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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头 实 验 学 校
制度及岗位职责汇编
一、 学校制度
( 一) 、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 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遵循”注意防范, 自救互救, 确保平安, 减少损失”的原则,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职能部门, 功能室和各班级任课教师向领导小组负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 2、 学校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 教育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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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应多样化; 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 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 119, 122, 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 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及护校制度; 加强学校教育, 教学活动的管理, 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村居安全员保持密切联系, 争取村居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 树立敬业爱生思想, 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 防患于未然, 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 学校。
6、 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按时到校, 按时回家,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情况严重的, 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 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 挡土墙, 栏杆, 扶手, 门窗, 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 课外活动, 消防, 用电线路, 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 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 确保师生工作, 学习, 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 二) 、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保护公共财产, 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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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 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 维护, 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并做好检查记录。
3、 教学楼, 办公楼, 宿舍楼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应急照明完好。
4、 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 易燃, 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 做到专门存放, 由实验员负责保管, 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 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 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 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 图书馆, 实验室, 电教室, 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 确保安全。
7、 消防栓, 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 违者要严肃处理。
8、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 器材等进行检查, 如发现安全隐患, 要及时进行整改, 维护, 确保安全。 9、 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 禁止烧电炉,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