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试行)
一. 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
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和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评分表满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遇有缺项时 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 *100 检查表重分 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七、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 (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 (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八、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受检(自检)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
十、检查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受检(自检)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一、本指南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1
附表1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未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扣3分 安全质量未配置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扣3分 管理机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管理要求不相适构、人员 应,扣2分 专职管理人员专业不配套,扣1~2分 未建立安全质量责任制,扣4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未在责任制中落实,扣4分 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不明确,内容不完整,扣2~4分 未建立或未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扣2~4分 未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扣4分 未制定安全质量企业标准,扣2~3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扣4分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扣2~3分 制度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扣2~3分 3 2 安全质量责任制 4 3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与企业标准 4 4 未建立安全质量会议(例会、专题会、年度工作安全质量会等)制度,扣3分 会议制度 未落实安全质量会议制度,扣2~3分 会议记录不详,扣1~2分 未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扣3分 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扣3分 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无计划或计划未完安全质量全落实,扣2~3分 教育培训 培训学时少于规定,扣2~3分 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内容与工程实际脱节,扣2~3分 未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或档案不完整,扣1~2分 3 5 3
2
续表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6 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低于成本价竞标,扣4分 工期造价 存在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情况,扣4分 因拆、改、移、工程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影响,造成实际工期明显少于合同约定工期,扣4分 参建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扣4分 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投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扣4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规定,扣4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扣4分 未建立管理台账,或台账与实际不符,扣1~2分 未组织开展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扣4分 未根据设计要求或工程实际需要组织现状评估,扣4分 未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扣4分 现状评估报告不能满足设计、施工需要,扣4分 4 7 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 4 8 组织工程周边环境调查与现状评估 4 9 未按本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基础资料,扣4分 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扣4分 提供工程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未及时组织补充基础资料 完善,扣4分 无资料移交记录,扣3分 资料移交记录不齐全,移交手续不完整,扣1~2分 委托专项勘察、设计 对特殊地质条件未委托进行专项勘察,扣4分 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是,未及时委托进行补充勘察,扣4分 对高风险工程未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扣4分 未及时办理详细勘察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扣4分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搬动未重新报审,扣4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具备规定资质,扣4分 4 10 4 11 施工图审查 4
3
续表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未组织勘察、设计交底,扣4分 未组织施工图会审,扣4分 未形成交底记录、会审意见,扣4分 勘察、设计交底记录不详,或没有各方签字,扣2~3分 未组织管线现场交底,扣4分 现场交底记录不祥,签字手续不全,扣2~3分 场地、水、电、交通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扣4分 “拆、改、移”不到位,危及施工安全或工程周边环境安全,扣4分 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扣4分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扣4分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波谷安全措施费用,扣4分 未建立支付台账,扣1~3分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扣4分 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扣4分 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扣4分 未开展安全质量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质量控制要求脱节,扣4分 未形成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扣4分 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未经专家论证,扣4分 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没有风险评估报告,扣4分 未实施风险工程分级管理,扣4分 没有风险应对措施或措施未得到有效实施,扣4分 安全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未制定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办法,扣3分 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不健全,扣1~3分 未建立风险工程档案,扣1~3分 未按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扣4分 未按规定委托并组织开展第三方监测,扣4分 未按规定委托质量检测,扣4分 第三方监测或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扣4分 第三方监测或质量检测单位与所监测、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扣4分 对第三方监测和质量检测单位反馈的信息处理不及时,扣2~3分 未组织审查第三方监测方案,扣3分 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扣2~4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2 组织勘察、设计交底 组织管线交底 提供施工场地 4 13 4 14 4 15 支付工程款及安全措施费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 16 4 17 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4 18 委托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 4
4
续表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工程合同未规定双方安全质量责任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扣4分 工程合同中双方安全质量责任不明确、不清晰,内容存在缺陷,未明确安全质量违约责任,扣3~4分 未定期组织安全质量履约考核检查,扣4分 未组织或很少组织安全质量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扣4分 在履约考核、日常检查、隐患排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没有明确处理意见,扣3分 未组织整改复查或整改复查不及时、不到位,扣2~3分 检查工作不规范,检查无计划或对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没有处理标准,扣2分 未建立安全质量检查记录或隐患管理档案,扣2分 对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内同时作业未进行协调管理或协调管理不到位,现场杂乱无序,扣4分 未督促施工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或协议未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扣4分 未设置现场协调组织机构,现场协调负责人,扣3分 未组织制订车站、轨行区等多方共同作业区管理办法(包括现场照明、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轨行区运输、施工管理办法,轨行区送电管理办法,车辆和设备调试管理办法等),扣3~4分 未及时组织现场交底、交接,扣2~3分 未建立现场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或制度未落实,扣1~2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9 安全质量履约管理与现场检查 4 20 现场协调管理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