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内部操纵检查监督方法
第一节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操纵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加强公司风险治理,爱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操纵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内部操纵是为了爱护资产安全,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保证遵循政策、打算、程序、法律和法规,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实现经营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而在内部设立的治理操纵程序。
第三条 内部操纵检查是内部检查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操纵制度的健全性、科学合理性,内部操纵过程的符合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判。
第四条 内部操纵检查既能够作为独立的检查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操纵,也能够作为实施其他检查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靠程度和进行内部检查的范畴、重点及方法,有效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节 授权与职能
第五条 公司风险治理部门负责内部操纵检查监督工作,直截了当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直截了当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公司风险治理部门每半年执行许多于一次的内部操纵检查,并于半年度和年度终止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操纵检查监督
工作报告,检查结果应在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关于监督检查中发觉的内操纵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确保内操纵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于每半年对本部门的内部操纵执行情形进行许多于一次的自评,并应出具自评报告。
第八条 公司风险治理部门对内部操纵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各部门自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检查,每年执行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后续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形在后续检查报告中据实反映,后续检查报告直截了当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没有及时整改的部门,能够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操纵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批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操纵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和后续报告。
第十条 公司风险治理部门在内部操纵检查监督工作中的职权与义务包括:
(一) 依照内部操纵检查监督工作的需要, 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 送打算、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审核有关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 检测财务会计软件,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对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三) 参加有关会议。
(四) 对正在进行的严峻违反法规、严峻缺失白费的行为, 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及时禁止。
(五) 对阻止、阻碍内部操纵检查监督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经公司领导批准, 能够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 检查公司治理工作及经济效益的情形,与公司治理层进行沟通, 提出改进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 如在内部操纵检查监督工作中发觉流程难以执行的情形,应向负责相关制度说明与修改的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与之就制度修改事宜进行沟通。
(八) 检查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形, 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 对严峻违反法律法规和造成严峻缺失白费的直截了当责任人员 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内部操纵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后续检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应在档案室储存,储存期限不应少于十年。
第三节 内容与范畴
第十二条 操纵活动检查的内容与范畴包括但不限于:
(一) 销售与收款操纵:客户治理、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制约机制以及减少应收账款、坏帐缺失操纵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 采购与付款操纵:采购过程中因不正当行为导致本单位资金流失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操纵的有效性,对采购决策权有无制约机制,实施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得到保证; (三) 生产操纵:成本费用操纵系统是否健全,开发成本和生产成本是否进行目标或打算成本治理操纵、考核、奖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程度;项目招投标、承发包及合同外的工程、费用等关键环节是否做到有效操纵;
(四) 设备操纵:设备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关键操纵点是否有效操纵、会计记录与设备保管是否相互分离和制约、非设备保管人员无权领发物资等一系列操纵方法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因操纵实效发生各种设备被盗、毁损和流失;
(五) 货币资金操纵: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对货币资金的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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