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由特定的自然人或组织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二)监护的性质 (三)监护与亲权 (四)监护的分类 1、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二、 被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 三、 监护的设定
(一)法定监护的设定 (二)指定监护的设定 四、 监护机关
(一)监护机关的概念和种类 (二)监护权力机关 (三)监护监督机关 (四)监护执行机关 (五)监护保障机关
五、 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 (一)职责
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4、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 权利 六、 监护的终止
(一)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因被监护人成年或成为准治产人而终止。 (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因被监护人恢复理智而终止。
第三节 住所 一、 住所 (一)含义
(二)住所在民法上的意义 1、是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2、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依据 3、是确定失踪的依据之一
4、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依据之一 5、是继承活动的进行地点
6、是当事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 二、 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和户籍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 、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经法院宣告。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2、债务之履行与接受履行 (四)失踪人撤销 二 、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即普通期限为 4年,特别期限(意外事故)2年;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经法院宣告。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1、婚姻关系终止 2、财产继承开始
(四)被宣告死亡人撤销
三、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集合性的主体;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二、 法人的本质
(一)法人本质的学说和相关评论 (二)我国民法关于法人本质的规定 三、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 四、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的法人分类 1、公法人和私法人 2、民法法人和商法法人
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4、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二) 英美法系的法人分类 (三)我国法律对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2、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和私营企业法人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和中资企业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一、 法人的成立要件 (一) 应依法设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设立的原则
(一)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 (二)我国现行法对不同法人设立所采取的原则 三、法人的设立方式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法人的权利能力自其成立时开始,至其清算完结时终止。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所受的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 2、法律上的限制; 3、目的上的限制。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和消灭; 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 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 一、法人的机关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是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集体。 (二)法人机关的特征 1、有自主的意志; 2、由个人或集体组成; 3、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
4、活动具有连续性。 (三)法人机关的构成 1、 意思机关; 2、执行机关;
3、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 二、法人的住所
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责任 一、概述
(一)法人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的特点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三)“撩开法人的面纱”理论 二、法人的内部责任划分
(一)法人机关和法人的责任划分 (二)法人和法人成员的责任划分 (三)法人和其雇员的责任划分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消灭与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一)法人变更的概念 (二)法人变更的类型 1 、法人组织的变更
2、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指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化。 二、法人的消灭
(一)法人消灭的概念 (二)法人消灭的原因 三、法人的清算
(一)法人清算的概念 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二)法人清算的类型 (三)清算人 (四)清算顺序
第七节 非法人团体 一、非法人团体的概念 二、非法人团体的要件 三、非法人团体的能力 四、非法人团体的类型 【思考题】
1、法人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2、法人有无人格?
3、非法人团体与法人、自然人的区别。
第六章 物
第一节 概述 一.物的概念
物,指人们可以控制、支配的一切现实存在的自然之物和人类劳动创造之物。 二.物的特征
(一)须为物质资料
(二)须有可控性或支配性 (三)能够独立满足人类需要 三.物的观念之扩张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动产和不动产
(一)区分标准和概念 (二)区分意义 1、公示方法不同;
2、可创设的权利、以及创设同种权利的要件不同; 3、法律规范要求不同。 二.主物和从物
(一) 区分标准和概念 (二) 区分意义
主物之处分原则上及于从物。 三.原物和孳息
(一)区分标准和概念 (二)区分意义
决定物所生利益之归属。 四.种类物和特定物 (一)区分标准和概念 (二)区分意义
交易的法律效果不同。 五.有体物和无体物 (一) 区分标准和概念 (二) 区分意义
六.流通物和禁止、限制流通物 (一) 区分标准和概念 (二) 区分意义 决定物的流通范围
七.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一)区分标准和概念 (二)区分意义 关系到责任的承担
《民法学》教案[T]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