及项目完工总结报告不及时、不完整的扣罚绩效工资总额的25%。
第四章 项目现场管理责任目标的考核与兑现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部的现场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控,通过月度检查和节点考核的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运行的状态,纠正和预防项目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公司对所属工程项目执行月度检查、节点考核,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正常的服务、监督、指导的同时执行季度和年度复核,并对分公司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及每年两次的考核,抽查及考核分公司对项目检查和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与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二条 项目现场目标考核月度考核主要是考核现场日常管理,节点考核主要考核目标完成或进展情况,节点按有地下室结构的基础、主体结构、竣工三个阶段设置。
第十三条 项目现场目标考核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执行总表-01及相应的专项考核计分表(见“分表-01”至“分表-06”)的具体规定,综合得分采用120分制,其中20分是嘉奖分。每次月度检查或考核后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收集考核表,并汇总考核结果,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根据《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核定项目绩效工资,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 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现场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与项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