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发[2014]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6 【实施日期】2014.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4〕7号),全面推进我省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便利化,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充分激发创业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1 / 2
一、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要逐条对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构建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全面保障交易安全。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清理地方性法规,做好“立、改、废”工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省各有关部门)
2 / 2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