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专业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9 年版)
指标一、剖宫产/初产妇剖宫产率(OB-CSR/PCS-01)
(一)剖宫产率(OB-CSR-01)。
定义:单位时间内,剖宫产分娩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剖宫产分娩产妇人数
剖宫产率 = × 100%
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意义:反映妊娠干预情况,是产科质量重要过程指标。
(二)初产妇剖宫产率(OB-PCS-01)。
定义:单位时间内,初产妇(定义:妊娠≥28 周初次分娩的产妇,既往无 28 周及以上孕周分娩史)实施剖宫产手术人数占同期初产妇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初产妇剖宫产人数
初产妇剖宫产率 = × 100%
同期初产妇总人数
意义:反映初产妇人群中剖宫产干预情况。
指标二、阴道分娩椎管内麻醉使用率(OB-EPD-02)
定义:单位时间内,阴道分娩产妇实施椎管内麻醉人数 (不含术中转剖宫产产妇人数)占同期阴道分娩产妇总人数 (不含术中转剖宫产产妇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阴道分娩椎管内麻醉使用率 =
阴道分娩产妇 实施椎管内麻醉人数
× 100%
同期阴道分娩产妇总人数
意义:反映产科助产服务质量重要的过程指标。
指标三、早产/早期早产率(OB-PB/EPB-03)
(一)早产率(OB-PB-03)。
定义:单位时间内,早产(孕周在 28~36+6 周之间的分娩)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早产产妇人数
早产率 =
× 100%
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意义:早产是围产儿发病及死亡的重要原因,在保障母 儿安全的情况下降低早产率是产科质量管理的重要目标。
(二)早期早产率(OB-EPB-03)。
定义:单位时间内,早期早产(孕周在 28~33+6 周之间的分娩)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早期早产产妇人数
早期早产率 = × 100%
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意义:早期早产率与新生儿远期不良结局密切相关。
指标四、巨大儿发生率(OB-MS-04)
定义:单位时间内,巨大儿(出生体重≥4000g)人数占同期活产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巨大儿人数
巨大儿发生率 = × 100%
同期活产数
意义:反映孕期体重管理的质量情况。
说明:活产数是指妊娠满28 周及以上或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肌张力 4 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指标五、严重产后出血发生率(OB-PPH-05)
定义:单位时间内,发生严重产后出血(分娩 24 小时内出血量≥1000ml)的产妇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 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严重产后出血产妇人数
× 100% 严重产后出血发生率 =
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意义:严重产后出血为妊娠严重并发症,反映产科质量的重要结果指标。
指标六、严重产后出血患者输血率(OB-PPT-06)
定义:单位时间内,发生严重产后出血(分娩 24 小时内出血量≥1000ml)实施输血治疗(含自体输血)人数占同期 发生严重产后出血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严重产后出血输血治疗人数
严重产后出血患者输血率 = × 100%
同期严重产后出血患者总数
意义:反映严重产后出血的发生情况及输血治疗的实施 情况。
指标七、孕产妇死亡活产比(OB-MMR-07)
定义:单位时间内,孕产妇在孕期至产后 42 天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孕产妇死亡人数占同期活产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孕产妇死亡人数 100000
× 孕产妇死亡活产比 =
100000 同期活产数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严重母体疾病的处理及应急能力。说明:(1)活产数是指妊娠满 28 周及以上或出生体重达 1000 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肌张力 4 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2)本指标仅适用于提供分娩服务的医疗机构。
指标八、妊娠相关子宫切除率(OB-HYS-08)
定义:单位时间内,妊娠相关因素导致实施子宫切除人数占同期分娩产妇(分娩孕周≥28 周)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妊娠相关子宫切除人数 100000 × 妊娠相关子宫切除率 =
同期分娩产妇总人数 100000
意义:产科子宫切除的实施多用于为了挽救致命性的产后出血,反映医疗机构处理严重产后出血的能力。
说明:(1)妊娠相关因素包括产前/产后出血、子宫破裂及感染等妊娠早期、中期和晚期出现的产科相关因素,不包 括妇科肿瘤及其他妇科疾病相关因素。
(2)本指标仅适用于提供分娩服务的医疗机构。
产科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9年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