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管体制改革思考
对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我国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史实际是一部改革史,置身于其中的税收工作也是在持续的改革中得到发展壮大,能很好地履行为国聚财职能也得益于改革。从税制改革到征管改革,改革始终是税收工作一个重要点。对于改革,我们呈现出渴望、激昂、甚至有一种莫名的冲动。然而,面对改革不仅要有一颗火热的心,还要有一个冷静的脑。
就改革本身而言,是由“改”和“革”两个部分有机组成的,它们既互为关联又各有特质。所谓“改”,就是改变现有制度中的不足使之更适合发展要求,即改良完善;所谓“革”,就是革除已经过时的旧体制,建立一种新体制,即破旧立新。换言之,“改”由于受到社会客观因素制约、遇到无法逾越的障碍时,就需要通过“革”来建立一个新体制;新体制建立后,仍然存在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适应、不断契合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改”来整合完善。因此“改”是对体制的调整完善,“革”是对体制的更新变革,“革”是“改”的升华,“改”是“革”的延续。因此,面对改革客观上就存在应用“改”还是用“革”解决发展困境的问题。
一、 对征管体制改革的回顾
从1997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始终非常关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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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在推进征管体制的创新,就征管体制本身而言,以文件方式明确的改革共有三次:
第一次是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明确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
第二次是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2004年明确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第三次是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
三次征管体制改革呈现出三个共同的特点:
一是三次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力求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是三次改革总局都作了言简意赅的描述,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都立足于本地实践,广泛进行了探索试点,然而都未能对改革试点作出系统性的结论判定。
三是三次改革都把组织机构和职能的调整作为关注点之一,都呈现出更新变革式的体制调整。
对三次改革应以科学态度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以利于更好地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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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改革。
第一次改革从环境来看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我国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1994年实施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从基础来看,一是国税、地税分设,各地普遍出现人工矛盾,二是信息技术全面引入税务管理,税收征管手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诱因来看,为适应时代发展,提出了全面破除税收征管的管户制,建立新型的税收征管体制——管事制。由此应该说1997年提出并实施的征管体制改革体现出了“革”的性质特征,是一次体制的破旧立新,换言之,可称之为一轮新的征管体制改革。
第二次改革通过观察分析,可以说环境、基础、诱因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因为1997年推进的改革,即力求建立的管事制未能如期实现并发挥作用,而原有的管户制已按计划如期破除,进而出现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表现为“有事不知谁管、有人不知管啥”。总局提出征管模式中加上“强化管理”,其意就是希望通过这样的调整,使大家明了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改革本身,而是适应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通过改革实现履职能力的有效提升。因此,从本质上看,这次改革只是对新体制建设中产生和存在问题的自警和自醒。
第三次改革从改革环境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向纵深推进,国家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深化和优化要求。从改革的基础来看,国税地税已分设多年,各自的征管体系已按1997年设计的改革安排初步建立并在有效地发挥作用,信息技术已由网络化进入数字化。从改革诱因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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