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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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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 MRSA 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参照2019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给药方案 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 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使用。? 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基本原则: 1.肾功能减退患者药物的应用:

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有条件的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

②宜选择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的抗菌药物。

③若选择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应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剂量需适当调整。

④若选择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应酌情调整给药剂量。 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应用主要由肝脏清除的抗菌药物,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可正常使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并严密监测肝功能。

②应用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清除或代谢,消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③主要以肾、肝两途径排出的抗菌药物者,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④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3.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要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

②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严密观察下慎用,有条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4.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应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或毒性大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对新生儿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造成损害。随着新生儿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5.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多粘菌素、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抗菌药物,避免对小儿患者肝、肾造成损害或影响其牙釉质发育、骨骼发育。

6.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和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应避免应用。

②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经乳汁分泌量较高或虽然不高,但存在对乳儿潜在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应避免使用,以策安全。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应嘱其暂停哺乳。 二、抗菌药物的管理

1.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医务、药学、检验、院感、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

人为成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药剂科负责日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2.制定县抗菌药物遴选制度和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3.对抗菌药物按“非限制使用”(一线)、“限制使用”( 二线 )和“特殊使用”(三线)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级别医生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4.临床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药物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开具,特殊使用药物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一天用量。

5.卫生部规定的需特别管理的药品(如美罗培南、万古霉素等),必须填写抗菌药物审批表。特殊情况下使用,需在24小时内完善审批手续。

6.门急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多药联用(抗结核治疗除外),门诊、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使用率控制在20%以下。药剂科定期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进行通报。

7.医院感染管理科会同检验科进行《细菌耐药率统计》通报,定期分析全院的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8.开展对多重耐药菌的监测。由感染管理科定期将结果报送药剂科。

9.对细菌耐药率高于75%的药品暂停其在本院的临床使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在停用期间,特殊病例使用需经抗菌药物指导专家会诊,并经分管医疗院长同意后,在药敏指导下使用。

10.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力求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送检率力争不低于30%。

11.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均要求在病历上有详细的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12.药剂科做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病案分析与处方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定期通过文件和院内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和通报。

13.医务科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等知识的培训。

14.医院实行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与科室、个人挂钩。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药剂科等参与考核管理。

最新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共9页

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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