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辅导第4
章(1)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而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种具体财产。其对企业享有的是出资人的权利,具体体现为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概念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2.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其他国家出资企业。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部门(如财政部)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履职要求 三、国家出资企业 (一)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四类企业。 (二)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要求 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例题 ?单选题】对下列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任免的人员是(
)。A.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B.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 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 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长 【答疑编号912070101】 【答案】A 【注意】关于国家出资企业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监事的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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