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X市政函〔X〕119号),减少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属地负责、部门尽责、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整治提升为突破,开展涂装、包装印刷、木业、化学品储存等4类重点VOCS排放行业的治理。到X年底,推进全市重点企业的VOCS污染治理,削减VOCS排放总量;X年底,VOCS在污染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X年6月底前,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市VOCS污染源底数,掌握企业基本状况,完善清单。
(二)X年底前,形成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企业清洁
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源头控制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新建涉及化学制药项目必须进入X经济开发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
新、改、扩建排放VOCS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和厂界双达标,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
2.淘汰落后产能、产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装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
严禁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
3.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料的使用。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市列入整治的企业逐步推广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达到行业内
先进水平(无法替代的,则须选用VOCS含量和毒性低的原辅材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记录生产工艺、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和运行情况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汽车涂装要推进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推广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
家具制造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鼓励“油改水”工艺和设备改造。
包装印刷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鼓励采用柔性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4.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涉及化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并制定开停车污染治理方案,规范处置VOCS污染物。(牵头单位:市工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综合整治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