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对虾养殖技术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对虾养殖技术

目 录

一 加强水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海南水产经济发展 二 水产养殖的标准化概念 三 国内外农业标准化状况 四 水产养殖中的药残问题

五 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建设 六 南疆公司企业标准Q/HNNJ 七 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八 其他附件: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

一、 强水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海南水产经济发展

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如何加速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如何冲破技术壁垒、化解市场风险,增强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加速农业标准化是必然选择。在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哪个地方的农业标准化进程快,哪个地方的农业就可能尽快走出困境上坦途;哪个地方的农业标准化进程慢,哪个地方的农业就将被动挨打,甚至输得一塌糊涂。可以说,不实行农业标准化,我国的农业就没有出路,没有农业的标准化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但是现在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意义和紧迫性并没有被普遍认识。有的人认为,中国人口多,农产品需求量大,把产量搞上去就行,没必要搞农业标准化,多数农民未把农业标准化放在心上,水产养殖业的标准化知识普及面更小。过去人们把目光集中在提高产品产量上,这种强大的惯性和思维定势,忽略了水产品质量的提高,使得水产养殖业难以实现产业化,同时也使得养殖水产品的效益难以进一步提高。

1、解读标准化与竞争力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根本转变,开始追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美味与营养。为此,山东、浙江等沿海省份率先举起农业标准化大旗,以此抢占市场,加速农业现代化。近些年,我省农业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与发达地区比,就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民收入增幅、农产品市场占有率而言,仍有差距。差在何处?农业标准化进程不快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个地区农业标准化进程太慢,市场就会对这个地区的农产品亮“红灯”。近些年我国不少地方都曾遭遇到这种阻击,例如前年,作为我国麦当劳土豆原料主要供应地的华北平原遇旱,土豆产量骤减。急需土豆原料的麦当劳公司火速派员到湖北省,要求高价采购外形圆、皮色黄、肉色白、芽眼少、含糖量高、单个约100克的土豆。可湖北省虽然土豆产量甚巨,且各地农民都为土豆销售发愁,但由于不符合以上标准,麦当劳公司只得失望而归。

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屡屡遭拒。原因除上述的品质不符合标准外,不少产品还存在不符合进口国的安全卫生标准。还是举湖北省的例子,湖北省曾是蜂蜜出口大省,2001年蜂蜜出口量居全国第一。可2002年,欧盟以检出湖北省蜂蜜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将之拒于门外。当年,湖北省蜂蜜对欧盟出口骤降为零。

现在,发达国家农产品的进口标准技术门槛越来越高。以前我们以为加入WTO后,具有劳动密集型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会大幅增加,但相比我国的工业产品的出口,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前景堪忧!水产养殖中前年开始出现的养殖对虾出口受阻就是我们身边的例子。

因此我们必须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作为实施外向型高效农业的重要任务,赖此抢占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制高点。为此,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进程中,要严格产前、产中、产后每个环节的监管,并把它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

现在我省对虾养殖业中,按国内外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的龙头企业开始涌现,这促进了我省对虾养殖标准化的推进。

2、农业科技与标准化

海南省是我国唯一的海岛省份,海南岛的水产养殖经济发展快,得益于两个特定条件:一是发展的机遇和政策有利,在我国改革开放总的方针及“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导下,建设海上战略的实施,形成了发展海洋经济的大格局,这对于处在海洋之中的海南岛是一次十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二是海南岛地处热带亚热带,这里有沿岛滩涂、潮间带,有近岸浅海域,近岛深水区,是渔业经济的发达地带,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十分优越,海水清澈,没有污染,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一定声誉。海南岛以其独特优势,发展水产品生产,建成特优水产品基地和出口基地,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这些工作的实施,都需要通过施行农业标准化来进行。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化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技术进步、商品生产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在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找到和实施了农业标准化,通过这一有效途径,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走标准化的路子。由于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得晚,宣传力度小,不少人对标准化工作并不了解,尚不清楚农业标准化会有利地带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会给生产带来高效益;会通过农业检测等备种手段推进商品更好地打入市场。目前,农业标准化工作与工业标准化相比有很大差距。水产标准化工作更加薄弱。在海南岛的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提高对水产标准化工作的认识。

事实证明,农业科技一旦转化应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十分巨大。七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科技在农业增产中作用,科技在增产的诸多因素中所占的份额达70—80%。我省水产品的产量、效益主要得益于科技进步;水产事业的发展要跨出更大的步子,达到产批更高、效益更高,这就要有更大的科技投入和更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由于标准化本身是技术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技术和社会进步步伐相一致,这种相依相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得到发展,标准化就一定会随着得到相应发展,并做为科技转化桥梁作用,显现出来。 水产标准化工作在我国是最近几年为适应国际要求才开展起来的。水产标准化工作是一个系统工作,它贯穿于水产生产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企业把水产标准化工作与技术转化汇为一体,来推进和指导水产养殖生产,才有可能迅速成为现代化的骨干企业。

3、关于我省标准化的思路

目前,海南省水产标准化工作正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化。

第一,把水产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融入水产标准化工作当中,实行标准比、网络化与科技推广体系相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讲,水产标准化工作就是现范使用,宣传贯彻实施水产科技成果,也是完成转化的一个过程。运用综合能力,形成一个新科技推广体系,可以得到较好的效果,使大家共同获益。

第二,把水产养殖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化进行综合管理,实行水产标准与水产品生产系列比同步。我省水产养殖标准化的推进,可以概括为:一个系统、两类主要标准、三个阶段、四化要求。其内容是:完善水产综合标准化系统(一个系统),制定好养殖苗种生产标准、养殖生产技术规范(两类主要标准),在育苗阶段、养成阶段、成品加工阶段上宣贯实施(三个阶段),达到商品化、规范化、集约化、批量化要求(四化要求)。这其中做为标准化工作不但要把代表科技进步的成果制定出标准,而且重要的是把各类标准用明白、简洁、实用、便于推广的各种方式送到生产者手中,并尽可能地和科技下乡相结合,达到系列产品采用系列标准.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的目的。

第三,把标准化工作做为政府行为,实行水产标准化与海岛经济建设同行。海洋经济面临着快速发展,做为基础工作的标准化工作已经引起政府重视。政府工作开始关注一些问题,如:把水产品生产快速形成规模;优化品种,使用新技术;开发新的高产区增加单位效益,扩大立体养殖;优化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生态效益,并且在水产品销售中进行一系列精细加工;研究和开发市场。提高水产品包装档次;扩大销售渠道等都和水产标准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4、水产养殖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业标准本身尚存缺陷。有的农业标准是加入WTO前制定的,与国际接轨有难度。同时,现有农业标准多集中在农产品的产前和产中环节,产后标准和系列标准较少。

与上述情况不同,水产养殖的标准化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前和产中环节,养殖过程中的药物残留和良种覆盖率低等不够标准的问题,已成为我省农产品上档次、创名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水产养殖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⑴水产养殖业标准化知识普及面比农业更小。过去,人们把目光集中在提高产品产量上,导致对水产业标准化的忽视。这种强大的惯性和思维定势,阻碍了水产业标准知识的普及。

⑵水产品质量全面监测难到位,不能满足水产业标准化的要求。药物残留问题,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的瓶颈,也是消费者食品安全需求的一大障碍。目前我省水产品质量监测覆盖面还不够,检测难以做到全面、快速、准确。

⑶水产养殖经营分散、规模小。现在主要是农户分散经营,养殖面积小、零碎,与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养殖相比,水产业的标准推广的难度可想而知。农户分散经营,标准难以统一,严重影响了水产业标准化的实施。

水产养殖产业化既是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标准化的过程,也是规范千家万户养殖业者的生产行为和应对水产品市场风险的过程。没有水产养殖的标准化,就难以实现水产养殖的产业化。我国加入WTO后,只有有效控制疫病和有害成分的含量,才能顺利扩大水产品出口,同时抑制不必要的进口。水产养殖业的标准化,在应对加入WTO挑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明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是产量的增减,而是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其目的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此,必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以标准化带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和规模化。

二、 水产养殖的标准化概念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我国水产养殖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逐渐成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但水产养殖业发展中也突现出一些问题和矛盾,已经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如资源利用水平偏低、养殖病害多发、对环境不良影响加重、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等,产生这一系列的问题与当前大部分养殖从业者采用的落后、粗放的养殖生产方式有很大关系。革新传统养殖生产方式,推行高效、生态、优质的标准化养殖方式,是加快水产养殖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水产品的标准化养殖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内容:

1、生态养殖方式,促进养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改善、修复养殖环境;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水产养殖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剧。我国水产养殖业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随着产业规模扩大,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养殖水域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养殖生产者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在缺乏科学评估养殖容量的情况下,盲目提高养殖密度,超出了水体自净能力,造成富营养化,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降低,养殖水域环境逐步恶化。同时,不合理的高密度养殖还加重了病害发生和扩散可能,随之带来了化学药品的大量使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制造了隐患。因此,发展水产养殖业必须和生态环境结合起来,重视合理开发利用水域资源,改善、修复养殖水域环境,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2、规范地区建设,加快各地规划制定颁布和养殖证核发,促进养殖生产布局合理安排和养殖规模、养殖方式科学确定,保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

农业部2003年7月发布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两年多来,农业部渔业局和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在推广水产生态养殖和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部分地区通过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健康养殖观念和生态养殖模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和推广,养殖渔民利用生态养殖技术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我国水产养殖总体规模大,在其管理体制和技术推广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发展健康养殖、推广生态养殖的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在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中,提出了创建100个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加快生态养殖模式的推广,争取到2010年,养殖水域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大水面养殖环境质量符合功能用水标准。

目前各地开始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作为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的基本条件。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是《渔业法》确定的一项基本渔业管理制度。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的主要两项内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核发工作,是水产养殖业实行全面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发展健康养殖、推广生态养殖的前提。农业部初步计划到2010年完成主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1

3、是生态预防病害方法,进行免疫预防病害技术试点,倡导以防为主的防病理念,减少化学药物使用,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水产养殖病害每年都给水产养殖造成巨大的损失,农业部自2006年开始创建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水产养殖病害的预防手段分为药物、生态和免疫预防三种,从目前看我国水产养殖业还主要依靠药物预防为主,但在世界范围看,化学药物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有逐渐被禁用的趋势,一些养殖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已经只允许使用少数几种化学药物,甚至有的国家已禁止使用。因此,从实现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扩大水产品出口贸易的方面出发,要在目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指导方针的基础上,加强病情监测和重点疫病防控,并加强渔药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以生态、免疫预防主导,生态、免疫和药物预防相结合的,符合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水产养殖病害预防新思路。

4、是进行循环水养殖,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不良影响,初步构建节能环保的典型;

推行循环水养殖,是一种新兴的现代化养殖生产方式,因其占地少、产量高,养殖周期短,在有些地区可以全年生产,并可以实现养殖全程的质量监控,与传统养殖方式相比,其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突出,也基本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虽然成本投入较高,但近年来在我国发展速度较快,是我国水产养殖业未来发展方向之一。2004年,我国海水工厂化养殖1197万立方米,产量5.1万吨;淡水工厂化养殖1417万立方米,产量9.3万吨,养殖单产平均为5.52公斤/立方米,与丹麦、挪威等国50公斤/立方米以上的单产差距明显。当前,由于部分地区的工厂化养殖取水仍未收取费用,同时,养殖废水排放也未得到有效监管,约80%以上的养殖工厂从节约生产成本角度考虑,未能自觉按照工厂化养殖原有的节水、环保的技术路线,用水采用原始的“大进大出”的流水方式,水资源消耗大,废水排放对环境有不良影响。

为解决部分工厂化养殖浪费水资源和排放不达标废水的问题,2006年初步开展首批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到2010年部分实现养殖循环用水和废水达标排放。

5、推广水产良种

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关键在于科技进步。近半个世纪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历史证明,水产养殖要实现由速度、数量型增长向数量、质量、结构、效益并重型转变,离不开科技的引领和支撑。科技进步是水产养殖业转变增长方式、实现跨跃式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

针对当前渔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入户率较低以及渔民科技文化素质较差等突出问题,今年渔业科技将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整合渔业科技力量,加强重点关键技术的研发。2006年,农业部将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的优势和作用,结合“十一五”渔业科技攻关和“948”渔业引进项目的实施,重点围绕大宗及出口主导品种的良种覆盖、新型渔药、渔用疫苗和健康养殖模式等开展联合攻关,其中水产良种在水产养殖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苗种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首要物质基础,而水产原、良种是决定苗种数量、质量的最关键因素。

水产良种是指生长快、肉质好、抗病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用于养殖(或栽培)的水生动、植物种。据养殖专家测算,采用良种或一般品种经过提纯复壮后,一般可增产15%~20%。从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每一次水产养殖业大发展,都得益于“种”的突破。推广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是促进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的投入,初步形成了我国水产良种工程的框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农牧业相比,与自身的发展需要相比,我国水产良种发展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实施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将进一步加快推广水产良种的步伐,提高良种覆盖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全面实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渔业良种二期规划的实施,重点建设遗传育种中心和水产原良种场。二是培育自主育种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我国独立和相对完整的水产良种选育体系。三是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创新原良种场管理机制,支持现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原种采集、整理、保存和良种选育工作,探讨水产良种补贴途径和方法。通过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的实施,力争到2010年,我国主要水产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能够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20个百分点。

1

三、国内外农业标准化状况

1、我国农业标准化状况

196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个农业种子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共制定农业国家标准1911项,农业行业标准3144项,各省制定的农业地方标准6179项,基本涵盖了农业的各个领域。但我国仍缺乏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为此,国家有关部门计划用五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制定和修订2500项农业的国家标准。农业部还连续三次发布并实施了320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这些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按标准类型分,又分为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配套的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产地环境标准;按行业分,分为种植业产品标准、畜产品标准、水产品标准;按标准实施的属性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为了突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重要性,农业部特单独设立了无公害食品NY5000系列行业标准。

2、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状况

农业标准化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全球化而诞生。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近30年来,美、日和欧盟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采取了一些扎实的措施。一是实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注重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化;注重农业生产过程与工艺的标准化。二是严格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建立完备的农业质量标准保障体系;建立强大的执法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构筑农业“技术壁垒”,借以抵制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入其市场。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生产已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标准化,其农业标准化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3、农业标准化主要内容

①农业基础标准:主要指农业生产涉及的名词、术语、符号、定义、计量、包装、运输、贮存、科技档案管理及分析测试标准等。

②种子、种苗标准:主要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等品种种性和种子质量分级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及检验方法等。

③产品标准: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分级和包装、运输、贮存、农机具标准、农资标准以及农业用分析测试仪器标准等。

④方法标准:包括选育、栽培、饲养等技术操作规范、试验设计、病虫害测报、农药使用、动植物检疫等方法或条例。

⑤环境保护标准:是指为保护环境对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检测制订的标准。 ⑥卫生标准:包括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残留允许量的标准。

⑦农业工程和工程构件标准:是指农业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农业工程构件等所制订的标准。

⑧管理标准:指对农业标准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 4、名词解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生态环境清洁,按特定的生产技术规程,将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规定标准内,安全、优质、面向大众消费的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绿色食品,是经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要具备四个条件:产品或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产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包装、储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储运标准。绿色食品又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必须经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

有机食品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绝对不准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人工合成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有机食品必须经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认定。

四、

水产养殖中的药残问题

八十年代末以来,随着养殖品种的增加、养殖数量的增长,各种养殖病害的发生也日趋严重,渔药与饲料添加剂的广泛应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制止了水产动物疾病的发生,但近年来,由于滥用误用,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这些既给国家带来了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中国水产品的国际形象。随着我国加入WTO,水产品进入国际贸易市场受关税和配额的调控作用将越来越大,许多国家如欧盟、日本提高了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设置绿色壁垒,我国水产品出口屡屡受挫。因此有必要在此对水产养殖中的药残问题作专门的讨论。

1

(一)水产品药品的现状及药残对策 1. 渔药的种类

药物通常按药理进行分类,但由于渔药的药理研究尚不充分,所以通常按使用目的进行分类。我国渔药可大致分为6大类型,分别是消毒剂、抗微生物药(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驱杀虫剂、代谢改善和强壮剂(激素类)、基因诱导剂、疫苗和中草药等。

目前渔药研究还很不完善,很不系统,基本是利用人药、兽药和农药的原药或中草药辅以增效剂、助溶剂、缓释剂和分散剂等复配而成。许多药物没有经过严格的药理、毒理试验;没有明确的使用方法和停药期限;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并约束渔药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目前缺乏使用依据的渔药主要有:某些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有机磷杀虫剂、染料、含砷汞制剂及重金属盐类等,由此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进一步加剧了水生动植物的病害,形成恶性循环;同时水生动植物耐药性增强,增加了疫病防治的难度,更为严重的是药物在水生动植物体内蓄积,残留量增大,直接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a消毒杀菌剂

主要用于防治细菌性疾病和虾蟹类寄生聚宿虫、累枝虫病。常用的有漂白粉、漂粉精、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福尔马林、高锰酸钾、双氧水等。

消毒剂虽然残留危害相对较小,但对水质的影响较大,对水产动植物的生长影响较重,氯也可与水中有机物质反应生成致癌性物质。

高锰酸钾是一种强氧化剂,施入水中的锰离子以溶解的硫酸盐形式进入鱼体组织,影响其肝脏的蛋白合成,亦能干扰鱼类对水中钙的吸收,阻滞鱼类生长,导致鱼类畸形,其高锰酸根离子可以氧化破坏鱼体组织,使鱼缓慢死亡。 b抗微生物药

包括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等。

抗生素属大环内脂类广谱抗菌药物,常用的有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庆大霉素、强力霉素等,在养殖上常被用作治疗剂和生长促进剂,但存在毒副作用,尤其是一些新型抗生素,在人类使用初期,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将使人产生耐药性。又如四环素产生于金色链丝菌,其毒副作用可涉及多方面,如对肝脏有损害,破坏菌群正常平衡,继发二重感染等,其残留对人类的毒副作用较大,可在骨骼中沉积而抑制其生长。再如庆大霉素属于氨基甙类,鲤鱼试验表明,庆大霉素在鱼体内残留时间很长,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肾毒和耳毒;氯霉素能破坏人的骨髓造血机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其它诸如青霉素、甲砜霉素、强力霉素、新霉素、烟曲霉素、多粘菌素等,毒副作用均很大,残留期长,有的可在动物体内残留3个月以上。

磺胺类药物用于鱼虾蟹细菌性疾病的防治,但能破坏人的造血系统,可引起人的过敏反应,甚至诱发癌症;使用不当极易产生抗药性。试验表明,以含磺胺量为30mg/kg鱼体重的投饵连续投喂10d,水温10℃以上,排出期为60d,水温较低时,其残留物将在水中和鱼的皮肤及组织内保留数月,对鱼有毒害作用。

呋喃类,可有效防治肠炎等疾病,能干扰微生物氧化酶系统的正常功能,抑制糖代谢,起到杀死细菌、霉菌和原生动物的作用,同时也能影响单胞藻类的生长繁殖,药性剧烈。此类药物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效应,长期使用会引起肝肾损害。若呋喃唑酮连服超过两周,可引起鱼类中毒。 c驱杀虫剂

如染料类药物,常用的有孔雀石绿、吖啶黄、煌绿和亚甲基蓝等。可防治鱼卵的水霉病、幼鱼和成鱼的小瓜虫病、车轮虫病、斜管虫病等。孔雀石绿虽治疗水霉病效果很好,但其毒性很大,用鳜鱼进行试验表明,孔雀石绿对其的安全浓度仅为13ppm,幸存鱼也有明显的中毒症状,且具有很强的致癌和胚胎致畸作用。鱼体短期一次接触0.7ppm孔雀石绿,便可致细胞突变。

常用的杀虫剂有硫酸铜、硫酸亚铁、敌百虫、有机氯等,用于杀死鱼体外的鞭毛虫、纤毛虫、吸管虫和鱼蚤。如硫酸铜本身对鱼类毒性较大,在杀灭水中藻类的同时,除了影响鲢鳙的生长,还能阻滞泥鳅的胚胎发育,含0.8ppm硫酸铜的水可使河蟹中毒,青泥苔全部死亡。连续使用还会引起鱼鳃充血,肝肾内血管扩张,组织受损。过量的铜还可造成鱼体内重金属的蓄积。又如敌百虫在弱碱性条件下可脱去一分子氯化氢而形成毒性增大近十倍的甲氧基二氯乙烯磷酚(敌敌畏),在分解过程中因有阳碳离子游离基形成而具有突变或致癌能力,均对人危害极大。有人将鳟鱼暴露于200ppm敌百虫水中,仅16h即发现肝胆内出现严重空洞。有机氯杀虫剂,结构较稳定,在环境中降解极为缓慢,如六六六,具强烈致癌作用。五氯酚钠在环境中残留期长,对土壤和沉积物均有很高的吸附性,鱼体对它的蓄积作用也很强,将金鱼置于含100ppm五氯酚钠的水中72h,组织中检

1

出的五氯酚钠浓度为水体的900倍。 d代谢改善和强壮剂

如激素类,用于育苗期性转变等,常用的有甲基睾酮、去甲睾酮、已烯雌酚等。其残留会使人的正常生理功能发生紊乱,更严重的是还会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四肢末端肥大等,已被禁止使用。

e基因诱导剂、疫苗等

用于转基因动物的诱导,多倍体的培育和繁殖,常用的有6-次甲氨基嘌呤等。转基因药物和转基因动物的安全性均已受到怀疑。 f喹乙醇

是一种化学合成抗菌促长剂,我国于1982年允许应用于动物养殖。现已证明喹乙醇不仅对水产动物具有中等至明显的蓄积毒性、遗传毒性和诱变性,对水环境亦有潜在的不良作用。1990年版《兽药典》规定用于促生长时,鱼类建议添加量为30—60mg/kg,但有的饲料产品中竟高达500mg/kg,导致水产品组织中喹乙醇残留远远超过人类食品有关喹乙醇最高限量的规定(MRLs≤0.5ug/g),现已被禁用。 2.渔药的生产和监管

我国渔药生产始于80年代末,2000年已发展到300家以上,但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仅约100家,渔药企业主要集中在山西、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浙江、北京、四川等地。渔药品种也从最初的生石灰、中草药发展到消毒剂、驱杀虫剂、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雌雄激素类、甚至包括免疫多糖、基因诱导剂等数百个品种。一般生产规模小,技术条件差,生产工艺简单,技术含量偏低,多是由畜牧兽药厂改型而来,既生产兽药也兼营一小部分渔药,很少自行开发出具有特殊功效的渔药,仅有少数企业专门从事渔药生产,这些决定了我国渔药的档次和质量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甚至存在以虚假广告、劣质产品谋取暴利的现象。2001年从全国市售渔药抽查情况看,产品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主要成分,含量,有效期,用途,用法等)合格率为零;主要成分合格率仅48.7%,甚至存在虚假药号和劣质渔药现象。

我国的渔药监管在行政机构方面,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水产养殖过程进行相应的质量监管,并加大对渔药厂家的监管力度,规范渔药市场。

在技术标准方面,首先,制定渔药的临床使用规范,促使养殖业者正确用药。其次,制定适应我国国情,又不阻碍我国渔业生产发展的水产品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再次,在借鉴畜产品检测和参考国外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并健全自己的检测体系。

在残留检测机构方面,目前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只有黄海水产研究所l家,应相应增加残留检测机构,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对全国的水产品安全卫生问题做出预报,对突发事件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在渔病防治过程中提倡以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应尽量少用或不用,审慎用药;同时研制免疫增强剂、生物渔药和微生态制剂等。 必须指出的是,“中草药不等于绿色渔药”,作为药物它也具有正反两面,应重视它的加工方式,不可滥用;“健康养殖不等于不用药”,除了改善养殖环境之外,合理、有计划、科学地用药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3.开发安全的水产品

无公害水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有害有毒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范围内,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对人类健康无害的水产品。可以分为三类:①在无任何污染的天然水体中生产的水产品。②在自然条件下,使用对人体无害的生物制剂而生产的水产品。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副作用小、残留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生产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水产品。 绿色水产品:是以“无污染”为鲜明的质量特征,并实行“从水体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经专门机构认可,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营养水产品。有如下标准:① 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②水产养殖及水产品加工,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③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④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璜和标签规定。此外还涉及到饲料加工、苗种培育、渔药生产、养殖技术等方面,是渔业科学、环保科学、营养学、食品卫生科学相结合的产物。

有机水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

1

中不使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并通过法定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并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农产品及加工品。 (二)关于禁用药的说明

1、氯霉素。该药对人类的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此外该药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该药已在国外较多国家禁用。

2、呋喃唑酮。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病。目前已被欧盟等国家禁用。

3、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和吡啶基醋酸汞。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性,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经在水产养殖上禁用这类药物。

4、锥虫胂胺。由于砷有剧毒,其制剂不仅可在生物体内形成富集,而且还可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毒性,国外已被禁用。

5、五氯酚钠。它易溶于水,经日光照射易分解。它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性极大。该药对人类也有一定的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等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6、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有较大的副作用:它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动物急性锌中毒,更严重的是孔雀石绿是一种致癌、致畸药物,可对人类造成潜在的危害。

7、杀虫脒和双甲脒。农业部、卫生部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把杀虫脒列为高毒药物,1989年已宣布杀虫脒作为淘汰药物;双甲脒不仅毒性高,其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该类药物还可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危险。该类药物国外也被禁用。

8、林丹、毒杀芬。均为有机氯杀虫剂。其最大的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生物富集作用,有致癌性,对人体功能性器官有损害等。该类药物国外已经禁用。

9、甲基睾丸酮、已烯雌粉。属于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都可对人类造成危害。

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应及乳房胀、不规则出血等;大剂量应用影响肝脏功能;孕妇有女胎男性化和畸胎发生,容易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

已烯雌粉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应,损害肝脏和肾脏;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导致孕妇胎儿畸形。

10、酒石酸锑钾。该药是一种毒性很大的药物,尤其是对心脏毒性大,能导致室性心动过速,早博,甚至发生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症;该药还可使肝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出现黄痘,并发展成中毒性肝炎。该药在国外已被禁用。

11、喹乙醇。主要作为一种化学促生长剂在水产动物饲料中添加,它的抗菌作用是次要的。由于此药的长期添加,已发现对水产养殖动物的肝、肾能造成很大的破坏,引起水产养殖动物肝脏肿大、腹水,造成水产动物的死亡。如果长期使用该类药,则会造成耐药性,导致肠球菌广为流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欧盟等禁用。

(三)渔药的规范使用

规范用药,就是要从药物、病原、环境、养殖动物本身和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因素考虑,有目的、有计划和有效果地使用渔药,包括正确选药、适宜用药、合理给药和药效评价等。 1、遵守相应的规定

严格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规定,不得直接使用原料药,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的药物和禁用药物,水产品上市前要严格遵守休药期。

2、建立用药处方制度

渔药与人用药物及兽药一样,使用应该科学合理,必须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和监督。我国应探索实施水产执业兽医制度,使用处方药,使渔药的使用由无序到有序、由盲目到科学。如没有兽(渔)医的处方,就不能购买抗生素等,从而在源头上杜绝了抗生素的滥用。 3、正确诊断病情

a查明病因 在检查病原体的同时,对环境因子、饲养管理、以及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进行调查,做出综合分析。

b详尽了解发病的全过程 了解当地疾病的流行情况,养殖管理上的各个环节,以及曾采用过的防治措施,加以综合分析,将有助于对体表和内脏检查,从而得出比较准确的结果。

1

c调查水产动物饲养管理情况 包括清塘的药品和方法;养殖的种类、来源;放养密度;放养之前的消毒及消毒剂的种类、质量、数量;饲料的种类、来源、数量等。

d调查有关的环境因子 包括调查水源中有没有污染源,水质的好坏,水温的变化情况,养殖水面周围的农田施放农药的情况,底质的情况,水源的污染等。

e调查发病情况和曾经采取过的防治措施 包括发病的时间,发病的动物,死亡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f病体检查 在养殖池内选择病情较重、症状比较明显,但还没有死亡或刚死亡不久的个体来进行病体检查。且每种水产动物应多检查几条。 4、选药原则

鼓励使用国家颁布的推荐用药,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配伍禁忌,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并把药物防治与生态防治和免疫防治结合起来。 (1)有效性

首先要看药物对这种疾病的治疗效果怎样。给药后死亡率的降低常是确定给药疗效的一个主要依据,但还必须从摄食率、增重率、饲料效率等方面与对照组进行比较无差异,并以病理组织学证明治愈作为依据。

在选择抗菌素时应依据以下几点:

a要根据细菌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药物的抗菌谱。

b在养殖现场分离到的致病菌株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

c抗菌素对致病菌的作用类型。为了增强药物的针对性,了解药物对病原菌的作用类型是很有必要的。

(2)安全性

渔药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重视。在选择药物时,既要看到它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又要看到其不良作用的一面,有的药物虽然在治疗疾病上非常有效,但因其毒副作用大或具有潜在的致癌作用而不得不被禁止使用。如治疗草鱼的细菌性肠炎病,通常选用抗菌药内服,而不选用消毒液内服,特别是重复多次用药物时。 (3)方便性

医药和兽药大多是直接对个体用药,而渔药除少数情况下使用注射法和涂擦法外,都是间接地对群体用药,投喂药饵或将药物投放到养殖水体中进行药浴。因此,操作方便和容易掌握是选择渔药的要求之一。 (4)经济性

从两方面考虑:①临床用药经济分析 要分析用药后,病害能不能治愈,治愈后,水产动物生长的快慢,品质,销售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用药是否经济。不鼓励用药,能够不用药就不用药。②选择廉价易得的药物 水产养殖由于具有广泛、分散、大面积的特点,使用药物时需要的药量比较大(尤其是药浴),应在保证疗效和安全性的原则下选择廉价易得的药物。 5、给药途径的选择

(1)口服法 口服法用药量少,操作方便,不污染环境,对不患病鱼,虾类不产生应激反应等。常用于增加营养,病后恢复及体内病原生物感染,特别是细菌性肠炎病和寄生肠虫病。但其治疗效果受养殖动物病情轻重和摄食能力的影响,对病重者和失去摄食能力的个体无效,对滤食性和摄食活性生物饵料的种类也有一定的难度。

另外有一种强制性的口服方法——口灌法,能够保证药物摄入比较充分,用药量准确,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但操作比较麻烦,用药过程易造成鱼体损害,是一种只能作为最后采取的治疗措施(在病鱼不摄食时使用)或试验研究使用的方法。

(2)药浴法 按照药浴水体的大小可分为遍洒法和浸洗法;根据药液浸泡的浓度和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瞬间浸泡法、短时间浸泡法、长时间浸泡法、流水浸泡法。如遍洒法是疾病防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浸洗法用药量少,操作简便,可人为控制,对体表和鳃上病原生物的控制效果好,对养殖水体的其他生物无影响,是目前工厂化养殖经常应用的一种药浴方法。在人工繁殖生产中从外地购买的或自然水体中捕捞的亲鱼、亲虾、亲贝等及其受精卵也可用浸洗法进行消毒。

(3)注射法 鱼病防治中常用的注射法有两种,即肌肉注射和腹腔注射法。此法用药量准确,吸收快,疗效高(药物注射)、预防(疫苗、菌苗注射)效果好等,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操作麻烦,容易损伤鱼体。合适对象是那些数量少又珍贵的种类,或是用于繁殖后代的亲本。治疗细菌性疾病用抗生素类药物,预防病毒病或细菌感染用疫苗、菌苗等。

1

(4)涂抹法 具有用药少,安全、副作用小等优点,但适用范围小。主要用于少量鱼、蛙、鳖等养殖动物,以及因操作、长途运输后身体受损伤或亲鱼等体表病灶的处理。适用于皮肤溃疡病及其他局部感染或外伤。

(5)悬挂法 用于流行病季节来到之前的预防或病情轻时采用,具有用药量少、成本低、方法简便和毒副作用小等优点,但杀灭病原体不彻底,只有当鱼、虾游到挂袋食场吃食及活动时,才有可能起到一定作用。目前常用的悬挂药物有含氯消毒剂、硫酸铜、敌百虫等。 6、给药剂量的确定

通常,药物的剂量分为最小有效量、常用量(即治疗量)、极量、中毒量。剂量的选择范围一般是在最小有效量以上,极量以下的药量称之为安全范围。药物在池塘中受各种理化和生物因子的影响,诸如pH、溶解氧、水温、硬度、盐度、有机质和浮游生物的含量等,也是考虑药物剂量的因素。

7、疗程的确定

用药的疗程要考虑两方面的意思,一是给药的时间间隔,即一种养殖生物经确诊疾病后,每日用药一次抑或每日用药两次或更多,或隔日用药一次;二是总共应当用药多少次和多少天。

用药的次数应根据病情需要,以及药物的消除速率而定。对药物半衰期(T1/2)短的药物,给药次数要相应增加,长期用药应注意避免积蓄中毒。具体给药方案的确定应根据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物在机体内吸收、分布和消除的过程)以及药物在机体内对病原体的作用力确定的(最小抑菌浓度,MIC)。

用户必须按照药物的使用说明,严格用药的次数和全程用药量,切勿随意增减,对毒性大的或消除慢的药物,应规定每日的用量和疗程。

另外,用药时间的选择,则应根据具体的药物、养殖的种类、疾病的类型等综合考虑。例如日本对虾患细菌性弧菌病,则应在傍晚或夜间投喂抗菌素药饵,因为日本对虾白天潜伏于泥沙而晚上外出并摄食的习性,因此在夜间投喂药饵对该病的防治更为有效。

(四)渔药鉴别的科学方法

近年来,渔药品种繁多,良莠混杂,令人眼花缭乱,使得用户在选择上无所适从。这里从渔药的包装、产品外观、“三证”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用户选好药作参考。 1、检查包装 ⑴ 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①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②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⑵ 注册商标 有些渔药厂家是申请了注册商标的,对已申请到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图案、图画、文字等)必须在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明,并注有“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非法厂家生产的假兽药往往没有商标或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

⑶ 检查是否是国家宣布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的渔药。例如有些渔药经过长期验证,药效不确实,有些毒副作用大,有的使用后在水产品中残留超标危害人类健康等。有条件的用户可留意农业部官方网站(www.agri.gov.cn)发布的不合格产品抽检通报。 2、目测产品外观

⑴ 粉剂 外包装应完整,装量无明显差异,无胀气现象。药粉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异味、潮解、霉变、结块、发粘、虫蛀等情况。

⑵ 水剂 打开包装瓶观察其装量应无明显差异,容器应完好、统一,无泄漏。瓶装瓶口应封蜡,容器内加规定的溶媒后应完全溶解,溶液应澄清无异物。溶液的色泽应一致,澄清、无异物、无沉淀或混浊;个别产品在冬季允许析出少量结晶,加热后应完全溶解,否则出现絮状物及其它异常现象的均不得使用。

⑶ 片剂 外包装完好,外观要整齐、完整、色泽均匀,表面要光滑,无斑点、麻面,应有适宜的硬度;且经测试在水中的溶解时间达到产品要求。

⑷ 中草药 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或胀气等,出现上述现象不宜继续使用。粉剂的细度应达到产品要求;若为中草药片剂,应片体无粘连,无溶化、发霉现象,边缘应整齐,不得有松片、

1

裂片、粗糙不平、厚薄不匀状况。

⑸注射剂 凡过期作废、针剂透明度不符合规定、变色、有异样物、容器有裂纹或瓶塞松动,混悬注射液振摇后分层较快或有凝块,冻干制品已失真空或瓶内疏松团块与瓶粘连的药物,均不宜使用。

3、留心“三证”

⑴ 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内,须持原证重新申请,同时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生产许可证应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企业不得生产许可范围外的产品以及在吊销生产许可证后,须立即停止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我国农业部第202号公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换发任何产品的批准文号,2005年12月31日前全国兽药生产行业必须达到GMP(良好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因此若企业不通过GMP,就不允许生产,就没有生产许可证。

⑵ 批准文号 渔药包装上必须有经农业部或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有农业部发给的《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且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①兽用化学(抗生素)产品或饲料药物添加剂批准文号格式: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发的为其简称,农业部核发的为“农”)兽药字(或药添字)XXXX(年份)X(表示西兽药)XXX(农业部核发的为省序号,省级核发的为兽药厂编号)XXX(品种编号)。例:京兽药字(2000)X308603。需要说明的是,编号前注明“Z”为纯中药成分的兽用,“S”为生物制品,“J”为进口原料的制剂,“F”为中西药复方兽药,加“分”字的为分装产品(国产或进口大包装兽药产品分装为小包装);第一、二类新兽药、新生物制品试产期间内生产的产品为试产品,在“字”前加“试”字。②生物制品批准文号格式:生药字XXXX(年号)XX(生药厂编号)X(类别号)XXX(品种编号)。不得使用文件号或其它编号代替、冒充渔药批准文号。 渔药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内,渔药生产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再注册手续。期满后原渔药批准文号即自行作废,渔药生产企业不得继续生产、经营原批准文号的产品。

需要指出的是,渔药的发展晚于以畜禽为主的传统兽药,部分渔药来源于传统兽药,渔药又归畜牧兽医局管理,因此渔药制剂的批号用兽药批号。渔药制剂只有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才能拿到批号,因此有批号的渔药质量上有一定的保证。

⑶ 生产批号 它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是该批渔药的出厂日期,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但也有例外。相当一部分渔药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超过了有效期即为过期渔药。 4、一药多名的分辨

渔药上往往同一主要成分,有很多种商品名,如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氯的渔药制剂,其商品名有克病威、菌立克、菌毒绝杀等,这在商业上是允许的。用户应根据治疗目的,仔细阅读标签,认清产品的主要成分,含量等,然后再去比较相应的各厂家的同类产品,最终选择出质优价廉的产品。

但是往往靠以上这些方法还不能完全辨别渔药的假劣,《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0)或《新编渔药手册》中均有一些药物的鉴别方法,有条件的用户也可参照测定。随着渔药管理的加强,也许建立渔药产品数据库实现上网查询;渔药防伪标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实施等将大大有利于渔药的鉴别。用户在购买渔药时,还应注意索要发票等凭据;发生质量问题时注意保存渔药样品,以便出现质量纠纷时利于问题的解决。

(五)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的危害及监控措施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养殖用药量迅速增加。由于长期以来管理滞后,养殖过程中滥用药物的现象比较普遍。虽然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量较低,但是通过食物链的长期富集,对人类健康却具有很大的危害。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规模的扩大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养殖产量的不断增多,药物残留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养殖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水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水产动物的药物残留已成为水产品出口创汇的主要瓶颈。因此,为了人类的健康和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药物残留的危害性,并积极做好药物残留的监控。 1、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的危害 (1)、耐药性反应:在水产养殖饲料中长期添加促生长抗菌素或生产中滥用药物会导致水生动物体内的细菌产生耐药性。耐药性产生使得生产上用药量越来越大,药效越来越差,既增加了成本,又增加了防治难度。耐药性的产生同时也对人类的公共卫生构成了威胁。

1

(2)、变态反应: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磺胺类、四环素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是极易引起变态反应的品种。变态反应的症状多种多样,轻者表现为红症,严重者甚至发生危及生命的综合症,如磺胺类药物能引起人类的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疾病。 (3)、中毒反应:根据卫生研究及临床资料,人们食用被药物污染和残留的水产品后容易出现毒性反应。例如,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易损伤听神经及肾功能;四环素类抗生素易抑制幼儿牙齿发育和骨骼的生长;氯霉素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颗粒性细胞缺乏症;敌百虫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具有强毒性的敌敌畏。 (4)、“三致”作用:某些药物或天然物的残留极易对人类和动物产生致癌、致突变及致畸作用。孔雀石绿是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化学药品,但却是一种强致癌物;经常使用的呋喃类药物如呋喃西林、痢特灵以及在饲料中添加的部分生长促进剂如乙烯雌酚类也具有较强的致癌作用。 (5)、其它:在渔用饲料中常含有一些激素类药物,这些药物在人体内蓄积后会使人的正常生理功能发生紊乱,更严重的是某些激素类药物会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另外,某些药物降解后易产生有害的分解产物,如水产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及三氯异氰尿酸的分解产物中含有氰化合物,其在水生动物体内产生残留后危害极大。 2、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的监控措施及建议 (1)养殖单位应增强自身的抗残能力

a、预防为主、治疗为辅:药物是水生动物疾病发生后的情况下不得以才使用的,如果预防措施到位,疾病是可以控制的,而且同样会达到高产、丰收的目的。生产上应更多地从健康养殖角度来考虑预防疾病的发生,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

b、少用抗生素或其它化合物,多用绿色生物药物:生产上如有无拮抗、无残留、无毒性的绿色生物渔用药物,如鱼用疫苗、抗菌肽制剂、免疫促进剂等,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应尽量少用抗生素或化学药物,多用绿色生物药物。

c、用药应符合NY5070-2002和NY5071-2002的标准要求,做到科学用药:治疗疾病应对症下药,不可盲目用药。用药物时选择适宜的剂量,切忌滥用。

d、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药品在水生动物机体内代谢排泄有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捕捞上市前的休药期内应停止使用药物,不可因市场供求或其它原因将刚使用过药物的水产品上市销售,以保证药物残留量降到规定的指标内,避免药物残留危害人体健康。

e、健全和完善水产养殖的操作规程、生产标准,使水产养殖生产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将水产品控制在无公害生产标准化以内。 (2)、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宏观控制

a、健全和完善水产品食用安全保障体系: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药物残留工作极为重视,相继出台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与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药物残留的监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距离,应不断地完善水产品食用安全保障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水产养殖业进行科学、公正的药物残留的监督管理。

b、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针对水产养殖业千家万户分散生产,且渔民安全用药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用药知识的现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养殖生产者进行普遍的培训,以提高养殖生产者的科学知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

c、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用药:一是各级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渔药管理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督检查和处罚职责;二是各地要对养殖用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自觉抵制药物残留超标和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积极发挥其在水产养殖用药管理中作用。 (3)、水产技术推广和科研部门应大力推广健康养殖,确保养殖产品食用安全

a、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渔药技术人员和水产养殖人员的再教育,让他们认清滥用药物的危害性,加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使养殖户自觉地科学用药。

b、加强对水产养殖生产过程用药的指导和监督:要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到养殖场和养殖户,对生产过程中的用药进行具体指导,督促他们按照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有关规定、标准用药。 c、不断研究、开发和推广高效、优质、对环境无污染、对鱼体无残毒的药物:要多开发中草药和生物型渔药,替代有较高残留量的抗生素或化学合成药物,以改善水产动物体内外环境,提高水产动物自身免疫力。

d、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新模式:积极推广使用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加快水

1

产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及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养殖品种的生物学习性,选择科学的养殖模式,进行科学投饲、科学管水、科学用药以及生态免疫防病等一系列措施,使其在安全理想的生态环境中健康快速生长,从而获得优质安全的水产品。

五、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建设

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市场经济的确立,水产养殖生产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水产养殖业要实现产业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及建立健康的水产品市场,都离不开良种的应用。良种是一种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其它农业生产资料所不可替代的,是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载体,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要素,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良种的普及应用是水产增效、增收的前提条件,提高良种覆盖率是促进现代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子。 1、海南省南美白对虾的引种现状

我国水产养殖品种结构从80年代起发生了急剧变化, 这种品种结构的调整,主要是种类的增加,一是将未经遗传改良的本地野生种作为养殖对象;二是多途径的从境外引进新品种。

引种是将一个生态区域中的自然生物种或人工培育的品种及育种材料向另一个新的生态区域输入的过程。海南省是最早进行生产性批量引进南美白对虾的地区之一。

引种后的效果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积极的一面是引进后不仅增加新的种质资源,缓解了养殖生产用苗供需矛盾问题,而且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在增加养殖种类,丰富养殖品种、繁荣市场的同时,创造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消极的一面是在引进前如果缺乏前期评估、可行性研究,引进后往往带来负面的影响,包括引种的同时也把桃拉病毒带进我国。海南省在南美白对虾引种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多渠道引进。由于需求量较大,为了抢占有限的资源量,竞相引进,在引进过程中缺乏组织无序无度。

(2)重复引种。在同一时间内,由不同单位进行同一品种的引进,甚至是向同一供货商购买同一品种。

(3)盲目引种。由于常规养殖品种的经济效益下降,为了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新品种作为突破口,引进一些遗传性状和品系背景不清的品种。

(4)缺乏引进后的跟踪管理。没有系统跟踪引进品种在迁移后的基因丢失情况和预定的防范措施,出现问题时也没有更新、控制、销毁措施。

水产苗种从境外引进,实质上是一项进口贸易行为,引进过程中牵涉到进口入关、动植物检疫等内容,需要申办一系列的进口手续。但海南省不少单位通过非正式途径引进,并没有按正常途径申报,或是虽有申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仅从税收政策方面进行审查把关,因此在引种过程中难免出现目的不明确,计划性不强,仅从商业利益考虑的引种。目前海南省现存的南美白对虾引进种群,多数属于来源和背景不清,各引进批次的品系混杂。对于这些引进种群的养殖生产性状,需根据研究单位、良种场、养殖场的养殖情况,在生产实践中作出正确评估。 2、引进的品系背景

目前世界上对南美白对虾进行选育,并形成选育品系的只有美国夏威夷海洋研究所(Oceanic Instiute OI)。美国夏威夷海洋研究所位于夏威夷(Hawaii)的Kona,故其育成品系以Kona系列命名,其整体育种计划及育成品系情况没有对外公布,目前已知引进海南省的品系有Kona-Ls SPF、Kona-Hs SPF、Kona-Os(Ls-SPR♀ x Ls-SPF♂)。这些育成品系,相对陆生高等动物而言,其性状受环境影响的变异较大,并且其现实遗传力较低,需在引进后进行连续不间断的选育。

OI是美国国家研究所,受有关规定限制,其育成品系的种虾只能供给国内生产单位生产使用,不能出口进行商业化运作,美国选育种虾的出口只能通过商业化种虾生产的公司(农场)进行。这些公司从美国夏威夷海洋研究所购得育成品系的苗种,再进行商业化种虾生产。按美国夏威夷海洋研究所的要求,从OI出来的苗种育成种虾后,可作为亲虾,其后代只能作为菜虾。但实际上一些种虾生产公司,是将应该作为菜虾的商品虾养大后作为亲虾进入海南省种虾市场。先后进入海南省

1

种虾和苗种市场的美国商业化种虾生产公司有Rainbow Hawaii Farm、Chen-Lu Farm、HHA、Kona Bay 等,其引进种虾的品系是OI选育的Kona系列。

海南种苗市场的进口南美白对虾种虾,大部分是从夏威夷的种虾生产公司(农场)所引进的,因此供应商可提供美方出具的无特异病原检验报告和我国进关手续文件。但其中的商业背景比较复杂,部分进口种虾的品系和来源不清,或者是养殖多代的种虾,有些生产商甚至以台湾或本地种虾掺杂其中。

3、苗种生产现状

目前海南省对虾苗种生产主要依靠个体的分散经营,育苗品种和育苗时间以及苗种质量的随意性较大。我国对虾产品已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货源批量供应加工企业和外贸公司用于出口,必须发展集约化生产,扩大养殖规模,目前这种落后的苗种生产方式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矛盾,而在相当长时期内,这种对虾苗种生产方式仍将占据主导地位。从苗种质量上看,海南省的南美白对虾苗种生产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亲虾来源:南美白对虾原产于美洲太平洋沿岸水域,我国沿海没有南美白对虾自然种群的分布。由于没有专业部门进行种虾选育和生产,目前的亲虾来源混乱,背景复杂,多数幼体和苗种生产场家所用的亲虾,来自于种质已经退化的普通养殖群体,其后代的生长性状分化严重。

(2)亲虾选择:各生产单位使用的种虾群体,大部分从夏威夷的种虾生产公司引进,主要是一些经过选育但性状尚未稳定的不同品系群体,采用个体选择方法,在现有的南美白对虾养殖种群上混群选择,不能提供遗传性状稳定的种虾。

(3)亲虾质量:由于恶性竞争,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亲虾被无节制地多次产卵直至不能使用;同时由于在人工繁殖过程中,雄虾的成熟与发情,是提高交配率的制约因素,为了提高雄虾的成熟度,同时节省成本,多数幼体和苗种生产场家在实际生产中,对雄虾的营养比较重视,投喂较足的高营养饵料,忽略了雌虾的营养需求,导致雌虾营养不足卵子质量较差,尽管仍能产卵孵化,但幼体质量差,育苗困难或育成的苗种质量不保证。

(4)育苗技术:由于海区生态环境的恶化,多数苗种生产场家为了提高了成活率,在育苗过程中超量使用抗生素,虽然提高了育苗的成活率,却破坏了对虾的免疫系统功能,在后续养殖过程中,对虾易受病原的侵害而发病,造成商品养殖过程成活率降低,抗药性增加,发病率提高。

(5)苗种营养:在育苗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多数苗种生产场家对幼体发育变态所需的营养需要和活饵料的应用,只达到最低要求,苗种先天营养不足,体质弱,抗病力差,也对后续养殖过程带来一定的困难。

(6)盲目引进:为了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盲目引进一些遗传性状和背景不清的品种。今年海南市场出现新引进的“红脚虾”、“中美虾”、“水晶虾”等,其前期表现出的明显的生长优势,主要是由对虾的母体遗传效应造成,对其遗传性状和养殖效益需作进一步的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海南省对虾苗种已出现联合生产的雏形,其基本模式为由一家大型的幼体生产场负责供应数家对虾育苗场的幼体来源,使部分对虾育苗场的种质来源可以跟踪。 4、引进种群的表现

海南省养殖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其苗种来源可以分为二大类:即进口苗和本地苗。进口苗是指引进成熟种虾所繁殖的苗种直接作为养殖群体,也称为子一代苗;本地苗则是指子一代苗在现有的养殖环境中留种再进行繁殖的后代,又分为二代苗和多代苗。进口苗和本地苗在海南现有的养殖环境和养殖模式中,所表现出的生长性状与抗病能力有着明显的区别。进口苗具有较好的生长性状,生长速度快,养成规格均匀,养殖120天可达30头/斤以内,但抗病能力较差,发病率高达70%,养殖成活率则在30%。本地苗中的多代苗则相反,抗病能力较好,发病率在30%,养殖成活率在50%,但生长性状较差,养成规格大小分化显著,养成35头/斤以内的规格需150天以上,并且有随着繁殖代数的增加,生长性状进一步降低,抗病能力逐渐增强的趋势。二代苗的生长性状与抗病能力则介于二者之间。

1

根据多代苗的生长状况,可以认为海南现有南美白对虾引进种群后代的种质已经明显退化,造成退化的主要原因有:

(1) 选育中断:南美白对虾是世界养殖虾类中少数几个进行选育的品种之一。对海南南美白对虾引进情况的跟踪调查表明,尽管各批次的引进者与供应者不同,但大部分引进群体源自于美国夏威夷海洋研究所。OI对南美白对虾的选育始于1988年,1993年选出无特定病原(Specific Pathogen Free ,SPF)虾,并建立高健康虾系统(High Health Shrimp System),现已育出高健康对虾新品系,其抗病遗传力为22%,生长遗传力在30%以上。部分品系经中间商引种海南后,直接进入生产市场,没有进行必要的种质资源的保存和连续有效的选育,在引种的初期表现出优良品性,但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与当地环境的融合,引入品系在各方面发生变化,一些特性因缺乏及时有效的选育而渐渐消失,直接影响到生产的连续性。任何品种都存在着衰退的趋势,进行连续有效的选育和补充新的纯正亲体是防止衰退的有效途径。

(2) 种性混杂:对虾的经济性状和生产性能,是由其基因型决定的,基因型优良的虾种,其后代的表现型才可能优良。种性混杂的实质就是渗入了外来基因,导致该品系的种虾基因型的改变,从而使该品系失去了原有的优良种性。海南省引进的南美白对虾来自于台湾和夏威夷二个地区,其中来自于夏威夷的又有三个品系,引进渠道主要在民间进行,不同的引进者曾先后在不同时间引进不同来源和品系的种虾,据我们统计,近几年海南省每年引进的种群在1-3个,市场上引进种虾的来源、品系、种群背景混乱,各品系或种群不加控制的随意混合交配,是种性混杂的主要原因。需要指出的是,混杂和退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杂不等于退化,只要注重选种,就有可能从种性混杂的群体中发现并筛选出少数性状优良的种群,使种群性状得到改良。

(3) 近亲衰退:根据调查,海南省南美白对虾的引进,主要是商业化引种,通常引种数量在1000-3000尾,部分批次的引种数量在5000尾,经由这些亲本大量、反复地繁育后代以形成新的种群,在这些种群中,生产单位通过个体选择的方法筛选留种亲虾。由于各种原因,生产单位留种亲虾的筛选,多数来自于某一池塘或某一群体,连续几代的重复筛选与使用这些亲虾或其后代,发生表兄妹甚至兄妹交配的几率很高,从而使养殖种群越来越纯,使一些处于杂合状态下的基因位点变为纯合,一些不良的隐性基因变为纯合状态,这些不良性状得以充分表现,在生产上表现为成活力下降,优良经济性状丧失,群体产量下降。

种质退化现象在不良环境和气候条件下会进一步加剧。此外,一些外部因素,如不科学的繁殖技术、没有控制的随意交配、不适当的养殖管理措施、不良自然条件的影响等,也可使引进种群的基因型得不到充分表现,造成类似种质退化的不良效果。但这些外部因素造成的不良效果,不是种质退化的结果,因为它并没有改变种群的基因型,只要满足种群对这些外部条件的要求,其原有性状便可表现出来。

5、海南省南美白对虾的育种现状

与种植业和畜牧业相比,我国水产养殖业良种化差距较大,种植业和畜牧业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和产量的提高,主要依靠对为数不多的人工培育良种品种的更新和改良,而水产养殖业现阶段的基本特色是对众多天然原种的驯化利用,多数养殖品种基本上仍属于野生种。

与其他对虾品种相比,南美白对虾在人工养殖条件下的全人工繁殖的技术较易进行,因此海南省在直接引进苗种和种虾,本地留种进行繁殖的同时,也进行了本地选育。海南省南美白对虾的选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意识的个体选育,二是一般生产性的群体选育,三是有计划的专业选育或定向选育。

个体选育也称为群众选育,在海南主要是一些幼体或苗种生产者,在幼体或苗种的生产季节,根据所收购亲虾的外观及规格进行简单的个体选择。水产动物的个体选择比较容易进行,这种选择方法,在野生种群及养殖群体足够大的时侯,其后代可以保持原有种群的遗传特性,但要形成品系则需几百年的时间。由于南美白对虾在我国是外来虾种,所引进的又是选育后的品系或是杂交种,不是原产地的野生种,同时在引种的早期没有进行有意识的保种计划,因此形成现有的养殖群体遗

1

传背景混乱。在这种背景下,短期内简单的个体选择,其后代不仅不能保持原有种群的遗传性状,而且种质退化会非常快,一二代内其性状就会出现严重分化。

一般生产性的群体选育,是由个别单位或个人在引种的同时,根据引进种群的群体生长性状,保留生长性状优良的群体,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个体选择。由于其种质材料来源单一,选育群体总量偏小,种群的遗传结构多态性不够丰富,近交程度高,杂合性小,易出现不利的变异,导致种群的退化。此外,对虾作为一种低等生物,其数量性状的遗传力不强,容易受环境的影响,这种群体选育的个体表现型不能完全代表基因型,选择效果不可靠,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只进行简单的个体选择和群体选择的种虾,不适合作为留种亲虾。

专业选育或定向选育,是指由专业部门进行的选育,这种选育有科学的选育方法、明确的选育目标和严格的选择指标。从性质上可划分为原种保种、良种引进、良种选育三大类。从海南省现有的工作情况来看,前几年在南美白对虾引进的前期,多数进行的是良种引进工作,包括生产场家和部分研究单位从美国夏威夷或台湾引进种虾、幼体或苗种,都属于良种引进范畴,其良种性状只能保持一代,二代开始出现明显分化,三代出现显著退化。目前海南省尚未有个人或单位进行南美白对虾的原种保种工作。专业进行南美白对虾良种选育工作的,目前只有南疆公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通过家系选择、家系内选择、个体选择、复合选择和后裔测定等方法,对海南现有引进的南美白对虾种群进行筛选,并在每个世代根据选育情况进行杂交,有选择地导入来自原产地或夏威夷海洋研究所育成品系的基因,以期培育出适合我国海域条件和现有养殖模式的优良品系。其发展基本思路是通过对现有种群进行遗传改良,选育出优良新品系,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并充分发挥民间良种场和种苗场在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中的作用,加大对虾良种繁育技术示范和良种推广工作,促进对虾养殖品种的良种化。 6、现有选育种群性状

目前海南南疆公司是国内对南美白对虾进行专业选育的单位,其选育主要方向是优良生长性状和提高抗病力。

海南南疆公司下属的中科公司经过四年的选育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品质优良的选育群体,其主要性状表现为群体的大部分个体生长速度快,群体抗病能力显著加强,不足之处是遗传尚未完全稳定、规格分化明显,经过标准化育苗处理,其良种群体的生长速度接近进口苗种,但其抗病能力显著高于进口苗种。

经过二年时间的工作,现已完成育种体系的配套工作,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选育过程中的纯繁和杂交筛选,纯繁是指对选育品系和进口品系进行的纯繁,杂交是指对不同的品系进行杂交;二是推广过程中逐级扩群繁殖和杂交生产流程。前者的杂交配套试验筛选出最佳的配系组合,后者进行扩群繁殖后进入推广应用流程。

对虾的育种技术包括幼体生产和苗种生产两个环节,我国对虾规模化育苗生产历史已有20多年,而规模化的幼体生产则是近几年才形成的,历史短暂,技术不成熟,中科公司经过三年时间的摸索,并投入部分资金,现已掌握了对虾幼体和良种虾苗规模化生产的关键技术,具备进行大规模产业化生产能力。

六、南疆公司企业标准Q/HNNJ

以下为海南南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由海南南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制定, 2006-02-10发布,2006-02-30实施

前 言

对虾养殖已成为我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为了提高公司对虾的产品质量和产量,促进对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标准,以此规范对虾养殖技术和生产管理。

本标准由海南昌江南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昌江南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1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皓、李义军、陈锚、徐安敏、王平。

(一)对虾养殖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虾养殖的池塘要求、池底消毒、养殖用水、水体消毒、做水肥塘、放苗过渡、标粗分苗、标粗苗的分级、养殖期管理、投饵控制、技术员的日常管理内容、病害预防措施、咨询和执行责任制等环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对虾的养殖。 2技术要求

2.1产量目标要求

生产指标为斑节对虾养殖周期135天,养殖规格早造50尾/斤以内,晚造60尾/斤以

内,单产早造800斤/亩以上,晚造600斤/亩以上;南美白对虾养殖周期120天,养殖规格早造40尾/斤以内,晚造50尾/斤以内,单产早、晚造各1000斤/亩以上。 2.2池塘要求

池塘面积为 5~10 亩,池深 2.5~3 米。保水性能好,日渗漏不超过3cm,可彻底自流排干、晒干,并有中央排污系统。日渗透量超过10cm,改造后再进行养殖。 2.3池底消毒

收虾后及时排干水并清除污物,并将池底沙层翻起20cm以上。保证池底经过15天以上的晴天太阳暴晒,如暴晒时间不足,应空池闲置30天以上。、进水前使用不低于30 ppm有效氯对池底进行消毒,消毒水体应保证盖住池底5 cm以上,消毒48小时后开始进水。 2.4养殖用水

养殖用水使用沙井过滤水。过滤井破损该井停用。如直接由外海抽水,应经过沉淀、沙滤或消毒处理后使用;在病害流行期间,必须使用消毒剂挂袋处理后方可使用。放苗前进水和前50天养殖期间的补水须停止。确需进水,必须使用200目筛绢网过滤,50天以后的换水使用80目筛绢网过滤。

2.5水体消毒

池底消毒48小时后的消毒水体可以不排出直接进水。放苗前池塘进水深度不低于120cm。达到水位后适当使用氯制剂,使池水有效氯不低于2ppm进行水体消毒。 2.6做水肥塘

2.6.1水体消毒后3天开始培养基础饵料。为保证水色稳定,要求透明度达到60cm方可放苗。如老塘无病害,可直接接入新池,并使透明度达60CM。

2.6.2无病害老塘水做水时间不低于5天,直接肥水的塘从水体消毒到放苗时间不低于15天,放苗前水环境指标要求达到:

环境参数 斑节对虾适宜指标 南美白对虾适宜指标 水温 (℃) 22 — 35 20 —35 盐度 (‰) 5 — 35 2 —35 透明度 (cm) 40 — 60 40 —60 PH 7.8 — 9.0 7.8 —9.0 DO 4.5 4.0

5、技术员、工人技术员需配备水温计、盐度计、透明度盘和PH、DO、亚硝酸盐快

速测试盒。

2.7放苗过渡

放苗前事先准备过渡用的大桶,桶中加入半桶池水和1-2个气头,虾苗运输到场时,将苗连水倒入大桶中,密度不超过50万尾/M3。加入适量孵化出的丰年虫,并逐步加入池水至桶满,30-45分钟待虾苗吃饱后,用虹吸方法将虾苗排入池中。 2.8标粗分苗

2.8.1分苗时认真填写分苗记录卡。

2.8.2子母塘水温差别不超过3度,盐度不超3‰。分苗前一天用母塘虾苗试子塘水。判定能否分苗。 2.8.3分苗前母塘须经2~3次以上换水处理,对虾苗进行适应性锻炼。

2.8.4分苗前、后,母塘及子塘都要内服氟笨尼考,用量2-3g/kg,时间5-7天。

1

2.8.5分苗时气温与水温相差不能超过5℃。

2.8.6分苗工具网须用手推网,不用拉网,且不开电。

2.5.7运输方式尽量采用干运法,筐内虾厚度不超过10cm。 2.8.8运输时间从起网到下塘后时间不超过10min。 2.8.9干运法采用车拉人端方式,减少颠簸。

2.9标粗苗的分级

淘汰标粗塘塘底苗。视规格采用相应网目进行分级分苗。 2.10养殖期管理

2.10.1养殖前中期(50天前)不换水,定期少量添加新水每次 3 - 5cm,直到水位达到并保持正常养殖水位。

2.10.2养殖中后期(50天后)开始换水。

2.10.3使用增氧机保证池水最低溶氧不低于3mg/L。

2.10.4面积小于6亩的池塘,增氧机单层排布;面积超过6亩的池塘,增氧机应双层排布,以使中央污染区面积缩小。

2.10.5养殖中期开始排污,每天排污1-2次,养殖后期每天排污3-4次,在投料前1小时排放,以排出的水中没有黑色污染物为标准。

2.10.6正常养殖过程中,提倡定期使用微生物制剂使池塘形成良性生物群落,保持良好水质。 2.10.7不提倡定期使用消毒剂;出现细菌、纤毛虫等病原微生物时可适当使用消毒剂进行抑制。使用消毒剂进行消毒时,应考虑其必要性。

2.10.8禁止使用氯霉素及呋喃类等禁用抗菌素。为避免药物残留,收虾前 30 天禁止使用抗菌素及激素类药饵。如确需使用报部门主管批准。 2.10.9每次看虾后按时填写养殖日志。 2.11投饵控制

2.11.1投喂次数:日投喂次数为4次。标粗苗日投喂次数为6次。

2.11.2投饲位置:放苗后20天全池投喂。20天后在由增氧机形成的无污物环流带投喂。投饲位置应离池壁上口边沿5m,同时投饲应力求均匀。

2.11.3投喂数量:养殖前20天的投饵量参考下表1,20天以后通过检查料台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投饵量。

2.11.4测料时间:料型转换、料台量及测料时间参考下表2。

2.11.5投饵量调整:根据估测的成活率对虾尾数及平均体重,参考对虾投饲量表,计算出实际投饲数量。中后期应根据投饲后对虾摄食情况,调节投饲量。对虾大量脱壳的晚上应少投或不投。 2.11.6注意事项:一般不对投饵餐数及投饵时间作频繁变动,在摄食量下降的情况下应减少下一餐的投喂量,而不应推迟投饵时间,以免造成虾体生物钟的紊乱。当对虾生长缓慢时,首先应考虑环境因素,不要盲目增加投喂量。 2.11.7供应部门应保证饲料稳

表1对虾养殖前期投饵量参考表(以10万尾苗计算) 日 龄 1 2 3 4 5 6 7 8 9 10

增加量 (公斤/天)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日投喂量(公斤/天)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料 型 0 0 0 0 0 0 0 0+1 0+1 0+1 1

日 龄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增加量 (公斤/天) 0.3 0.3 0.3 0.3 0.3 0.4 0.4 0.4 0.4 0.4 日投喂量 (公斤/天) 3.1 3.4 3.7 4.0 4.3 4.7 5.1 5.5 5.9 6.3 料 型 0+1 1 1 1 1 1 1 1 1 1

表2料型转换、料台量及测料时间表 日龄(天) 料型 料台量% 测料时间 1 0 1.0 / 10 0+1 1.0 / 20 1 1.0 / 30 1+2 1.5 2.0 40 2 1.5 2.0 50 2 1.5 1.5 60 2+3 2.0 1.5 70 3 2.0 1.5 80 3 2.0 1.5 90 3 2.5 1.0 100 110 120 130 140 3 2.5 1.0 3 2.5 1.0 3 / 1.0 3 / 3 / 0.45 0.45 2.12日常管理 2.12.1技术员每天最少五次巡塘,包括养殖期内每日早6:30-7:00和晚22:00-22:30两次巡塘,巡察水色变化、对虾游塘脱壳等情况;三次检察观察网,观察对虾摄食及饲料利用情况,同时注意对虾肠道饱满程度及粪便排出情况。

2.12.2每日晚上确定次日各个塘需要安排的塘面工作,并在次日早餐后集中组织、安排、落实。日常塘面工作包括塘面清洁、进水渠的清理、增氧机的增减和维护、观察台和观察网的维修、进排水和排污、使用药物等。

2.12.3每10天测量检查一次对虾生长情况并作记录。每次测量随机取样不得少于50尾。

2.12.4发现异常现象或出现病虾,技术员应上报主管技术员在现场并增加巡塘次数,及时查明原因并于当天或次日采取相应措施。

2.12.5技术员负责进行水温、盐度、透明度、PH、DO、亚硝酸盐等理化指标的测定,并掌握其变化规律。水环境指标要求:

环境参数 适宜指标 须采取措施的阈值 测定频度 溶解氧 5mg/L以上 低于3mg/L 透明度低于20cm或有其它异常时 pH 7.8~8.6 日波动大于0.5 2次/日 氨 非离子态小于0.1mg/L 亚硝酸盐大于1.0mg/L 1次/周或有其它异常时 透明度 20-60cm 20 cm以下80 cm以上 1次/日 盐度‰ 10~30 2-35,日波动大于5 1次/周或大雨时 亚硝酸盐 无 高于0 .1 1次/周或有其它异常时

2.12.6每位技术员、工人技术员要有养殖技术日记。 2.13病害预防措施

2.13.1为避免病害的大面积流行及交叉感染,养殖规模在80亩水面以上的养殖场,应根据地形及池塘布局将养殖场划分为若干管理控制区域。

2.13.2各区域由专职技术员和养殖工人负责,发现疫情后相关人员不得跨区域操作,工具不准跨区域使用,并将发病塘使用石灰沿塘边撒出50cm宽的隔离带。

2.13.3对场区养殖的其它动物应严加控制,特别是狗必须拴牢,专人管理,不准下塘。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2.13.4实行场、塘封闭养殖。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场必须消毒。

2.13.5塘边必须放浓度5PPM的高锰酸钾水,任何人上下塘必须消毒。

2.13.6对发病塘由主管技术员决定是否治疗。没治疗价值的病塘不再治疗。作如下处理,在病塘周围用白灰撒下半米宽隔离带,用农药杀绝病虾,适当时候排放。

2.13.7发现问题的技术员必须及时报告上级技术员,如不及时报告,使病塘来不及采取措施治疗,要承担责任。

2.13.8搞好塘区卫生,塘区不能有飞起来的杂物。

1

(二)凡纳滨对虾育苗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凡纳滨对虾(Litopenaeus Vannamei)人工育苗的设施、水质控制、培育方法、淡化、包装与运输、日常管理内容、病害预防措施、咨询和执行责任制等环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对虾的养殖。 2技术要求

2.1产量目标要求

育苗过程为由纳滨对虾无节幼体N3培育至仔虾P12,单位水体无节幼体投放密度20万尾/ m3,由无节幼体N3培育至仔虾P12的时间为22天,育苗成活率为40%,单位水体出苗量8万尾m3。 2.2设施要求

2.2.1亲虾培育和幼体孵化设施

亲虾培育池8个,规格为500cm×500cm×120cm,单池水体为20m3;每个池设置120目气石8个。产卵池规格为500cm×500cm×150cm,单池水体为30m3;每平方设置120目气石4个。 2.2.2主要育苗设施

育苗池规格为300-400cm×400cm×150cm,单池育苗水体为18-24m3;每平方设置120目气石4个。藻类培育池规格为300cm×400cm×120cm。卤虫孵化桶规格为0.5 m3/个。 2.2.3公用设施

充气使用0.75kW罗茨鼓风机,备用0.2kW轮式鼓风机。亲虾培育、幼体孵化和育苗用水采用6kW离心泵,在海边经粗过滤统一提取;海区水质不良时,经100ppm漂白粉(有效氯含量≧30%)消毒处理24小时后,经72小时不间断曝气、沉淀,待余氯自然消失后,再经过过滤注入各用水池。 2.3水质控制

所有用水的盐度28‰~30‰,pH值8~8.5。亲虾培育用水采用二级过滤后直接使用;育苗用水采用三级过滤,注入育苗池用芽孢杆菌活化后使用;幼体孵化用水采用五级过滤,经10PPm EDTA-Na2处理后使用。 2.4池及工具消毒

亲虾培育池、产卵池和育苗池使用前用100-200ppm漂白粉全池浸泡后洗刷,然后用淡水冲洗干净;所有工具用50ppmKMno4或100ppm漂白粉浸泡冲洗干净后使用。 2.5培育方法 2.5.1亲虾培育

2.5.1.1所用亲虾按常规生产标准筛选后,再按选育标准对亲虾进行第二次筛选,要求雌虾规格不小于55g/尾,雄虾规格不小于45g/尾,并进行无WSV、IHHNV、TSV病毒检测。亲虾培育密度为25尾2

/m,水温28-30C°,每日换水一次,换水量为2/3;光照采用半遮顶自然光;饲料为星虫、牡蛎和鱿鱼,每日三餐;通过对星虫投喂量的控制,调节雌虾的产卵量。亲虾使用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亲虾培育期间不使用任何药物。

2.5.1.2在亲虾培育期间,根据雌虾性腺不同发育时期,通过对星虫投喂比例和投喂量的调节,控制亲虾产卵周期控制在8-10天,产卵量控制在20-25万/尾。 2.5.2幼体孵化

2.5.1.1交配后的雌虾在当天20:00和22:00二次移入产卵池,产完卵后于次日7:30移回亲虾培育池。孵化密度不超过50万/m3,水温28.5C°,光照为微光,产卵和孵化期间不使用任何药物。卵和幼体每30分钟全池轻缓搅动一次。发育到无节幼体第Ⅴ期把产卵池的幼体收集到出苗桶,停气后淘汰中下层的幼体,取上层趋光性强的幼体,镜检无畸形刚毛的幼体,记数后进入育苗池。 2.5.1.2通过亲虾饲料和亲虾使用周期控制幼体质量,同时根据幼体的趋光性对幼体进行分离,淘汰弱质幼体,以提高幼体的育苗成活率和虾苗健康状况。 2.5.2育苗

2.5.2.1水温:幼体进入育苗池的水温为28.5C°,5个小时升高到30C°,糠虾幼体M2开始降至29C°,仔虾P2降至28C°。

2.5.2.2光照:无节幼体、蚤状幼体、糠虾幼体和仔虾P2前的光照为微光,至P5过渡到自然光照。 2.5.2.3充气:无节幼体期微气,使幼体不下沉为度,以后逐渐增加充气量至沸腾状。育苗期间保持不间断充气。

2.5.2.4密度:无节幼体投放密度不超过20万/m3。

1

2.5.2.5饲料:无节幼体变态为蚤状幼体,开始投喂骨条藻,密度为100个/ml。Z2开始辅以高效微囊饵料,日投饵次数为6次,以200目的筛绢网过滤;糠虾幼体投喂微囊饵料、虾片及适量轮虫,以150目的筛绢网过滤;M3开始投喂卤虫无节幼体二餐,微粒饵料四餐;仔虾P1开始投喂卤虫无节幼体四餐,微粒饵料二餐,以100目的筛绢网过滤;根据目测摄食情况决定投喂量。到P12的整个育苗期卤虫无节幼体的投喂标准为5罐/百万尾。

2.5.2.6病害:育苗期间病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禁用氯霉素、呋喃类、孔雀石绿、亚甲基兰和氟乐灵等国家禁用药品;根据情况不定期地使用芽孢杆菌、乳酸菌和光合细菌改善水质环境。

2.5.2.7正常情况下,95%的幼体在上述温度条件下由N5发育到M1的时间为4-4.5天;由M1发育到P1的时间为4.5-5天;由P1发育生长到P1212天,因此整个育苗周期需20-22天。在上述温度条件下,幼体的畸形和病害都较少发生,平均育苗成活率40%,平均单位水体出苗8万尾/m3。 2.6淡化

部分需进行淡化的虾苗,从P3开始淡化。每天淡化3~4次,每次间隔6小时,每次淡化幅度不超过2‰,每天淡化幅度不超过5‰。淡化到8-12%的淡化成活率85-90%,最低可淡化到3%,淡化成活率80-85%。 2.7包装与运输

包装用水短途运输使用1/3的原育苗池水经滤袋过滤后与2/3的过滤水混合曝气后使用,长途运输使用过滤水曝气后使用,采用58cm×38cm塑料袋充氧包装运输,短途运输每袋包装5000尾虾苗,运输时间不超过6小时;长途运输每袋包装2500-3000尾虾苗,运输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三)对虾活体销售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为对虾活体销售技术标准。其养殖条件为整个养殖过程符合育苗技术标准和养殖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对虾的养殖生产销售。 2技术要求 2.1感官要求

2.1.1虾体体态匀称,无畸形,活动敏捷,无病态,色泽正常,无变红,甲壳光泽较好。 2.1.2允许有黑箍一个,黑斑四处,及轻微水锈,尾扇允许有轻微变色,自然斑点不限。 2.1.3虾体完整,允许节间松弛,联结膜可有一处破裂,破裂处虾肉可有轻微裂口。 2.1.4虾体允许有愈合后伤疤和较小的刺擦伤,尾扇有较小的残缺或部分尾肢脱落。 2.1.5允许有5%以下的软壳虾。

2.1.6气味正常,无异味,具有对虾固有鲜味,肉质紧密有弹性。 2.1.7 虾体清洁,不得混入外来杂物。

2.1.8达不到上述要求,只能作为次级虾销售,用于虾仁加工或作为下脚料。 2.2收虾要求

2.2.1收虾前7天禁止使用任何药物。

2.2.2收虾前3天换水30%以上,促使提前脱壳,减少收虾期间的软壳虾并保证虾体活力正常。 2.2.3收虾前6小时停止投料,保证90%以上虾体排空肠道。 2.2.4收虾期间虾体处于直射阳光下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3包装运输要求

2.3.1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 2.3.2包装及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

2.3.3 活体包装中应保证对虾所需氧气充足,包装用水洁净无杂质。

2.3.4鲜对虾应装于无毒便于冲洗的泡沫箱中,在箱中放足碎冰以保证虾体温度在0-4℃。

七、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一)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

1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1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 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 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水产养殖生产记录

池塘号: ;面积: 亩;养殖种类: 饲料来源 检测单位 饲料品牌 苗种来源 是否检疫 投放时间 检疫单位 时间 体长 体重

1

投饵量 水温 溶氧 pH值 氨氮

养殖场名称: 养殖证编号:( )养证[ ]第 号 养殖场场长: 养殖技术负责人: 附件2:产品标签 养殖单位 地址

养殖证编号

( )养证[ ]第 号 产品种类 产品规格 出池日期

附件3: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序号 时间 池号 用药名称 用量/浓度

平均体重/总重量 病害发生情况 主要症状 处方 处方人 施药人员 备注

(二)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052-2001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2001-09-03发布 200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以现行的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和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为基础,参考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标准,并结合国内在海水养殖环境、生物体内重金属残留、毒性毒理及微生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以确保海水养殖产品安全性为原则,特别突出了对重金属、农药等为重点的公害物质的控制。本标准作为检测、评价海水养殖水体是否符合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环境条件要求的依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绍赛、辛福言、赵俊、曲克明、崔毅、陈碧鹃。 1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养殖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GB/T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7378(所有部分) 海洋监测规范 3 要求

海水养殖水质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海水养殖水质要求 序 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 色、臭、味 海水养殖水体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 2 大肠菌群,个/L ≤5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500 3 粪大肠菌群,个/L ≤2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140 4 汞,mg/L ≤0.0002 5 镉,mg/L ≤0.005 6 铅,mg/L ≤0.05 7 六价铬,mg/L ≤0.01 8 总铬,mg/L ≤0.1 9 砷,mg/L ≤0.03 10 铜,mg/L ≤0.01 11 锌,mg/L ≤0.1 12 硒,mg/L ≤0.02 13 氰化物,mg/L ≤0.005 14 挥发性酚,mg/L ≤0.005 15 石油类,mg/L ≤0.05 16 六六六,mg/L ≤0.001 17 滴滴涕,mg/L ≤0.00005 18 马拉硫磷,mg/L ≤0.0005 19 甲基对硫磷,mg/L ≤0.0005 20 乐果,mg/L ≤0.1 21 多氯联苯,mg/L ≤0.00002 4 测定方法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按表2提供方法进行分析测定。

表2 海水养殖水质项目测定方法 序号 项 目 分析方法 检出限,mg/L 依据标准 (1)比色法 GB/T 12763.2 1 色、臭、味 - (2)感官法 GB 17378 2 大肠菌群 (1)发酵法 (2)滤膜法 - GB 17378 3 粪肠菌群 (1)发酵法 (2)滤膜法 - GB 17378 -6(1)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0×10 GB 17378 -64 汞 (2)金捕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7×10 GB 17378 -4(3)双硫棕分光光度法 4.0×10 GB 17378

1

(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3.6×10 GB 17378 -5(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9.0×10 GB 17378 5 镉 -5(3)阳极溶出伏安法 9.0×10 GB 17378 -5(4)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0×10 GB 17378 -3(1)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4×10 GB 17378 -4(2)阳极溶出伏安法 3.0×10 GB 17378 6 铅 -5(3)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0×10 GB 17378 -3(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10 GB 17378 -3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4.0×10 GB/T 7467 -4(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3.0×10 GB 17378 8 总铬 -4(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0×10 GB 17378 -4(1) 砷化氢-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4.0×10 GB 17378 -59 砷 (2)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6.0×10 GB 17378 -3(3)催化极谱法 1.1×10 GB 7485 -5(1)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8.0×10 GB 17378 -4(2)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0×10 GB 17378 10 铜 -4(3)阳极溶出伏安法 6.0×10 GB 17378 -3(4)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1×10 GB 17378 -3(1)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1.9×10 GB 17378 11 锌 (2)阳极溶出伏安法 1.2×10-3 GB 17378 -3(3)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1×10 GB 17378 -4(1)荧光分光光度法 2.0×10 GB 17378 -412 硒 (2)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4.0×10 GB 17378 -4(3)催化极谱法 1.0×10 GB 17378 -4(1)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5.0×10 GB 17378 13 氰化物 -4(2)吡啶-巴比士酸分光光度法 3.0×10 GB 17378 -314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1.1×10 GB 17378 -3(1)环己烷萃取荧光分光光度法 6.5×10 GB 17378 -315 石油类 (2)紫外分光光度法 3.5×10 GB 17378 (3)重量法 0.2 GB 17378 -616 六六六 气相色谱法 1.0×10 GB 17378 -61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3.8×10 GB 17378 -41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6.4×10 GB/T 13192 -419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4.2×10 GB/T 13192 -420 乐果 气相色谱法 5.7×10 GB/T 13192 21 多氯联苯 气相色谱法 GB 17378 注:部分有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以方法(1)测定为仲裁结果。 5 检验规则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GB/T 12763.4和GB l7378.3的规定执行。

6 结果判定

本标准采用单项判定法,所列指标单项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三)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2002-07-25发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3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N/T 0197—1993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206—1993 出口活鳗鱼中噁喹酸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208—1993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03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渔药残留 residues of fishery drugs

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的残留。 3.3

最高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MRL

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主要指肉与皮或/和性腺)该药(或标志残留物)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ug/kg或 mg/kg)。 4 要求

4.1 渔药使用

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渔药使用时按NY 5071的要进行。 4.2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见表1。

表1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药物类别 药物名称 中文 金霉素 抗生素类 四环素类 土霉素 四环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磺胺嘧啶 磺胺甲基嘧啶 磺胺类及增效剂 磺胺二甲基嘧啶 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英文 chlortetracycline Oxytetracycline Tetracycline Chloramphenicol Sulfadiazine Sulfamerazine Sulfadimidine Snlfamethoxazole Trimethoprim 1

指标(MRL)/(ug/kg) 100 100 100 不得检出 100 (以总量计) 50

喹诺酮类 硝基呋喃类 其他 噁喹酸 呋喃唑酮 已烯雌酚 喹乙醇 Oxilinic acid Furazolidone Diethylstilbestrol Olaquindox 3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 检测方法 5.1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

金霉素测定按NY 5029—2001中附录B规定执行,土霉素、四环素按SC/T 3303—1997中附录A规定执行。 5.2 氯霉素

氯霉素残留量的筛选测定方法按本标准中附录A执行,测定按NY 5029—2001中附录D(气相色谱法)的规定执行。 5.3 磺胺类

磺胺类中的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测定按SC/T 3303的规定执行,其他磺胺类按SN/T 0208的规定执行。 5.4 噁喹酸

噁喹酸的测定按SN/T 0206的规定进行。 5.5 呋喃唑酮

呋喃唑酮的测定按SN/T 0530的规定进行。 5.6已烯雌酚

已烯雌酚残留量的筛选测定方法按本标准中附录B规定执行。 5.7 喹乙醇

喹乙醇的测定按SN/T 0197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项目进行。 6.2 抽样

6.2.1 组批规则

同一水产养殖场内,在品种、养殖时间、养殖方式基本相同的养殖水产品为一批(同一养殖池,或多个养殖池);水产加工品按批号抽样,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2 抽样方法

6.2.2.1 养殖水产品

随机从各养殖池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取样量见表2。

表2取样量 生物数量/(尾、只) 500以内 500—1 000 1 001—5 000 5 001—10 000 ≥10 001 取样量/(尾、只) 2 4 10 20 30 6.2.2.2 水产加工品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则抽1箱。

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抽取样品不少于3件,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件。 6.3取样和样品的处理

采集的样品应分成两等份,其中一份作为留样。从样本中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装入适当容器,并保证每份样品都能满足分析的要求;样品的处理按规定的方法进行,通过细切、绞肉机绞碎、缩分,使其混合均匀;鱼、虾、贝、藻等各类样品量不少于200g。各类样品和处理方法如下:

1

a)鱼类:先将鱼体表面杂质洗净,去掉鳞、内脏,取肉(包括脊背和腹部)肉和皮一起绞碎,特殊要求除外。

b)龟鳖类:去头、放出血液,取其肌肉包括裙边,绞碎后进行测定。 c)虾类:洗净后,去头、壳,取其肌肉进行测定。

d)贝类:鲜的、冷冻的牡蛎、蛤蜊等要把肉和体液调制均匀后进行分析测定。 e) 蟹:取肉和性腺进行测定。

f) 混匀的样品,如不及时分析,应置于清洁、密闭的玻璃容器,冰冻保存。 6.4 判定规则

按不同产品的要求所检的渔药残留各指标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各项指标中的极限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超过限量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经复检后所检指标仍不合格的产品则判为不合格品。

(四)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2002年7月25日农业部发布 2002年9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 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 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3.4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4.5 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4.6 食用鱼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

1

NY5070要求。

4.7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5072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5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各类渔用药使用方法见表1。

表1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渔药名称 用途 用法与用量 休药期注意事项 /d 氧化钙(生石灰) 用于改善池带水清塘: 不能与漂白粉、有calcii oxydum 塘环境,清除200mg/L-250mg/L(虾类:机氯、重金属盐、有敌害生物及350m/L-400mg/L) 机络合物混用。 预防部分细全池泼洒:20mg/L(虾类:15mg/L-30mg/L) 菌性鱼病 漂白粉 用于清塘、改带水清塘:20mg/L ≥5 1.勿用金属容器盛bleaching powder 善池塘环境全池泼洒:1.0mg/L-1.5mg/L 装。 及防治细菌2.勿与酸、铵盐、生性皮肤病、烂石灰混用。 鳃病出血病 二氯异氰尿酸钠 用于清塘及全池泼洒:0.3mg/L-0.6mg/L ≥10 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sodium 防治细菌性dichloroisocyanurate 皮肤溃疡病、烂鳃病、出血病 三氯异氰尿酸 用于清塘及全池泼洒:0.2mg/L-0.5mg/L ≥10 1. 勿用金属容器盛trichlorosisocyanuric 防治细菌性装。 acid 皮肤溃疡病、2.针对不同的鱼类和烂鳃病、出血水体的pH,使用量应病 适当增减。 二氧化氯 用于防治细浸浴:≥10 1. 勿用金属容器盛chlorine dioxide 菌性皮肤病、20mg/L-40mg/L,5min-10min 装。 烂鳃病、出血全池泼洒:0.1mg/L-0.2mg/L,2.勿与其他消毒剂混严重时0.3mg/L-0.6mg/L 病 用。 二溴海因 用于防治细全池泼洒:0.2mg/L-0.3mg/L 菌性和病毒性疾病 氯化钠(食盐) 用于防治细浸浴:1%-3%,5min-20min sodium choiride 菌、真菌或寄生虫疾病 硫酸铜(蓝矾、胆矾、用于治疗纤浸浴:8mg/L(海水鱼类: 1.常与硫酸亚铁合石胆) 毛虫、鞭毛虫8mg/L-10mg/L),15min-30min 用。 池泼洒:copper sulfate 等寄生性原全2.广东鲂慎用。 0.5mg/L-0.7mg/L(海水鱼类:虫病 3.勿用金属容器盛0.7mg/L-1.0mg/L) 装。 4.使用后注意池塘增氧。 5.不宜用于治疗小瓜虫病。 硫酸亚铁(硫酸低用于治疗纤全池泼洒:0.2mg/L(与硫酸铜 1.治疗寄生性原虫病铁、绿矾、青矾) 毛虫、鞭毛虫合用) 时需与硫酸铜合用。 ferrous sulphate 等寄生性原2.乌鳢慎用。 1

虫病 高锰酸钾(锰酸钾、灰锰氧、锰强灰) potassium permanganate 四烷基季铵盐络合碘(季铵盐含量为50%) 用于杀灭锚头鳋 浸浴: 10mg/L-20mg/L,15min-30min 全池泼洒:4mg/L-7mg/L 1.水中有机物含量高时药效降低。 2.不宜在强烈阳光下使用。 1.勿与碱性物质同时使用。 2.勿与阴性离子表面活性剂混用。 3.使用后注意池塘增氧。 4.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对病毒、细全池泼洒:0.3mg/L(虾类相菌、纤毛虫、同) 藻类有杀灭作用 大蒜 用于防治细crow’s treacle,garlic 菌性肠炎 大蒜素粉 (含大蒜素10%) 大黄 medicinal rhubarb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烂鳃 黄芩 raikai skullcap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烂鳃、赤皮、出血病 黄柏 用防防治细amur corktree 菌性肠炎、出血 五倍子 用于防治细Chinese sumac 菌性烂鳃、赤皮、白皮、疖疮 穿心莲 用于防治细common 菌性肠炎、烂andrographis 鳃、赤皮 苦参 用于防治细lightyellow sophora 菌性肠炎、竖鳞 渔药名称 土霉素 oxytetracycline 用途 拌饵投喂:10g/kg体重-30g/kg体重,连用4d-6d(海水鱼类相同) 0.2g/kg体重,连用4d-6d(海水鱼类相同) 全池泼洒:2.5mg/L-4.0mg/L(海水鱼类相同) 拌饵投喂:5g/kg体重-10g/kg体重,连用4d-6d(海水鱼类相同) 拌饵投喂:2g/kg体重-4g/kg体重,连用4d-6d(海水鱼类相同) 拌饵投喂:3g/kg体重-6g/kg体重,连用4d-6d(海水鱼类相同) 全池泼洒:2mg/L-4mg/L(海水鱼类相同) 投喂时常与黄芩、黄柏合用(三者比例为5∶2∶3)。 投喂时常与大黄、黄柏合用(三者比例为2∶5∶3)。 投喂时常与大黄、黄芩合用(三者比例为3∶5∶2)。 全池泼洒:15mg/L-20mg/L 拌饵投喂:10g/kg体重-20g/kg体重,连用4d-6d 全池泼洒:1.0mg/L-1.5mg/L 拌饵投喂:1g/kg体重-2g/kg体重,连用4d-6d 表1(续) 用法与用量 休药期/d ≥30(鳗鲡) ≥21(鲶鱼) 注意事项 勿与铝、镁离子及卤素、碳酸氢钠、凝胶合用。 用于治疗肠拌饵投喂:50mg/kg体重炎病、弧菌病 -80mg/kg体重,连用4d-6d(海水鱼类相同,虾类:50mg/kg体重-80mg/kg体重,连用5d-10d) 1

噁喹酸 oxolinic acid 拌饵投喂:10mg/kg体重≥25(鳗用药量视不同的疾-30mg/kg体重,连用5d-7d 鲡) 病有所增减。 (海水鱼类1mg/kg体重≥21(鲤-20mg/kg体重;对虾:6mg/kg鱼、香鱼) 体重-60mg/kg体重,连用5d) ≥16(其他鱼类) 磺胺嘧啶(磺胺哒 拌饵投喂:100mg/kg体重 1.与甲氧苄氨嘧啶嗪) 连用5d(海水鱼类相同) (TMP)同用,可产sulfadiazine 生增效作用。 2.第一天药量加倍。 磺胺甲噁唑 拌饵投喂:100m/kg体重, 1.不能与酸性药物(新诺明、新明磺) 连用5d-7d 同用。 sulfamethoxazole 2.与甲氧苄氨嘧啶(TMP)同用,可产生增效作用。 3.第一天药量加倍。 磺胺间甲氧嘧啶(制用鲤科鱼类拌饵投喂:50m/kg体重≥37(鳗1.与甲氧苄氨嘧啶菌磺、磺胺-6-甲氧的竖鳞病、赤-100mg/kg体重,连用4d-6d 鲡) (TMP)同用,可产嘧啶) 皮病及弧菌生增效作用。 sulfamonomethoxine 病 2.第一天药量加倍。 氟苯尼考 用于治疗鳗拌饵投喂:10.0mg/kg体重,≥7(鳗鲡) florfenicol 鲡爱德华氏连用4d-6d 病、赤鳍病 聚维酮碘(聚乙烯吡用于防治细全池泼洒:海、淡水幼鱼、 1.勿与金属物品接咯烷酮碘、皮维碘、菌烂鳃病、弧幼虾:0.2mg/L-0.5mg/L 触。 PVP-1、伏碘) 菌病、鳗鲡红海、淡水成鱼、成虾:2.勿与季铵盐类消(有效碘1.0%) 头病。并可用1mg/L-2mg/L 毒剂直接混合使povidone-iodine 于预防病毒鳗鲡:2mg/L-4mg/L 用。 病:如草鱼出浸浴: 血病、传染性草鱼种:30mg/L,胰腺坏死病、15min-20min 传染性造血鱼卵: 组织坏死病、30mg/L-50mg/L(海水鱼卵病毒性出血25mg/L-30mg/L),5min-15min 败血症 注1:用法与用量栏未标明海水鱼类与虾类的均适用于淡水鱼类。 注2:休药期为强制性。 6 禁用渔药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将要成分。禁用渔药见表2。

表2 禁用渔药 药物名称 化学名称(组成) 别名 地虫硫磷 0-2基-S苯基二硫代磷酸乙酯 大风雷 fonofos 六六六 1,2,3,4,5,6-六氯环己烷 BHC(HCH) Benzem,bexachloridge

1

用于治疗细菌肠炎病、赤鳍病、香鱼、对虾弧菌病,鲈鱼结节病,鲱鱼疖疮病 用于治疗鲤科鱼类的赤皮病、肠炎病,海水鱼链球菌病 用于治疗鲤科鱼类的肠炎病

林丹 lindane,agammaxare,gamma-BHC γ-1,2,3,4,5,6-六氯环己烷 gamma-HCH 毒杀芬 八氯莰烯 camphechlor(ISO) 滴滴涕 2,2-双(对氯苯基)-1,1,1-三氯乙烷 DDT 甘汞 二氯化汞 calomel 硝酸亚汞 硝酸亚汞 mercurous nitrate 醋酸汞 醋酸汞 mercuric acetate 呋喃丹 2,3-氢-2,2-二甲基-7-苯并呋喃-甲基氨carbofuran 基甲酸酯 杀虫脒 N-(2-甲基-4-氯苯基)N’,N’-二甲基甲脒chlordimeform 盐酸盐 双甲脒 1,5-双-(2,4-二甲基苯基)-3-甲基1,3,5-anitraz 三氮戊二烯-1,4 氟氯氰菊酯 (R,S)-α-氰基-3-苯氧苄基-(R,S)-2-(4-flucythrinate 二氟甲氧基)-3-甲基丁酸酯 五氯酚钠 五氯酚钠 PCP-Na 孔雀石绿 C23H25CIN2 malachite green 表2 (续) 药物名称 化学名称(组成) 锥虫胂胺 tryparsamide 酒石酸锑钾 酒石酸锑钾 anitmonyl potassium tartrate 磺胺噻唑 2-(对氨基苯碘酰胺)-噻唑 sulfathiazolum ST,norsultazo 磺胺脒 N1-脒基磺胺 sulfaguanidine 呋喃西林 5-硝基呋喃醛缩氨基脲 furacillinum,nitrofurazone 呋喃唑酮 3-(5-硝基糠叉胺基)-2-噁唑烷酮 furazolidonum,nifulidone 呋喃那斯 6-羟甲基-2-[-5-硝基-2-呋喃基乙furanace,nifurpirinol 烯基]吡啶 氯霉素 由委内瑞拉链霉素生产或合成法(包括其盐、酯及制剂) 制成 chloramphennicol 红霉素 属微生物合成,是Streptomyces erythromycin eyythreus生产的抗生素 杆菌肽锌 由枯草杆菌Bacillus subtilis或zinc bacitracin premin B.leicheniformis所产生的抗生素,为一含有噻唑环的多肽化合物 泰乐菌素 S.fradiae所产生的抗生素 tylosin 环丙沙星 为合成的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

1

丙体六六六 氯化莰烯 克百威、大扶农 克死螨 二甲苯胺脒 保好江乌 氟氰菊酯 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 别名 消治龙 磺胺胍 呋喃新 痢特灵 P-7138 (实验名) 枯草菌肽 环丙氟哌酸

ciprofloxacin(CIPRO) 阿伏帕星 avoparcin 喹乙醇 olaquindox 速达肥 fenbendazole 己烯雌酚 (包括雌二醇等其他类似合成等雌性激素) diethylstilbestrol,stilbestrol 甲基睾丸酮 (包括丙酸睾丸素、去氢甲睾酮以及同化物等雄性激素) methyltestosterone,metandren (五)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常用盐酸盐水合物 喹乙醇 5-苯硫基-2-苯并咪唑 人工合成的非甾体雌激素 阿伏霉素 喹酰胺醇羟乙喹氧 苯硫哒唑氨甲基甲酯 乙烯雌酚,人造求偶素 睾丸素C17的甲基衍生物 甲睾酮甲基睾酮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ICS65.150 B 09 GB 18406.4--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2001-08-06发布 200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规范我国无公害水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GB 18406的本部分。

GB 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GB 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GB 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GB 18406.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青、张列奇、高清火、黄震、王斌。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GB 18406.4-2001 1 范围 GB 18406的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水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84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789.20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

GB 4789.30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10一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1

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5-1 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9675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GB/T 14931.1-1994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4931.2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 GB/T 14962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SN/T 0294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DSP) SN/T 0352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 SC/T 3303-1 997冻烤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8406的本部分。

3.1 水产品 供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贝类(包括头足类)、爬行类、两栖类等鲜活、冷冻品。 3.2 无公害水产品 有害或有毒物质含量或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要求允许范围内,符合GB 18406的本部分的水产品。 4 要求

4.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水产品种类 项目要求 外 观 气味 组 织 鱼类: 体表:磷片、鳍完整或较完整, 肌肉紧密、有弹性,内海水鱼、淡水鱼 鳞片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呈固有色泽; 鳃:鳃丝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眼球:眼球饱满,黑白分明,或稍变红 贝类 有壳类 外壳或厣紧闭或微张,足及 肌肉紧密、有弹性 水管伸缩 灵活,受惊闭合, 外壳呈活体固有色泽 头足类 背部及腹部呈青白色或微红 呈相应 去皮后肌肉呈白色,色,鱿鱼可有紫色点 水产品固鱿鱼允许有微红色,肌有气味、肉紧密、有弹性 无异味 甲壳类:虾、蟹 外壳亮泽完好,眼睛黑亮,透 肌肉纹理清晰、紧密、明。活体反应敏捷,活动自如。有弹性,呈玉白色 鳃丝清晰,白色或微褐色。蟹脐上部无胃印 爬行类:龟、鳖 体表完整,无溃烂,爬动自如, 肌肉紧密、有弹性 呈活体固有体色,体表光滑有粘液,腹部呈白色或灰白 两栖类:养殖蛙色,弹跳自如。具有活体固有体 等 色 4.2鲜度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项 目 要求 1

水产品种类 挥发性盐基 组胺 氮 mg/100 mg/100 g ≤ g 50 海水鱼 碜科鱼类(鲐鱼、蓝圆 30 够等) 30 鱼类 其他鱼类 淡水鱼 虾 海虾 淡水虾 20 30 20 25 甲壳类 海水蟹 注:本表规定指标不包括活体水产品。 4.3有害、有毒物质最高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序 项 目 指 标 号 1 总汞,mg/kg ≤ O.3,其中甲基汞O.2 2 砷 按GB 4810执行 3 铅,mg/kg≤≤ 4 铜,mg/kg ≤ 5 镉,mg/kg ≤ 6 铬,mg/kg ≤ 7 氟(淡水鱼),mg/kg ≤ 8 六六六,mg/kg ≤ 9 滴滴涕,mg/kg ≤ 10 土霉素,mg/kg ≤ 11 氯霉素 12 磺胺类(单种),mg/kg ≤ l 3 恶喹酸(鳗鱼),mg/kg ≤ 14 呋喃唑酮 15 己烯雌酚 16 多氯联苯(海产品),mg/kg ≤ O.5 50 O.1 2.O 2.O 2 1 0.1(肌肉) 、 不得检出 0.1 O.3(肌肉+皮)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O.2 1 7 腹泻性贝类毒素(DSP),pg/100 g ≤ 60 18 麻痹性贝类毒素(PSP),pg/100 g ≤ 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项目 细菌总数,个/g≤ 大肠菌群,个/100 g≤ 106 30 80 指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1

4.5致病寄生虫卵(曼氏双槽蚴、阔节裂头蚴、颚口蚴)不得检出。 5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将样品放于清洁白瓷盘内进行感官检验。 5.2鲜度

5.2.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44一1996中4.1的规定进行。 5.2.2组胺按GB/T 5009.45-1996中4.4的规定进行。

5.3有害、有毒物质 5.3.1 总汞按GB/T 5009.17的规定进行。

5.3.2砷:总砷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无机砷按GB/T 5009.45-1996中2.5的规定进行。 5.3.3铅按GB/T 5009.12的规定进行。

7.4.1 水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库房,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鲜活水产品保持温度为0℃~4℃,冷冻品中心温度应低于-18℃。

7.4.2活体水产品按养殖要求包装、储运。

(六)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072-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渔用配合饲料的成品,其他形式的渔用饲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45-1996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381-1987 饲料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T 9675-1988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GB/T 13080-1991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3081-1991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3082-1991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1991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3084-1991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 13086-1991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T 13087-1991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T 13088-1991饲料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13089-1991 饲料中噁唑烷硫酮的测定方法 GB/T 13090-1999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方法 GB/T 13091-1991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2-1991 饲料中霉菌的检验方法 GB/T 14699.1-1993饲料采样方法

GB/T 17480-199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C 3501-1996 鱼粉 SC/T 3502 鱼油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1)第[168]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176]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193]号]

3 要求

1

3.1 原料要求

3.1.1 加工渔用饲料所用原料应符合各类原料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受潮、发霉、生虫、腐败变质及受到石油、农药、有害金属等污染的原料。 3.1.2 皮革粉应经过脱铬、脱毒处理。

3.1.3大豆原料应经过破坏蛋白酶抑制因子的处理。 3.1.4鱼粉的质量应符合SC 3501的规定。

3.1.5鱼油的质量应符合SC/T 3502中二级精制鱼油的要求。 3.1.6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NY 507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规定;若有新的公告发布,按新规定执行。 3.2 安全指标

渔用配合饲料的安全指标限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渔用配合饲料的安全指标限量

项 目 限 量 适用范围 铅(以Pb计)/(mg/kg) ≤5.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汞(以Hg计)/(mg/kg) ≤0.5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无机砷(以As计)/(mg/kg) ≤3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3 海水鱼类、虾类配合饲料 镉(以Cd计)/(mg/kg) ≤0.5 其他渔用配合饲料 铬(以Cr计)/(mg/kg) ≤1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氟(以F计)/(mg/kg) ≤35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300 温水杂食性鱼类、虾类配合饲料 游离棉酚/(mg/kg) ≤150 冷水性鱼类、海水鱼类配合饲料 氰化物/(mg/kg) ≤5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多氯联苯/(mg/kg) ≤0.3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异硫氰酸酯/(mg/kg) ≤50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噁唑烷硫酮/(mg/kg) ≤50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2 渔用育苗配合饲料 油脂酸价(KOH)/(mg/g) ≤6 渔用育成配合饲料 ≤3 鳗鲡育成配合饲料 黄曲霉毒素B1/(mg/kg) ≤0.01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六六六/(mg/kg) ≤0.3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滴滴涕/(mg/kg) ≤0.2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沙门氏菌/(cfu/25 g) 不得检出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霉菌/(cfu/g) ≤3×104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4 检验方法

4.1 铅的测定 按GB/T 13080-1991规定进行。 4.2 汞的测定 按GB/T 13081-1991规定进行。

4.3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45-1996规定进行。 4.4 镉的测定 按GB/T 13082-1991规定进行。 4.5 铬的测定 按GB/T 13088-1991规定进行。 4.6 氟的测定按GB/T 13083-1991规定进行。

4.7 游离棉酚的测定按GB/T 13086-1991规定进行。 4.8 氰化物的测定按GB/T 13084-1991规定进行。 4.9 多氯联苯的测定 按GB/T 9675-1988规定进行。 4.10 异硫氰酸酯的测定 按GB/T 13087-1991规定进行。 4.11 噁唑烷硫酮的测定 按GB/T 13089-1991规定进行。

1

4.12 油脂酸价的测定 按GB/T 3501-1996规定进行。 4.13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按GB/T 8381-1987、GB/T 17480-1998规定进行,其中GB/T 8381-1987为仲裁方法。 4.14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13090-1991规定进行。 4.15 沙门氏菌的检验 按GB/T 13091-1991规定进行。

4.16 霉菌的检验按GB/T 13092-1991规定进行,注意计数时不应计入酵母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生产企业中每天(班)生产的成品为一检验批,按批号抽样。在销售者或用户处按产品出厂包装的标示批号抽样。 5.2 抽样

渔用配合饲料产品的抽样按GB/T 14699.1-1993规定执行。

批量在1 t以下时,按其袋数的四分之一抽取。批量在1t以上时,抽样袋数不少于10袋。沿堆积立面以“X”形或“W”型对各袋抽取。产品未堆垛时应在各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时一般应用钢管或铜制管制成的槽形取样器。由各袋取出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后按四分法分别留样。每批饲料的检验用样品不少于500g。另有同样数量的样品作留样备查。

作为抽样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型号、抽样时间、地点、产品批号、抽样数量、抽样人签字等。 5.3 判定

5.3.1 渔用配合饲料中所检的各项安全指标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5.3.2所检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经复检后所检指标仍不合格的产品则判为不合格品。

八、其他附件

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

农办渔[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农发[2006]2号)精神,确保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各项措施取得实效,我部制定了《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我部《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形势、特点和“十一五”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水产科技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优质安全水产养殖产品、促进渔(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以及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为载体,大力倡导、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方式,引领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转变观念、创新模式、挖掘潜力、提高质量,推进水产养殖业从追求数量向数量与质量、效益和生态并重的增长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存在的资源利用不合理、病害频发、产品质量不高、良种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初步提出三个转变方向。一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方式,从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入手,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办试点、探索方向,提高水产养殖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水产养殖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二是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在完善国家原良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对水产良种的推广、扶持力度,提高水产苗种自主创新和选种保种能力;做好渔业科技入户,普及科技知识,提高渔民利用先进科技增产增收的能力,促进水产养

1

殖向效益型增长方式转变。三是实施水产养殖生产全程的质量监控,在对养殖渔民提供健康养殖技术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对养殖生产过程中苗种、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强化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病害测报等公益服务职能,提高水产养殖生产过程质量监管能力,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006年重点创建130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其中主要包括100个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2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和10个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结合农业部为渔(农)民办实事工作,为示范区内养殖户提供病害防治、安全用药等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培育1万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户,辐射带动10万户养殖渔民,覆盖养殖水面500万亩。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水产健康养殖示范

1、创建100个农业部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

内容:在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基础上,以发展生态、标准化水产养殖为重点,推广鱼、贝、藻生态互补的立体养殖方式,加快改造传统老化池塘和水处理设施,提高水体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改善、修复养殖环境。2006年创建100个农业部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 实施步骤:3月公布示范区(场)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3-4月组织申报、审核和公布名单;4-10月结合为渔民办实事,在示范区(场)内组织开展养殖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培训,进行水质监测、病害监测和用药指导等技术服务;11-12月组织对示范区(场)进行考核验收,评选确定并公布100个示范区(场)名单。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资源与环保处负责。 2、创建20个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

内容:在内陆湖泊、水库和近海、滩涂等重点水域滩涂养殖资源和养殖容量调查基础上,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分类指导和示范,颁布实施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和优化养殖布局;进一步推进养殖证核发工作,强化养殖证制度建设,落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充分挖掘养殖证的功能潜力,切实保护好养殖渔民合法权益。2006年建立20个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 实施步骤:3月公布示范县的基本条件(见附件2);3—4月组织申报、审核和公布名单;7—8月由有关省对示范县的工作进行检查,将有关情况报农业部渔业局;11月各示范县提交示范工作总结材料,农业部渔业局组织对各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选确定示范县;12月正式公布首批示范县名单。

责任分工:渔业局养殖处负责。

3、创建10个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

内容:通过开展生态预防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的有效方法,减少养殖生产的化学药物使用,提高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免疫预防试点,探索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的新途径。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建立10个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

(2)在示范区内选择50个池塘养殖户开展微生态制剂技术应用示范。 (3)在江西、广东等地各选择20口草鱼池塘开展草鱼免疫预防试点。 实施步骤:3月公布示范区的基本条件(见附件3);3-4月组织申报、审核和公布名单,通过各地推荐,确定50个养殖池塘户作为微生态制剂示范点,江西、广东省各选择确定20口草鱼池塘作为免疫预防试点(其中10口为平行对照);3月份后各相关省制定微生态制剂预防示范和草鱼免疫试验的方案并开始实施;4-10月在各示范区加强鱼病高发期病害监测;12月各示范区和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总结,组织考核验收,正式公布10个示范区名单和总结宣传示范效果。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科技处负责。 4.建立5个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试点场

内容:在条件适宜、工厂化养殖发展较快的地区,通过政策倾斜和技术服务,对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总结经验,提出技改方案,初步构建节能环保的典型。2006年在天津、河北、辽宁、福建、山东省(市)选择5个养殖场,开展首批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 实施步骤:3月提出循环水养殖试点场的基本条件(见附件4);3-4月申报,组织科研专家对现有循环水养殖模式进行筛选后确定5家试点企业;4-10月对试点企业生产进行指导;11-12月组织考核验收并公布名单。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科技处负责。 5.推广水产配合饲料

1

内容:积极引导养殖生产者使用配合饲料,推广科学的给饲技术,扩大配合饲料使用范围,逐步改变部分养殖种类直接投喂冰鲜饵料的状况。2006年重点在13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内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推广使用优质配合饲料。

实施步骤:4-10月开展科学投饲为主要内容的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饲料鱼配套养殖技术方案研究及其相应的养殖模式筛选等工作。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负责。 (二)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推广 1.加快推动水产良种体系建设

内容:根据渔业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适当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的创建,以区域性重点养殖品种原良种场建设为重点,完善国家原良种体系建设。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支持现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原种采集、整理、保存和良种选育工作。推动我国主要水产养殖品种的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创新原良种场管理机制,提高良种繁育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支持,鼓励优良水产苗种的引进、推广和使用。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建设一批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 (2)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3)选择1-2个品种,研究确定我国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4)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

实施步骤:3月下达水产原良种场基建项目投资指南;7月底前完成批复;11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1-2月制定下发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3-5月组织项目评审并下达项目计划;6-10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11-12月项目总结。

6-10月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提出项目投资和管理新思路,组织召开一次水产养殖品种自主创新研讨会,确定技术路线和管理方案;7月研究提出水产良种补贴试点方案,确定补贴途径和实施方式。

责任分工:水产原良种场基建项目由发展计划司行业发展二处和渔业局计划处、养殖处负责;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由财务司专项资金处和渔业局计划处、养殖处负责;其余工作由渔业局计划处、养殖处、科技处负责。 2.渔业科技入户

内容: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以广东等11个渔业大省为重点,组织广大技术指导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做到技术服务到池、技术成果到户、技术要领到位,实现渔业科技人员与示范户“零距离”接触。2006年的主要任务:

(1)重点推广中国对虾、罗非鱼、建鲤3个主导品种和水质调控、无公害养殖2项主推技术。 (2)培育5000个渔业科技示范户,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以上,示范户养殖收入比上年提高10%以上。

实施步骤:1-3月筹备阶段,筛选确定试点县、组建专家组、遴选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建立各省(县)科技入户示范信息网络,制定各省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方案、技术资料和举行启动仪式;4-10月入户指导阶段,3月下旬和6月下旬分别开始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和夏季行动,由南往北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和相关调研;4-10月组织科技人员入户指导和培训;10-12月总结阶段,各省通过开展现场测产、验收等形式,对渔业科技入户工作进行总结。

职责分工:渔业局科技处负责。 (三)养殖生产全程的质量监控 1、水产苗种和配合饲料质量检查

内容: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规范苗种生产与管理,以13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为重点,加强苗种质量检验和产地检疫,推动水产苗种管理执法,推进苗种质量的提高。定期开展水产配合饲料质量抽检,公布抽检结果,引导市场良性发展。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开展一次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

(2)开展对重点饲料企业的水产配合饲料质量抽检。

实施步骤:2月制定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3-5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苗种场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记录、用药记录和苗种质量,集中打击含禁用药、带病毒和劣质苗种;5月组织一次对重点饲料企业的水产配合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职责分工: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由渔业局市场处、养殖处和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负责;饲料

1

抽检由畜牧司饲料处负责。 2、养殖水产品药残监控

内容:对主要养殖品种进行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残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实行产品追溯制度,对超标样本进行后续督查,指导整改。2006年的主要任务:

(1)选择对虾、大黄鱼、河蟹、罗非鱼等主要养殖品种在养殖过程中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己烯雌酚和硝基呋喃药物残留检测。

(2)在北京、天津等8城市市场上开展水产品中氯霉素和孔雀石绿残留例行监测。

实施步骤:3月下发2006年度药残监控计划,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养殖过程抽检在4-9月份的养殖用药高峰期间开展;8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分5次进行,分别在1、4、7、9、11月份开展。

职责分工:渔业局市场处、市场司质监处负责。 3、健全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网络

内容:落实国家水生动物保护工程二期建设规划,适当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重点改善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网络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病害监报的整体水平。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建设和完善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100-150个。 (2)修改完善《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规范》。

实施步骤:2-5月组织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项目申报工作,7月底前完成批复,11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6月发布新修订的《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规范》;12月宣传总结。

职责分工:项目建设由发展计划司行业二处和渔业局计划处、养殖处负责;病害测报由渔业局养殖处负责。

4、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试点

内容: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逐步开展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监测,分析评估疫病发生发展趋势,科学指导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各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2006年的主要任务:

(1)继续开展鲤春病毒病和对虾白斑病专项监测,监测范围扩大到鲤科鱼类和对虾养殖主产区,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2)宣传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指导地方应急预案的编写。

实施步骤:3月召开2005年鲤春病毒病和对虾白斑病专项监测成果汇报会,部署2006年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3月召开渔业主产区省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编写座谈会,推进各地应急预案编写出台;12月份总结鲤春病毒病和对虾白斑病专项监测成果。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负责。

5.建立渔业水域污染、生态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内容:跟踪监测重大污染事故、赤潮灾害等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公告,加强水产品安全质量检测,防止受污染水产品上市,积极采取工程、生物、技术措施降低污染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贝类养殖水域和主产区养殖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2006年重点加强对松花江水污染等重大事故江段、主要江河湖泊及周边养殖水域环境的质量监测和水生生物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及时发布信息,提出对策措施。

实施步骤:3月组织部署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4-6月完成松花江、北江受污染江段和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和水产品检测的初步评估;7-12月就两个污染事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科学的依据,并提出整治建议。对突发的重大渔业污染事故,依据《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市水产品质量检测,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价。 职责分工:渔业局资源环保处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水产养殖业发展,促进渔业发展由扩大规模、追求产量、浪费资源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优质、安全、高效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二)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水产养殖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别是要依托本地的资源优势,着重从解决当地水产养殖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从多为渔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养殖渔民最关心的难点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进度和保障措施,并于3月31日前报农业部渔业局。

1

(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机构力量和养殖生产、加工、饲料、渔药等企业的积极性开展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各项工作分解到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病害防治站要面向养殖生产者,普及水产养殖健康养殖知识,加强病害防治测报工作,推广先进、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提高公益性服务水平。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参与渔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推进水产养殖科技成果转化,让实用水产健康养殖技术进村入户,提升水产养殖业综合素质。

(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转变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发挥宣传示范带动的作用,提高行动的辐射效应;要加强对行动实施的监督指导,深入养殖生产第一线,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发展规律,把握发展形势,创新工作思路;要在对现有资源和要素整合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推进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的顺利实施。 附件1.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须知 2.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申报须知 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须知 4.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申报须知

1

对虾养殖技术

对虾养殖技术目录一加强水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海南水产经济发展二水产养殖的标准化概念三国内外农业标准化状况四水产养殖中的药残问题五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建设六南疆公司企业标准Q/HNNJ七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八其他附件: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tpev1c7he37lyd0yjbf83hrt8bf8q008rj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