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 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种植【农作物、蔬菜、瓜果、林木林苗、花卉种植,受委托 的农作物种子繁育,土地流转(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以 本社成员为主要对象的农资(前置许可除外)、自产品购销,提 供种植技术、信息、病虫害防治服务。】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_______ 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________ 名。
其中,农民成员 _______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_名,所占比例_% ; 其他非单位成员 ________ 名,所占比例 _%。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 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 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 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 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 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 会的决议;
(二) 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 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 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 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 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 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 员共有财产;
(五) 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 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 任。 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履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 死亡的;
(四) 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 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 名: (一) 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 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 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由全体成员组 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 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 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 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
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 任期;
决定聘资格、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 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 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 员大会:
(一) 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 监事会提议。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 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 事会由 __________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 期 ____ 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 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 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 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 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 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 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 项;
(五) 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 员; (七) 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 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 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
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员聘书;
(四)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 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 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任期—年, 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
产经营业务情况, 核工作;
(三) 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发现侵害 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 对造成本社重大经 济损
监督检查本社的生负责本社财务稽
签署本社经营专业技术人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演示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