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系统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监狱系统各单位,市属监狱参照执行。
第三条 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主管机关有关规定,依照本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涉及保密要求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四条 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前期准备(包括项目立项和工程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含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资料归档等各阶段的有关报审、报批、报建、招标等手续。
第五条 项目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项目招标规范程序进行。
招标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或《招标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局审核,并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章 前期准备阶段管理
第一节 总体规划
第六条 项目建设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核定的监狱关押规模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七条 监狱总体规划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够满足监狱使用功能要求,并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可发展性。
第八条 总体规划编制后应及时呈报省局审核认定,并于项目实施时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报省局审核的总体规划资料主要包括:编制说明、现状图、规划图(含长远和分期建设规划图)、现有和规划房屋设施一览表等文字资料及光盘。
第九条 总体规划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定部门重新审核认定,经批复后方可修改。
第二节 项目立项
第十条 项目建设应当事前立项。
项目建设的立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中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实行集中统一申报制度,时间暂定为每年的5
月、12月各一次。
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的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广东省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文)的要求进行编制。其中: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二)估算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
(三)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资金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应包括当地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书和银行资金证明材料等。
第三节 勘察、设计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是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二)“限额设计”的原则,即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进行勘察与
设计。
(三)符合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的基本设计原则。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委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各阶段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并按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完成审查程序。
省监狱管理局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核,主要审核建筑图及相关文件。报审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文件、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透视图和说明)、设计概算等。
第四节 概预算审核及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完成,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投资概算,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确定。
概算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并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
预算总投资一般不得突破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预算总投资
超过概算总投资比例较大的,应当调整建设规模、降低装修标准或者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投资概算、建设期限编报,经省局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应当按照项目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项目和增加投资。
第三章 工程施工阶段管理
第一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开工后确需停、缓建设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明确现场管理岗位职责。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第二十二条 现场管理岗位应当包含以下基本职责: (一)熟悉掌握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立项、审批、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