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
总则 1.1将本公司员工薪资待遇予以规范化、公平化、合理化;
1.2促使公司与员工及员工之间互助互惠、精诚团结,共同努力提高绩效。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之薪资管理。
3.权责单位 3.1人力资源组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4.管理单位 4.1人力资源组为本制度之管理单位。 5.原则 5.1薪资给付系考虑员工职位、责任以及能力与绩效,并结合社会薪资状况而核定; 5.2本办法实施后,每年6月份由人力资源组组织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换版。 二、内容 6.名词定义 6.1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项,依公司所定职等职级底薪金额而给付。 6.2津贴: 贴补薪资项,依公司所定之津贴金额给付,即特殊津贴和管理津贴。 6.3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或特殊情况之贴补薪资项,由佳诚公司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呈请总公司总经理核定后给付。 6.4管理津贴:
管理职位之贴补薪资项,依公司所定之管理职位确认后之金额给付。 6.5浮动薪资:
薪资浮动部份,依公司所定绩效给付。
6.6破月职工:
在薪资结算月份,任职未满整个月之职工,即中途到职或离职者。
7.薪资发放
7.1佳诚公司薪资发放日期:
7.1.1持银行账户之员工每月25~30日发放上月薪资,现金发放之员工在次月的10~12日发放;
7.1.2如遇节假日顺延一日发放。 7.2弘通公司薪资发放日期:另行规定。 7.3佳诚公司薪资发放作业: 7.2.1 佳诚PMC部门应每天汇总前一天计件产量,公布并转交总公司资金部; 7.2.2总公司资金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佳诚员工上月计件部分薪资算出并公布; 7.2.3佳诚人事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需考核人员之考核结果给公司负责人核准并公布,交总公司资金部计算出上月份员工浮动薪资; 7.2.4总公司资金部应于每月10日前结算出佳诚上月份所有员工之薪资,呈佳
诚公 司负责人核准; 7.2.5 佳诚财务室应于每月25~30日发放上月薪资,拨入员工银行账户(现金发放在次月的10~12日);
7.2.6薪资单之发放:一职等员工由其直接主管在发薪日发放;二至三职
等员工由本部门经理在发薪日发放;四职等(含)以上之员工由公司负责人在发薪日发放。
7.4弘通公司薪资发放作业:另行规定。
8.薪资保密
8.1公司禁止员工互相打听、比较薪资,违反者依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8.2资金部、财务室、人事部门及相关涉及薪资之经办人员负有薪资保密义务和责任。
9.公司职位等级 职等 一 二 管 理 职 位 三 四 助 理 科 长 五 副 科 长 六 七 八 副经 经理 理 高高高级级级工会专程计员师师 九 副协理 十 十一 副 总 经 理 十二 总 经 理 班 长 组 长 技会技业办作术计术务事业员员员员员员 科 长 协 理 十三 董 事 总 经 理 技 能 职 位 本职级薪资差 助理工程师 助理会计师 助理专员 工会专程计师师员 副总监 总 监 50 100 30 150 200 250 3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注:1)各单位主管有正职无副职,有副职无正职; 2)职等封顶,职级不封顶。 10.公司薪资结构 职 等 项 目 基本薪资 津贴 管理 特殊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浮动薪资或 计件薪资 11.各职等1级基本薪资及基本薪资计算方法 一等1级 二等1级 三等1级 四等1级 五等1级 六等1级 七等1级 八等1级 九等1级 十等1级 十一等1级 十二十三等等1级 1级 450 500 600 750 950 1200 1500 1850 2250 2700 3200 3750 4350 备注: 1、计件薪资员工本职等1级基本薪资为零;
2、基本薪资=本职等1级基本薪资+薪资级差×(级别-1)。
12.津贴
12.1特殊津贴: 由公司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呈请总公司总经理核定;