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过渡性
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3号文件)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楚雄州州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人社发[201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绩效工资的组成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活的部分,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并以此作为依据,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合理拉开差距。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根据政策规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学院教职工在完成定额工作量后,基础性绩效全额发放,包括寒暑假。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在完成定额后,对教职工工作实绩和贡献的奖励,主要按实际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重责多得。
第二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
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和办学效益。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重责多得的原则; (三)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人员岗位绩效、学生管理人员绩效、教学工作人员绩效、年终一次性绩效和出勤绩效五个部分构成。
1、管理部门人员岗位绩效:学院管理部门人员按所聘岗位领取相应岗位绩效。各处室依据岗位等级、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月考核,据实发放。
2、教育管理人员绩效:包括班主任工作绩效、教职工组织学生活动、管理学生产生的课时津贴、学生管理评优评先奖金。班主任工作绩效由学生处提出班主任考核办法,按照班主任岗位履职情况,由系部按月考核发放。
3、教学工作人员绩效:包括课时津贴、各类教学奖金(教师课堂竞赛、技能竞赛等)。由教务处统一制定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教师岗位履职情况,由系部按月考核,据实发放。
4、年终一次性绩效:学院根据上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发放范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册,当年年度考核为合
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式教职工。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12月份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具体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出勤绩效及其他奖励:学校在年末时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年度内发放情况,根据教职工当年出勤情况发放出勤绩效。对教职工在履职工作、党员创先争优工作等方面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发给一定数额绩效。
第四条 绩效工资的实施对象为学院在职在编受聘上岗的教职工。 第五条 有关规定
1、事假、病假及按国家政策享受的假期,期间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参照云绩办(2009)1号文件执行。
2、上学年履职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学年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月内不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见习期人员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次月起(以正式文件或通知为准)执行新聘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 发放程序
为了充分体现绩效工资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科室、各系在月底计算好当月本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情况,并在本部门教职工中公示3天后于次月5日前同考勤一起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学院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附件1:
2016年度管理部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岗位等级 执行标准(元/月) 1500 备 注 一级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二级 1200 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三级 1100 享受正处待遇的人员 四级 950 学院聘任在副处岗位的人员 五级 800 聘任在正科岗位的人员 六级 650 聘任在副科岗位的人员 聘任在管理职能部门的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技师、高级工 聘任在管理职能部门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科员、中级工、 初级工 七级 500 八级 360
附件2:
2016年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核算标准
定额课时 10节/周
定额课时津贴 9元/节 超课时津贴 10元/节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讨论稿)
一、专职教师工作量
1、专职教师定额工作量(定额课时)每周10课时(周内法定节假日按2课时/天扣减),每学期按18周计算定额工作量(定额课时)。
2、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制班课程常规教学课时和教改创新课时构成,学制班教学课时以各系下达的课程表为准,教改课时以教务处批准执行的为准(系数权重分类见下表)。
类别 学制班教学 课程名称 理论课 体育课等 实验及实训课 一体化教改 学徒制创新 其他教改 1.1节 课时系数(K) 权重系数及规定 学生人数在25人及以下,加乘系数0.8;55人以上时,加乘系数1.1;65人及以上时,加乘系数1.2;80人及以上时,加乘系数1.4 教务处批准,各系(教研组)上报,实行包干定额管理。 1/节 教改创 新课时 3、每学期按照各系教学班级数核定各系期末考试课时,考虑到学生的接受难易程度,原则上一学期每班考试课程不得超过3门,按照每个班1-3门考试科目每科每班监考2课时,阅卷2课时,每门课程(含AB卷)出卷2课时核给各系包干课时,由各系在每个学期末进行考核计发;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各系可在期中实行随机抽查考试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但原则上抽考范围不得突破本系班级数的10%;考查课实行随堂考核,不再额外计算课时;实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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