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LNG气化设施
1.1
气化器的分类
加热气化器。加热气化器是指从燃料的燃烧、电能或废
1.1.1
热,如锅炉或内燃机废热,取热的气化器。
1.1.1.1
整体加热气化器。整体加热气化器是指热源与实际气
化换热器为一体的加热气化器。这类气化器包括浸没燃烧式气化器。
1.1.1.2
远距离加热气化器。远距离加热气化器是指主热源与
实际气化换热器分离,且用热媒流体(如水、蒸汽、异戊烷、乙二醇等)作传热介质的加热气化器。
1.1.2
环境气化器。环境气化器是指从天然热源取热的气化器,
天然热源如大气、海水或地热水。如果天然热源温度超过212℉(100℃),此气化器应视为远距离加热气化器。
如果该天然热源与实际气化换热器分离,且在热源与气化换热器之间使用可控制的传热介质循环,此气化器应视为远距离加热气化器,并应用加热气化器的有关规定。
1.1.3
工艺气化器。工艺气化器是指从另一个热力或化学过程
取热,或储备或利用LNG冷量的气化器。
1.2
设计及施工用材料
气化器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ASME《锅炉和压力
1.2.1
容器规范》第Ⅷ卷 第1篇。由于气化器在-260℉到100℉(-162℃到37.7℃)温度范围内运行,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Ⅰ卷PVG部分的规定对其不适用。
1.2.2
气化器换热器,设计工作压力至少应等于进料LNG泵的
最大排出压力或加压储罐系统压力,取其较大者。
1.3
气化器管道、热媒流体管道及储存
对并联气化器,各气化器进口和出口应有隔断阀。 各气化器出口阀及出口阀上游的管件和安全阀,设计温
1.3.1
1.3.2
度应为LNG温度 [-260℉(-162℃)]。
1.3.3
应设置自动化设备,防止进入配气系统的LNG或气化气
体温度,高于或低于输出系统的设计温度。该自动化设备应与其它流体控制系统独立,而且应包括紧急情况专用的干线阀。
1.3.4
应用两个进口阀隔离停运的并联气化器,以防止LNG漏
入。应采取安全措施处置两阀间聚集的LNG或天然气。环境气化器进口2in(50mm)或更小,不要求遵守这项规定。
1.3.5
各加热气化器上应配备一个热源切断装置。这个装置应
就地和远距离都能控制。远距离控制点离气化器应至少50ft(15m)。
1.3.6
通向加热气化器的LNG管线上应装一个切断阀,离气化
器至少50ft(15m)。如果气化器装在建筑物内,切断阀应离该建筑物至少50ft(15m)安装。允许在6.3.3.2中的规定。切断阀应就地控制或远距离控制,且应保护该阀,防止因外部结冰而不能操作。
例外:气化器离其供应储罐不到50ft(15m),应遵守5.3.7。
1.3.7
安装在LNG储罐50ft(15m)内的任何环境气化器或加
热气化器,其进液管线上应配备自动切断阀。该阀的位置应离气化器至少10ft(3m),且当管道失压(流量过大)时、当紧靠气化器监测到异常温度(失火)时、或当气化器的出口管道上出现低温时应关闭。有人值守的设施,允许在离气
化器至少50ft(15m)的位置远距离操作阀。
1.3.8
远距离加热气化器如果使用了易燃的热媒流体,热媒流
体系统的冷管道和热管道上应装切断阀。这些阀的控制点应离气化器至少50ft(15m)。
1.4
气化器泄放装置
各气化器应设置安全阀,按下列任一要求选型: 加热气化器或工艺气化器的安全阀泄放能力,在不允
1.4.1
(a)
许压力高于气化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10%情况下,应为额定气化天然气流量的110%。
(b)
环境气化器的安全阀泄放能力,在不允许压力高于气
化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10%情况下,应为额定气化天然气流量的150%(按标准操作条件的规定)。
1.4.2
如果未把安全阀设计成耐高温型的,则安全阀应设置在
正常的操作中,不会感受到超过140℉(60℃)以上温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