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修订)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强调专业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考生对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操作的能力,使考生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中人力资源管理的辅助岗位工作要求。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与国际接轨的初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总学分达到71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专业代码:01A0221)
序号 1 2 3 4 5 6 7 课程 代码 03706 12656 10018 04758 00043 41754 06092 60081 60082 课程名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计算机应用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三)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人力资源开发 工作分析(笔试) 工作分析(实践) 学分 2 4 4 5 4 4 3 1 3 1 3 1 6 6 6 6 5 7 10 6 6 考核 方式 笔试 笔试 上机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实践 备注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8 41755 60083 人员测评技术(笔试) 60084 人员测评技术(实践) 60085 绩效考评技术(笔试) 60086 绩效考评技术(实践) 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实验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分析 英语(一) 综合英语(三) 公文写作与处理 管理学原理 总学分 笔试+实践 必考 9 10 11 12 13 14 1 2 3 4 41756 40096 03312 00065 41757 41758 00012 03683 00341 00054 笔试+实践 笔试 笔试 笔试 非笔试 非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笔试 71学分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四选一(选考学分不低于6分) 五、考核方式说明
1、本专业笔试课程均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非笔试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综合英语(三)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式,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笔试+实践课程,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分笔试和实践两部分考核,笔试与实践的计分比例为7:3,即笔试满分70分,实践满分30分,笔试与实践须分别报考、单独计分,不分别设置及格线,两部分成绩之和60分为及格。考生可笔试、实践分别多次参加考试,以每部分的最高成绩之和为最终成绩。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于不再安排考试。凡2010年(含)以后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此门课程。详见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京考自考〔2014〕10号)文件。
六、课程说明与推荐用书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说明略)
推荐用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说明略)
推荐用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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