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 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为确保债权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 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 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 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物
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标的公司 及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2. 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 益,出质人如没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质股权由质权人全权处理。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 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 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 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账户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二条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 被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详细情况由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⑵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 形。
。
2.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 还及于由此产生 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 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 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 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 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 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 不因质权人给 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出质人对主合同的任何 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 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质押登记与质物保管 1. 质押登记 (1) 出质登记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同意全权委托质权人 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 质 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解除质押登记
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 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 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2. 质物的保管
出质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 资证明
书、股权证移交质权人保管。
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 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 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 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 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质物,并 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 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3. 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 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 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 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 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 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 准确、
或
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 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 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 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 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 偿金等现象。
(7) 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 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 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 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 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 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 疵。
第六条约定事项 1.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 不米取下列行为:
① 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 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 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 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 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 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 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或兼
登
④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 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 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⑥ 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 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 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银行营业日将相关通知原 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 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 不真实、不准确的。
② 出质人/标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 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 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 出质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主要 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 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 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