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私法统一运动正从区域化向全球性方向发展; 3)统一化的方式日趋灵活多样;
4)在统一国际私法的各种条约中,越来越多地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2.1)从形式上看,连接点起着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媒介或纽带的作用;
2)从实质上看,连接点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的关系。
3.1)适用内国法代替;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3)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4)适用一般法理。 4.1)独占许可证协议; 2)排他许可证协议; 3)普通许可证协议; 4)可转让许可证协议; 5)交叉许可证协议。
5.1)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这里的“扶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及其他有关人之间的扶养;
3)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法,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6.1)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有利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也有利于法院的审判活动;
2)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关系到本国公民、法人及国家的民事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3)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关系到维护国家的主权;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其适用范围作了以下规定:
1)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且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公约不适用以下的销售:(1)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3)公约还规定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同时,公约也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即产品责任; 4)公约对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1)先决问题。
它的构成要件有三: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2)该问
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3)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
2)无效。因为依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他们的婚姻是在中国缔结的,而我国法律不承认以宗教方式缔结的婚姻的效力。 B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B 2.B 3.C 4.C 5.A 6.C 7.D 8.C 9.B 10.D 11.C 12.D 13.B 14.D 15.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D 2.AE 3.ACD 4.AC 5.BD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9分) 1.内国法的域外效力 2.无条件
3.法律的时际冲突 4.冲突规范 5.行为地法 6.船旗国法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所谓连结点的软化处理就是通过在冲突规范中规定多个可供选择的连结点或规定具有弹性或灵活性的连结点等,来克服传统冲突规范的僵化和呆板的缺点。
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结点替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固的连结点。例如,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方面,以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取代合同缔结地法和合同履行地法这些直接硬性规定合同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2)规定多个连结点以提高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如在冲突规范中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选择适用的连结点,以增加冲突规范的弹性。
3)对同类法律关系依不同的性质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连结点。传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对同一类法律关系一般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现在,不仅新的法律关系大量产生,就是同一法律关系内部也开始分化。
4)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的部分或不同的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三个原则: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首先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解决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依我国法律,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当然,人民法院也只是“可以”适用
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而非一定适用他们的共同属人法。
3)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1)有管辖权。依我国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管辖。
2)适用中国法。依我国法律,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本案中,扶养人、被扶养人的国籍均为中国,被扶养人的住所地也在中国,因此,中国法应该是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浙江省200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国际私法课程考试卷分A、B卷,使用1991年老版本教材的考生用A卷,使用2000年新版本教材的考生用B卷,若A、B两卷全做的,以A卷计分。 A卷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 )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旨在统一和协调不同国家和不同国家集团之间私法规则,致力于私法领域实体法的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是( )
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B.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C.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D.国际联盟
3.一国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所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待遇是( ) A.最惠国待遇 B.差别待遇 C.互惠待遇 D.国民待遇
4.“合同关系依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所选择的法律”,该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 A.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B.选择
C.当事人协商一致所选择的 D.当事人协商一致所选择的法律 5.船舶、航空器等物权法律关系常适用( ) A.行为地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 D.旗国法
6.引起各国对法律规避问题重视和深入研究的案件是( ) A.福果案 B.李查蒂案 C.鲍富莱蒙案 D.柯里尔案
7.下列哪项制度被称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 ) A.识别 B.反致
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8.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代理法律适用公约》所指的代理是( ) A.国际性的诉讼代理 B.涉外继承代理 C.涉外离婚代理 D.国际性的商事代理
9.依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动产租赁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应
适用( )
A.动产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承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10.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 ) A.莫里斯 B.杜摩兰 C.戚希尔 D.胡伯
11.在下列海运保险险别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最小的是(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综合险
12.《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 ) A.《海牙公约》 B.《华沙公约》 C.《巴黎公约》 D.《汉城公约》 13.最早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概念的是( ) A.戴西 B.莫里斯 C.里斯 D.艾伦茨威格
14.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 ) A.扶养人的本国法 B.被扶养人的住所地法
C.被扶养人的本国法 D.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地法
15.我国民诉法中“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属于( )
A.协议管辖 B.自愿接受管辖 C.专属管辖 D.级别管辖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准据法应当是( )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经冲突规范援引的 D.外国法 E.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
2.在反致制度中,最后导致法院地国实体法得以适用的是( ) A.一级反致 B.二级反致 C.转致 D.间接反致 E.完全反致
3.当前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的学说主要有( ) A.登记国说 B.住所地说 C.实际控制说 D.复合标准说 E.设立人国籍说
4.根据被许可人使用权的不同,许可协议可分为( ) A.交叉许可 B.可转让许可 C.普通许可 D.独占许可 E.排他许可
5.下列属于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的是( )
A.美洲国家间商事仲裁委员会 B.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C.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D.国际商会仲裁院 E.伦敦商会仲裁院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9分)
1.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了“_______”说。
2.在解决国际私法的争讼问题时,须先于“主要问题”解决的问题被称为_______。
3.我国《民法通则》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