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一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13.在试行期内,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对正常装载的车辆实行怎样的优惠? 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此项优惠政策只是暂时性政策,在试行期间内逐步到位。 14.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是什么?
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04)中车货总重认定标准的要求执行,在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15.“绿色通道”车辆怎样收取车辆通行费?
鲜活农产品运输货车在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
16.其他经批准的执行紧急任务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怎样收费? 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收费方法同“绿色通道”车辆一样。 17.集装箱运输车辆怎样收费?
为鼓励集装箱车辆的发展,对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集装箱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按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18.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怎样收费?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经批准通行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19.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怎样收费?
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20.客货两用车怎样收费?
客货两用车按照普通货车方式计重收费。 21.计重收费最低起征点是怎样规定的?
货车车货总重不足5吨(含5吨)的按车型分类一类车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收费总额不足5元时按5元收费;
其他收费公路及桥梁和隧道收费总额不足2元时按2元收费。 22.计重收费重量和通行费是怎样取整的?
货车车货总重以吨为单位,不足一吨的按四舍五入法归入吨处理。 通行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尾数不足一元的,按四舍五入法归入元处理。 三、热点问题
23.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上有哪些桥梁和隧道要按照新的标准收取通行费? 已实施收费的广邻高速老山梁子隧道、华蓥山隧道,成渝高速龙泉山隧道、成雅高速金鸡关隧道、绵广高速辛家沟隧道、官垭子隧道、屈家沟隧道、分水岭隧道、石翁子隧道、明月峡隧道按计重收费隧道标准(0.6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隆纳高速长江特大桥、内宜高速金沙江特大桥按计重收费桥梁标准(0.6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24.计重收费设备为什么安装在出口而不安装在入口?
在出口安装计重设备主要是从可操作性来考虑,一是称重与收费可以同步进行以减少收费中的收缴矛盾;二是可以避免交通堵塞,严重超限的车辆可以就近卸载;三是有利于称重系统和现有收费系统的结合。 25.计重收费和治超执法矛盾吗?
不矛盾,开展治超执法是为保护公路而对行驶的超限车辆进行卸载、处罚,是行政执法行为。而计重收费是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完善,使通行费征收更加合理公平,同时通过加重收取超限车辆的通行费,消除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达到治超的目的。根据国家关于治超的有关规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26.计重设备的称量精度可靠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重设备在使用前,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测站将对衡器逐台检测,设备经逐台检测合格并分别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在使用期间每年复检两次,保证计重称台计量的准确性。 27.超限运输车辆按计重交纳通行费后其超限行为是否合法化? 不合法。交通、公安等执法机构仍可依法要求其卸载并实施处罚。 28.称重设备发生故障时怎么对货车进行收费?
如果因设备故障造成无法正常分离车辆轴数,可以手工修正正常收费; 确因某车道称重设备故障,应将车辆驶离该车道在正常收费车道缴费; 如果所有车道称重设备均故障,则按车型分类收费(人工分类方式收费)。 29.车辆通过秤台时有何注意事项?
车辆通过秤台时,应从车道中间缓慢匀速通过,时速应低于5公里。 30.可以复称吗?
计重设备已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标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口实际情况,不予在车道上复秤,若认为称量结果有问题的,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申诉电话为12365。 31.外省实施计重收费的情况是怎样的?
2003年,河南、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计重收费。3年来,安徽、山东、青海、河北、湖北、福建、天津等省市陆续在全省(市)范围内实施了收费公路计重收费,计重收费方法都能体现“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这些省市实施计重收费后,超限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交通安全形式明显好转、车辆生产改装行为逐步规范、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治超工作环境大为改善。
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实施或即将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32.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和外省的比较?
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与其他已实施计重收费省市的标准比较,其费率均低于外省标准。 按车型收费 省 份 (元/车公里) 天津市 0.55 江苏省 0.45 山东省 0.45 湖南省 0.40 安徽省 0.40 陕西省 0.40 云南省 0.40 重庆 0.50-0.65 按车型收计重收费 费 (元/车公(元/吨公里) 里) 0.40 0.080 0.40 0.080 0.36、0.39 0.090 0.45 0.090 计重收费 省 份 (元/吨公里) 0.100 0.090 0.080 0.085 0.080 0.080 0.080 0.080 湖北省 江西省 山西省 河南省 贵州省 青海省 四川省 0.40-0.50 0.35 0.090 0.45元/车公里 0.075 33.加收通行费对守法运输业户的合法权益是否会造成损害?
不会。计重收费突出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原则,即超限装载,加倍收费,利用价格杠杆遏止超限运输的产生和发展。它有利于保护守法运输业户的合法权益,在规范超限运输行为的同时,不增加按标准装载运输业户的经济负担。
34.车辆倘若不按规定计重缴费,将如何处理?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凡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应责令补缴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从事其他扰乱收费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知识
35.超限运输的概念是什么?
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形尺寸三者之一超过限值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情况,称之为超限运输。超限运输所超过的限值是针对道路设施而言的,交通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的质量和尺寸两个方面都做出限制规定。
36.超载运输的概念是什么?
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质量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情况,称之为超载运输。超载运输所超过的限值是针对车辆而言的,特别是车辆结构的承载能力。限制的是重量或者质量,单位是吨。 37.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有哪些危害?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 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额损失;
三是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3年后即报废; 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要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上述问题说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道路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严重损害了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得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8.什么叫“大吨小标”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