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一年之内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业园由校团委和校就业工作处共同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管理服务中心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温州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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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管理服务中心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交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园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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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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