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32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2004.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4]3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成员,根据《中 1 / 2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04〕80号)、《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渝办发〔2004〕31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是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非常设组织。专家库的成员系非专职人员,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完成指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由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及市外有关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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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32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1.01【实施日期】2004.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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