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各级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工作分派和事故处理中
应公正无私不得偏袒护短;
(24)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环境卫生任何公共场所不得乱抛弃垃圾、 果皮、杂物及随地吐痰;
(25)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是
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26)工具文具一经领用则由领用保管人负责如因保管不善丢失则照价赔偿;
(27)不得伪造人事数据或出勤记录或计件单据不得冒充他人签名伪造文件和单据;
(2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第三章人事制度 第六条员工招聘与试用
(一)本厂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 (二)招聘资格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
(2)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3)愿意履行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政命令; (4)身体健康; (5)本人有效证件齐全;
(6)工人年龄不低于16周岁最大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与其工作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员工入厂必须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四)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员工工厂可考虑按表现对其
工资做适当调整并享受正式员工的其他待遇;
(五)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适合用工要求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通知即可离 职;
(六)试用期内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做好预交接工作后 可离职;
(七)试用期内无论是厂方还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上班时间必须超过十天以
上工厂方给予结算应有的工资入厂上班时间少于十天不予计算工资;
第七条员工辞职规定
(一)员工申请辞职须向人事行政部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自行填妥后逐级呈
送审批最后交回人事部备案
(二)试用期满已转正的普通员工因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特殊工种
及管理职位人员其时间由工厂决定适当延长
(三)人事部在接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按上述规定给员工办理离厂手续厂方所发
物品按规定需归还的必须如数交还如有缺失照价赔偿 (四)员工违反厂规构成严重过失的厂方有权实时解雇、开除并无任何赔偿
(五)凡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五天的作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四章薪酬
第八条受聘员工的工资于聘用前双方议定如有调整厂部会通知 第九条每月员工的工资将在次月月底左右发放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
或其他原因由公司决定提前或者延后发放时间
第十条计时员工的工资以8.5小时为一日计算正常工作8.5小时以外
及节假日计加班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人员(如:管理人员、保安等)及计件
的生产部门员工无加班费计算 第五章考勤条例
第十二条本厂上下班时间按: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上加班时间由18:30起
第十三条员工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方式员工上下班应排队打卡特别是实际上没有上班或加班而打卡此现象一经查实打卡时间按无效处理并处罚打卡者50元
第十四条迟到早退不签卡当月迟到不超过3次且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允许范围;迟到超过3次或总时间超过15分钟每次罚款20元迟到超过30分钟后按旷工半天计算;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
第十五条旷工:有事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请假在外超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者;未履行打卡手续或打卡缺项者;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当月旷工超过3天(含)视为自动离职所有未领取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均无计算归属厂方所有及没有任何赔偿
第十六条请假:员工须向有关管理人员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逐级呈报审批后方可出厂(请假当天不计发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
或请人代请假但应在上班当天补填请假单并办好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出外办事或特殊情况未打卡者或忘记打卡者需经部门主管证明确认有上班者部门主管可在部门日志签注;每月超3次以上忘记打卡者罚款5元/次以示警教;未经部门主管或人事部签卡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八条为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十九条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操作提示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减少我厂员工职业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预防等
第二十条生产部应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和带病作业 第二十二条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用非自
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厂部有权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直至开除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