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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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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两列车不能同时接发时,原则上应先接后发。

第244条 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规定时机开闭信号机。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起动时,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

第245条 接发列车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客运列车、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固定线路; 2、通过列车原则上应在正线通过;

3、原规定为通过的客运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开放信号机,再接入站内。 第246条 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不间断接车的空闲线路。

正线上不得停留车辆。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上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对该线路的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的位置并加锁(装有轨道电路除外)。

第247条 在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只准许接入为排除故障、事故救援、疏解车辆等所需要的救援列车,不挂车的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上述列车均应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由接车人员向司机通知事由后,登乘机车,以调车手信号旗(灯)将列车领入站内。 第248条 列车进站后,应停于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在设有出站信号机的车站,列车头部不得越过出站信号机。

如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运转车长及扳道员(或其他接车人员)应显示向前移动的手信号(昼间为拢起的手信号旗,夜间为白色灯光上下摇动),也可辅以其他手段通知司机,使列车向前移动。

当超长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接入相对方向的列车时,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客运列车无论坡道如何),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须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接入站内;如在邻线上未设出站或调车信号机,又无隔开设备,由相对方向接车或进行调车作业时,运转车长应以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必要时,扳道员亦应进行防护。

第249条 凡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或在双线区段由反方向开来列车时,应使用引导信号或派引导人员接车。

引导接车时,列车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速度进站,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由引导人员接车时,应在引导员接车地点标(未设者,引导人员应在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外方)处,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列车头部越过引导信号,即可关闭信号或收回引导手信号。 在无联锁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除严格按接发列车手续办理外,并应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

第250条 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应持手信号,站在规定地点接送列车,注意列车运行和货物装载状态,并与运转车长互对信号。发现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时,通知运转车长进行整理,在自动闭塞区段,通知不到时,应使列车停车整理。

列车接近车站、进站和出站时,扳道、信号人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进出站的情况(能从设备上确认者除外)。

列车到达、发出或通过后,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应立即向邻站及列车调度员报点,并记入《行车日志》内。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和单机挂车、守车后部挂车等情况,应通知邻站。 第251条 货物列车在站停车时,司机必须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铁路局指定的凉闸站除外)。发车前,司机鸣示缓解信号,进行缓解,同时,运转车长确认列车尾部车辆已缓解,风表已达到规定压力后,方可显示发车信号。

第252条 列车在发车前,有关人员应做到:

1、发车进路准备妥当,行车凭证已交付,出站信号机已开放,发车条件完备后,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方可向运转车长显示发车指示信号。

2.运转车长得到发车指示信号后,确认列车已完全具备发车条件,方可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发车人员应依式中转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

3、司机必须确认占用区间行车凭证及发车信号或发车表示器显示正确后,方可起动列车。 4、因曲线等关系,司机难以确认运转车长发车信号时,经铁路局指定的车站,可由发车人员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5、单机、重型轨道车及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动车,均由发车人员直接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第253条 因站内无空闲线路或线路发生故障,不能将列车接入站内,在未设机车信号的区段,车站也未设预告信号机,又遇降雾、暴风雨雪,难以辨认进站信号机的显示时,不论昼夜,均应在规定地点放置响墩防护。列车已由邻站开出,来不及放置响墩时,应派人迎上前去,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使列车尽快停车。

第254条 进站、出站、进路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应置于关闭状态;如为臂板信号机,在夜间或昼间因天气不良难以辩认时,还应点灯。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灭灯或因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应将灯光熄灭或遮住。在将灯光熄灭或遮住和信号机灭灯时,于夜间应在信号机柱距钢轨顶面不低于2米处,加挂信号灯,向区间方面显示红色灯光。 预告臂板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应将其臂板置于水平位置,夜间应点灯;如与主体信号机有联锁装置时,应设法将联锁装置拆断;如不能断开时,应将主体信号机一并置于定位。

第255条 出站信号机发生故障时,除按规定交递行车凭证外,对通过列车应预告司机,并显示通过手信号。装有进路表示器或发车线路表示器的出站信号机,当该表示器不良时,由办理发车人员,以口头通知司机及运转车长后,列车可凭出站信号机的显示出发。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

第256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鸣笛一长三短声的警报信号通知运转车长;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时,并应鸣笛三短声拧紧手制动机的信号,要求停车后就地制动。运转车长应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不少于第23表(略)规定的手制动机数,以保证就地制动。装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司机应立即通知追踪列车、两端站及列车调度员,并与运转车长取得联系。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

运转车长对不能立即运行的列车,应对尾部车辆采取止轮措施,夜间检查侧灯,保证灯光明亮。如列车须立即防护时,由运转车长进行后部防护,直到有人来接替为止。 运转车长应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 注:超过20‰的坡度,每百吨列车重量所需手制动机轴数,由铁路局规定。

第257条 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运转车长应立即在列车的头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如为自动闭塞时,司机和运转车长分别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司机随即亲自或指派人员向后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立即派人在列车前方防护邻线;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急速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除后部需要立即防护外,运转车长应急速向前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安排邻线的防护。

第258条 列车在区间停车需要分部运行时,司机应派人(或利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运转车长。运转车长应将原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收回保管(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除外)。司机凭运转车长发给的通知书(附件四)牵引列车的前部车辆开往接车站。在运行中仍按信号机的显示进行,但在半自动闭塞区间,该列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将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待将遗留车辆拉回车站,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开通区间。

第259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分别根据下列规定放置响墩防护:

1、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少于300米处防护;

2、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三通知书之1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从列车后方距离不少于800米处防护;

3、对于邻线上妨碍行车地点,应从两方面,在距离不少于800米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4、列车分部运行,机车进入区间挂取遗留车辆时,应从车列前方距离不少于300米处防护; 5、在自动闭塞区间内停车,于夜间或从列车尾部向后了望距离达不到300米时,当确知列车不能立即运行或停车后未听到鸣笛一长声的通知并已超过两分钟,运转车长应立即在尾部附近点燃火炬,随即前往距离列车不少于300米处防护。

第260条 防护人员听到司机鸣笛三长声的召集信号或无线电话的通知后,应撤除防护。 在自动闭塞区间或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于撤除防护时,应在本列车后方原防护地点点燃火炬信号。未规定运转车长携带火炬信号的区间不撤响墩。

第261条 列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内停车后,按规定不需进行防护时,运转车长要在尾部车辆附近显示停车手信号掩护列车;发现有追踪列车开来时,须手持停车手信号迎上前去。需要防护时,运转车长先将列车尾部折角塞门徐徐打开,司机见风表压力下降,即鸣笛一长三短声的警报信号,运转车长听到警报信号后关闭折角塞门,即可离去,进行防护。运转车长听到司机鸣笛三长声的召集信号时,返回列车尾部,徐徐打开折角塞门,司机见到风表压力下降,鸣笛一长声,运转车长关闭折角塞门,司机充风缓解,根据运转车长发车信号开车。 第262条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退行:

1、按自动闭塞法运行时(列车调度员或后方站车站值班员确知区间内无列车,并准许时除外);

2、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 3、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

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除上述情况外,是否准许退行,由铁路局规定。

第263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退行时,运转车长应站在守车上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使列车停车。

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未得到后方站(线路所)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退行到车站的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的内方。 车站接到列车退行的报告后,除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开放进站信号机或按引导办法将列车接入站内。 救援列车的开行

第264条 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转车长、司机或工务、电务部门人员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向有关车站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派出救援列车。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应由接到救援请求的车站值班员根据救援请求办理,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第265条 救援列车的出发或返回,均应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站。如事故现场设有临时线路所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发车前,商得线路所值班员的同意。

第26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人员到达前,站长或车站值班员应随乘发往事故地点的第一列救援列车(分部运行时挂取遗留车辆的机车除外)到事故现场,负责指挥列车有关工作。 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第267条 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须保证行车安

全,力争不中断行车,不降低行车速度。 工作量巨大或条件复杂的施工,必须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时,应在列车运行图内昼间规定空隙时间。

工作量不大、临时性的施工,可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第268条 封锁线路和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他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在前一个月提出计划报铁路局或分局。运输部门应在运输方案中,把各部门在同一地段的施工,组织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平行作业。运输方案应以局(分局)命令下达有关站、段及施工单位。

因封锁区间,跨局的停运由两局商定,须经由外局线路迂回运输时,由铁道部批准。

第269条 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应充分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按批准的运输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联系,并应根据封锁或开通命令,在闭塞机或闭塞电话上揭挂或摘下封锁区间表示牌。列车调度员应保证施工时间,并向施工区间的两端站、有关单位及施工领导人及时发出实际施工命令。施工领导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检查质量确保行车安全,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领导人的要求,在施工命令中规定该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开工,列车到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抄交司机及运转车长,该列车不得后退。

第270条 临时性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施工领导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列车调度应充分利用前一趟列车通过的施工地点后,至下一趟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的时间,以命令将准许施工起止时刻通知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及施工领导人。施工领导人必须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并在商定时刻终了以前,将线路恢复的正常行车条件,撤除防护信号,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不得使列车提前开到该施工地点。

当利用前一趟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进行施工时,列车前进方向的上坡道不得超过6‰,并应向前行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发布不得退行的命令。

第271条 利用列车间隔在线路上更换个别夹板,使用弯轨器整直钢轨,使用有碍行车的轨缝调整器不拆开接头调整轨缝,桥梁施工试顶梁身并回落原位,单根抽换桥枕作业时,施工领导人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施工地点可用停车手信号防护。自动闭塞区间更换轨道绝缘,并应确认来车方向,两个闭塞分区无列车时,可短路轨道电路,以通过信号机的红色灯光防护。

第272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 第273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如超过时,其安全措施及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路用列车应有运转车长乘务。路用列车或线路施工机器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施工防护人员显示的停车手信号前停车,根据施工领导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第274条 列车在区间卸车时,运转车长应指挥列车停于指定地点。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应负责检查卸货距离,清好道沿,关好车门,通知运转车长发车。

第275条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领导人决定。

第276条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第1图(图略)。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如第2图(图略)。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第3图(图略)。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60米时,如第4图(图略)。 如车站方面防护距离少于60米时,可不放置响墩。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1100米。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米附近了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放置位置如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了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第277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线路上施工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米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5图(图略)。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少于50米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心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6图(图略)。

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7图(图略)。 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8图(图略)。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一项第3款的办法防护。

二、在道岔上施工

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米,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米,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9图(图略);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少于50米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点50米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第10图(图略)。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11图(图略);对车站方面,按本条第二项第2款的办法防护。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两端50米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第12图(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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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两列车不能同时接发时,原则上应先接后发。第244条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规定时机开闭信号机。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起动时,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第245条接发列车应在正线或到发线上办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客运列车、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固定线路;2、通过列车原则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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