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目 录
一、滨城区供销社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一)行政许可权(无) (二)行政审批权(无) (三)行政强制权(无) (四)行政处罚权(无) (五)行政征收权(无) 二、配套制度
1、滨城区供销合作社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2、滨城区供销合作社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3、滨城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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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市供销合作社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制度更好地得以遵守执行,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区供销合作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五)便民、高效原则。
第三条 建立健全行权档案。行权科室必须使用规范、统一的文本格式,建立健全行权档案,对行权全过程记录在案,全部责任人签字。行权科室每半年向区供销社纪检监察机构送交行权案卷及其电子版备查。对于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行权事项必须电子留痕。
第四条 区供销社党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区供销社机关范围内坚持定期、不定期自查。行权科室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区供销社纪检组、监察室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后,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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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主动接受全区供销社系统和上级、社会监督。通过区供销社门户网站,将制度原本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和咨询,同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六条 设置申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设置申诉举报电话。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错误行权行为的反映,做到有诉必查,及时处理。区供销社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申诉举报受理单位为区社纪检监察室,电话为0543—2113215。邮箱为gxjt3215@163.com。
第七条 探索建立并实施电子监察机制。把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要素固化到电子软件上,全程跟踪监控,全面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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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供销合作社关于
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制度对权力运行的规范作用,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权过错和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河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供销合作社机关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各项制度的行权责任人。
第三条 追究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权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权责任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行权责任人在受理、告知、审查、上报等办理环节中违反行权依据、条件、标准、程序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错误行权的;
(二)行权责任人在调查、核查、审议等工作环节或集体决策中失误、渎职、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导致错误行权的;
(三)行权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未公开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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