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10 :电子类材料检验计划(进货检验)
标准实业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标题: 文件编号:WI/IQC/002 版本:A/0 页码: 分发日期: 「分发编号: 电子类材料进货检验计划 一、 检验计划设计说明 (1) 来料数量N <50,采用100%检验,合格者入仓,不合格者作退货处理; 来料数量N》51时,采用GB/T2828.1-2003进行抽样检验。
(2) 考虑到电子类材料的重要性,所以只执行正常检验、加严检验、暂停检验 及其相互间的转移规则。
二、 抽样计划设计因素
(1) 检验项目及要求:详见相关的检验作业指导书。 (2) 不合格品分类: ① 严重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严重不合格,也可能还有轻微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严重 不合格品。
② 轻微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轻微不合格,但不包含严重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轻微不 合格品。 不合格分类见表1。
表1不合格分类
严重不合格 轻微不合格 备注 ?参数、尺寸不符合要求; ?功能失效; ?氧化不能上锡; ?开路、短路、无丝印、缺脚、严 重破
?零件标记、符号不清晰; ?轻微脱色。 裂。 (3) 检验方式:计件(不合格品百分数检验) (4) 检验方法:详见相关的检验作业指导书。
(5) 批量范围:来料数量 N >35000时,可拆分成多批处理。要保证每批数量 N< 35000。 (6) 检验水平IL :—般检验水平U。 (7) 接收质量限AQL ① 严重不合格品AQ=0.65;
编写:
② 轻微不合格品AQ=1.5。
审核: 批准:
(8) 抽样方案类型:一次。
三、 抽样检验方案
(1)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 2。
说明:表2中对批量51 < NW 280的情况作了特别处理。规定批量 5K N< 280 时,抽取样本量n=32,相应判断标准为:
严重不合格品:[Ac, Re]=[O, 1]; 轻微不合格品:[Ac, Re] =[ 1, 2]。 (2) 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 3。
说明:表3中对批量51 < N< 280的情况作了特别处理。规定批量 5K N< 280 时,抽取样本量n=50,相应判断标准为:
严重不合格品:[Ac, Re] =[0, 1]; 轻微不合格品:[Ac, Re] =[ 1, 2]。
四、 转移规则
(1) 在检验开始时应使用正常检验,但当供应商中断供货半年以上时,要中 断原先的
转移规则调整程序,并且恢复供货时要从加严检验开始。
(2) 除需要按转移规则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外,下一批检验的严格度继续保持 不变。 (3) 正常检验到加严检验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 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
(4) 加严检验到正常检验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应恢 复正常检验。
(5) 加严检验到暂停检验
加严检验后累计5批是不可接收时,应暂停从供应商处进货,并要求供应商采 取纠正措施。
(6) 暂停检验后的恢复
供应商采取纠正措施,经我公司 QA现场审核合格后,通知采购部恢复从该供 应商处进货。
恢复检验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五、 抽样检验流程
(1) 仓库向IQC发出“检验通知单”。
(2) IQC根据以前的检验信息及检验严格度转移规则, 判断采用正常或加严检 验,并查表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或表 3《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确定抽 取样本量及判定数组。
(3) 根据确定的样本量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验。 (4)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整批产品合格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