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固原旧城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钢筋集中加工厂材料管理规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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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固原旧城改造工程管廊主体钢筋与钢筋笼采用钢筋集中生产
加工的形式,加工厂内的物资材料与日常管理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对钢筋集中加工厂管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钢筋原材料管理
第二条 质量控制
1、质量验收。包括外观检验(目测)和内在质量检测,需要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检测的物资,物资进场后物资部人员及时填制根据《检验/试验通知单》并报送项目部实验室门取样检测,送检品种、批次、频率,遵守实验室要求的相关规定。每一次的检验/试验通知单、材质证明资料、检测报送实验室,物资部留存一份,要集中整理保存,以备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检查追溯;
2、对于一次样品检验不合格的,实验室应及时通知物资部,由物资部通知商家到场,进行双倍取样复试。复试仍为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并要求供应商负责相关责任。
3、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保管员依据《收料单》及时填写《材料登记台账》;验收不合格物资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通知供应商及时处理。
第三条 数量控制
1、盘条进场时进行复磅验收,如果送货单据我方实际过磅值下差值超过3‰,按我方实际过磅值签收。螺纹钢进场时按理论重量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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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行不定期复磅抽查,如果当批抽查的钢材不合格,则及时通知供应商对当批钢材进行清退处理,并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2、项目部制定收料四联单,由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劳务施工队材料管理人员、项目部技术人员、钢筋供应商进行四方联签,缺一不可。 3、加工厂材料员与项目部材料员分别建立相关的原材入库台账,以备后查。
4、钢筋入库过程中劳务施工队指定一名人员参与验收工作,如果对验收过程存有异议,应在项目部管理人员、钢材供应商同时在场时提出,三方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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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控制流程
进场 合格 监理、业主认可 材料 检验
数量外观 物理性能 化学性能 检验验证 抽样检测 材质证明及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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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验、监理检验合格 入库使用
第五条 原材存放要求
1、物资堆码、苫盖力求整齐、美观,同时搞好防腐、防锈、防盗等工作。要根据加工和使用的先后顺序,按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分类采用下垫摆放,距离地面 30cm 以上;细致地做好标识内容中的动态栏内容的填写,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必须留作业通道,距离间隔在1~1.5m。
2、物资标识牌必须由项目部实验室统一制作,做到统一尺寸、统一内容,原材料标识牌的尺寸为 40×30CM,标头为“材料标识牌”,白底黑字,具体内容: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炉(批) 号、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状态;(半)成品材料标识牌尺寸 40×30CM,标头为“(半 )成品材料标识牌” ,蓝底白字,具体内容:品名 、需求施工队、规格型号、使用部位。
3、物资进入加工厂后,由加工厂负责保管工作。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按照丢失物资原价基础上加收30%管理费,在月底劳务计价中直接扣除。
第三章 钢筋半成品管理
第六条 质量控制
1、劳务施工队技术员负责提交下料申请,交由项目部技术人员验证、复核,确认后递交加工厂,三方签字确认后加工厂进行生产。 2、钢筋的下料必须经过精心的计算,尽量减少边角料和钢筋焊接接头。在加工房内加工的钢筋半成品,接头必须采用搭接焊接,钢筋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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