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室工作手册第A/0版
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刊发流程
XZB-W-督查督办室-05-008
1、统计督查督办事项(如为民办实事、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等)办理情况 2、通过文字、表格等形式,拟稿《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包括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3、填写《文件呈批表》,送分管领导审核 4、以《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形式发文至各有关单位 5、办结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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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室工作手册第A/0版
第6章
督查督办室管理制度22
督查督办室工作手册第A/0版
督查督办室管理制度
XZB-W-督查督办室-06
1. 06-001区委、区政府重要事项决策部署督查督办事项办理
细则
2. 06-002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处理细则 3. 06-003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督办制度 4. 06-004上级机关或市领导批示督查督办件办理细则 5. 06-005各镇(街)及区直单位督办专报和上报材料的处理
细则
6. 06-006常用公文格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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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B-W-督查督办室-06-001
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的决策部署
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细则
1、立项呈批。区有关重要会议召开或重要文件下发后,督办室根据文件、会议的要求或有关领导的指示,提出督查督办立项方案,填写《文件呈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立项方案主要包括:立项依据、事由;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完成时限及反馈形式等。
2、交办协调。督查督办室按照经领导批准的立项方案迅速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应向承办单位下达书面的《督查督办事项通知书》。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电话、面谈或召开会议向承办单位交办。交办时要明确承办单位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任务,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在督查督办过程中,要与承办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加强催办和协调,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帮助承办单位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的、办理周期长的决策部署督查督办事项,要保持跟踪,及时反馈阶段性办理情况。必要时,经分管领导批准,督查督办室可组织力量直接参与。
3、调研检查。对区委、区政府领导特别关注的重大决策部署督查督办事项或紧急事项,督查督办室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调研和检查。必要时可牵头组织有关镇(街)或区直有关单位联合调研或检查。督查督办调研、检查的方案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调研和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送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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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或以《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印发。
4、把关反馈。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承办单位报来的阶段性或终结性的办理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室要对照立项要求进行初审。符合办结条件的,即填写《办文处理表》,提出办结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有关领导审阅。若承办单位的报告未达到办理要求,要帮助承办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后,再送领导审阅。属于本室自办的事项,通过专题报告、《督查工作简报》等方式向区领导反馈督查督办的有关情况。
5、办结归档。决策部署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报告送领导审阅后,将办结报告与有关立项呈批材料一并归档。如领导有批示,要根据批示精神作进一步处理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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